記得t君曾經對我談起過:我的《集外集》出版之後,施蟄存先生曾在什麼刊物上有過批評〔2〕,以爲這本書不值得付印,最好是選一下。我至今沒有看到那刊物;但從施先生的推崇《文選》和手定《晚明二十家小品》的功業,以及自標“言行一致”的美德推測起來,這也正像他的話。好在我現在並不要研究他的言行,用不著多管這些事。
《集外集》的不值得付印,無論誰說,都是對的。其實豈只這一本書,將來重開四庫館時,恐怕我的一切譯作,全在排除之列;雖是現在,天津圖書館的目錄上,在《呐喊》和《彷徨》之下,就注著一個“銷”字,“銷”者,銷毀之謂也;梁實秋教授充當什麼圖書館主任時,聽說也曾將我的許多譯作驅逐出境〔3〕。但從一般的情形而論,目前的出版界,卻實在並不十分謹嚴,所以印了我的一本《集外集》,似乎也算不得怎麼特別糟蹋了紙墨。至于選本,我倒以爲是弊多利少的,記得前年就寫過一篇《選本》,說明著自己的意見,後來就收在《集外集》中。
自然,如果隨便玩玩,那是什麼選本都可以的,《文選》好,《古文觀止》也可以。不過倘要研究文學或某一作家,所謂“知人論世”,那麼,足以應用的選本就很難得。選本所顯示的,往往並非作者的特,倒是選者的眼光。眼光愈銳利,見識愈深廣,選本固然愈准確,但可惜的是大抵眼光如豆,抹殺了作者真相的居多,這才是一個“文人浩劫”。例如蔡邕〔4〕,選家大抵只取他的碑文,使讀者僅覺得他是典重文章的作手,必須看見《蔡中郎集》裏的《述行賦》(也見于《續古文苑》),那些“窮工巧于臺榭兮,民露
而寢
,委嘉谷于禽獸兮,下糠秕而無粒”(手頭無書,也許記錯,容後訂正)的句子,才明白他並非單單的老學究,也是一個有血
的人,明白那時的情形,明白他確有取死之道。又如被選家錄取了《歸去來辭》和《桃花源記》,被論客贊賞著“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陶潛先生,在後人的心目中,實在飄逸得太久了,但在全集裏,他卻有時很摩登,“願在絲而爲履,附素足以周旋,悲行止之有節,空委棄于
前”,竟想搖身一變,化爲“阿呀呀,我的愛人呀”的鞋子,雖然後來自說因爲“止于禮義”,〔5〕未能進攻到底,但那些胡思亂想的自白,究竟是大膽的。就是詩,除論客所佩服的“悠然見南山”之外,也還有“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形天舞幹戚,猛志固常在”〔6〕之類的“金剛怒目”〔7〕式,在證明著他並非整天整夜的飄飄然。這“猛志固常在”和“悠然見南山”的是一個人,倘有取舍,即非全人,再加抑揚,更離真實。譬如勇士,也戰鬥,也休息,也飲食,自然也
交,如果只取他末一點,畫起像來,挂在妓院裏,尊爲
交大師,那當然也不能說是毫無根據的,然而,豈不冤哉!我每見近人的稱引陶淵明,往往不禁爲古人惋惜。
這也是關于取用文學遺産的問題,潦倒而至于昏聩的人,凡是好的,他總歸得不到。前幾天,看見《時事新報》的《青光》〔8〕上,引過林語堂先生的話,原文抛掉了,大意是說:老莊是上流,潑婦罵街之類是下流,他都要看,只有中流,剽上竊下,最無足觀。如果我所記憶的並不錯,那麼,這真不但宣告了宋人語錄,明人小品,下至《論語》,《人間世》,《宇宙風》〔9〕這些“中流”作品的死刑,也透徹的表白了其人的毫無自信。不過這還是空腹高心之談,因爲雖是“中流”,也並不一概,即使同是剽竊,有取了好的,有取了無用之
的,有取了壞
的,到得“中流”的下流,他就連剽竊也不會,“老莊”不必說了,雖是明清的文章,又何嘗真的看得懂。
標點古文,不但使應試的學生爲難,也往往害得有名的學者出醜,亂點詞曲,拆散骈文的美談,已經成爲陳迹,也不必回顧了;今年出了許多廉價的所謂珍本書,都有名家標點,關心世道者癌然憂之,以爲足煽複古之焰。我卻沒有這麼悲觀,化幣一元數角,買了幾本,既讀古之中流的文章,又看今之中流的標點;今之中流,未必能懂古之中流的文章的結論,就從這裏得來的。
例如罷,——這種舉例,是很危險的,從古到今,文人的送命,往往並非他的什麼“意德沃羅基”〔10〕的悖謬,倒是爲了個人的私仇居多。然而這裏仍得舉,因爲寫到這裏,必須有例,所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者是也。但經再三忖度,決定“姑隱其名”,或者得免于難欤,這是我在利用中人只顧空面子的缺點。
例如罷,我買的“珍本”之中,有一本是張岱〔11〕的《琅嬛文集》,“特印本實價四角”;據“乙亥十月,盧前冀野父”跋,是“化峭僻之途爲康莊”的,但照標點看下去,卻並不十分“康莊”。標點,對于五言或七言詩最容易,不必文學家,只要數學家就行,樂府就不大“康莊”了,所以卷三的《景清刺》〔12〕裏,有了難懂的句子:
“……佩鉛刀。藏膝髁。太史奏。機謀破。不稱王內前。坐對禦含血唾。……”
琅琅可誦,韻也押的,不過“不稱王向前”這一句總有些費解。看看原序,有雲:“清知事不成。躍而詢上。大怒曰。毋謂我王。即王敢爾耶。清曰。今日之號。尚稱王哉。命抉其齒。王且詢。則含血前。oev禦。上益怒。剝其膚保ū甑阆 裨荊┠*麼,詩該是“不稱王,向前坐”了,“不稱王”者,“尚稱王哉”也;“向前坐”者,“則含血前”也。而序文的“躍而訽。上大怒曰”,恐怕也該是“躍而訽。上大怒曰”才合式,據作文之初階,觀下文之“上益怒”,可知也矣。
縱使明人小品如何“本”〔13〕,如何“
靈”,拿它亂玩究竟還是不行的,自誤事小,誤人可似乎不大好。例如卷六的《琴
》《脊令
》〔14〕序裏,有這樣的句子:“秦府僚屬。勸秦王世民。行周公之事。伏兵玄武門。射殺建成元吉魏征。傷亡作。”
文章也很通,不過一翻《唐書》,就不免覺得魏征實在射殺得冤枉,他其實是秦王世民做了皇帝十七年之後,這才病死的。〔15〕所以我們沒有法,這裏只好點作“射殺建成元吉,魏征傷亡作”。明明是張岱作的《琴》,怎麼會是魏征作呢,索
也將他射殺幹淨,固然不能說沒有道理,不過“中流”文人,是常有擬作的,例如韓愈先生,就替周文王說過“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16〕,所以在這裏,也還是以“魏征傷亡作”爲穩當。
我在這裏也犯了“文人相輕”罪,其罪狀曰“吹毛求疵”。但我想“將功折罪”的,是……
且介亭雜文二集“題未定”草(六至九)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