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監獄裏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裏,民權保障同盟〔2〕曾經提起了這問題。
但外人辦的《字林西報》就揭載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詳述胡適博士曾經
自看過幾個監獄,“很
愛的”告訴這位記者,說“據他的慎重調查,實在不能得最輕微的證據,……他們很容易和犯人談話,有一次胡適博士還能夠用英
話和他們會談。監獄的情形,他(胡適博士——幹注)說,是不能滿意的,但是,雖然他們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幹注)訴說待遇的惡劣侮辱,然而關于嚴刑拷打,他們卻連一點兒暗示也沒有。……”
我雖然沒有隨從這回的“慎重調查”的光榮,但在十年以前,是參觀過北京的模範監獄的。雖是模範監獄,而訪問犯人,談話卻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約三尺,旁邊站一獄卒,時間既有限製,談話也不准用暗號,更何況外話。
而這回胡適博士卻“能夠用英話和他們會談”,真是特別之極了。莫非中
的監獄竟已經改良到這地步,“自由”到這地步;還是獄卒給“英
話”嚇倒了,以爲胡適博士是李頓爵士的同鄉,很有來曆的緣故呢?
幸而我這回看見了《招商局三大案》〔3〕上的胡適博士的題辭:
“公開檢舉,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無新式標點,這是我僭加的——幹注。)
我于是大徹大悟。監獄裏是不准用外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爲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
人“很
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
人“公開檢舉”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面。
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後,監獄裏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英話”和犯人會談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了也。而這位“光明”又因爲大學和庚款委員會〔4〕的事務忙,不能常跑到“黑暗”裏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調查”監獄之前,犯人們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說“英話”的幸福了罷。嗚呼,光明只跟著“光明”走,監獄裏的光明世界真是暫時得很!
但是,這是怨不了誰的,他們千不該萬不該是自己犯了“法”。“好人”〔5〕就決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這“光明”!
三月十五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幹。
〔2〕民權保障同盟全稱“中民權保障同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由宋慶齡、蔡元培、魯迅、楊铨等發起組織的進步團
;總會設上海,繼又在上海、北平成立分會。該組織反對
民
的法西斯統治,積極援助政治犯,爭取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它曾對
民
監獄中的黑暗實況進行調查並向社會揭露,因此遭受
民
反動派的忌恨和迫害。
〔3〕《招商局三大案》李孤帆著,一九三三年二月上海現代書局出版。李孤帆曾任招商局監督秘書、總管理
赴外稽核;一九二八年參加稽查天津、漢口招商局分局舞弊案,一九三○年參加調查招商局附設的積余公司獨立案,後將三案內容編成此書。招商局,即輪船招商局,舊中
最大的航運公司,清同治十一年(1872)十一月由李鴻章創辦的名爲官督商辦的企業。一九三二年後成爲
民
官僚資本主義的産業。
〔4〕庚款委員會一九○○年(庚子)八聯軍侵入中
,強迫清政府于次年訂立《辛醜條約》。其中規定付給各
“償款”海關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通稱“庚子賠款”。後來,美、英、法、日等帝
主義先後將部分賠款“退還”,用以“資助”中
教育事業等,並分別成立了管理這項款務的機構。胡適曾任中英庚款顧問委員會的中
委員及管理美
庚款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董事兼秘書,握有該會實權。
〔5〕“好人”一九二二年五月,胡適曾在他主持的《努力周報》第二期上提出“好政府”的主張,宣傳由幾個“好人”、“社會上的優秀分子”“加入政治運動”,組成“好政府”,中就可得救。所謂“好人”、“優秀分子”,實際是胡適等資産階級自由主義者的自我標榜。一九三○年前後,胡適、羅隆基、梁實秋等又在《新月》月刊上重彈老調,目的在于到
民
政府中做官。
《僞自由書》“光明所到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多難之月””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