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二十多年前,在南開中學教書的時候,我曾在校中慶紀念會上說過:我願將“雙十”解釋作兩個十字架。爲了民主政治,爲了
民的共同福利,我們每個人須負起兩個十字架——耶稣只負起一個:爲破壞、鏟除舊的惡習,積弊,與象大煙瘾那樣有毒的文化,我們必須預備犧牲,負起一架十字架。同時,因爲創造新的社會與文化,我們也須准備犧牲,再負起一架十字架。
那時候,我才二十歲,信口亂說,我自己曉到,說過也就算了。誰知道,在今天偶然思想起來,倒似乎不完全是信口亂說,于是就不能不“好不慘然”者久之!
載一九四四年十月十日《時事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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