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年,李贽在獄中以剃刀自刎,死後,被稱爲犧牲自我。這一評論不能不使人感到懷疑。李贽的著作不見容于當時而屢被官方禁止,但是仰慕他的人則不顧禁令而不斷加以重印。這些著作,雖然篇幅浩瀚,然而並沒有在曆史上開拓出一條新路。李贽並不缺乏勇氣,但是通常來說,這樣類型的作家如果發現了崇高的真理而願意爲之犧牲自己,他的文字中間就會表現一種燃燒的自我滿足和欣快。這些特點不能在李贽的著作中見到。
少數的評論者,竟說李贽站到了下層民衆的立場上,批判了剝削農民的地主階級。這種論調自然更屬于無稽。他在1580年離開姚安知府的職務以後,一直倚靠朋友中地主紳士的周濟以維持生活,而他也從不覺得接受這些周濟有任何不妥。這個社會容許他不耕而食,但是他從來沒有提出應當改組。如果在某些地方批判了他的地主官僚朋友,那也只是著眼在私人的格和品德,而從沒有經濟立場,同時他也明確指出這種評語可以同樣適用于自己。在若幹場合,他一方面自我批評,一方面又自我憐惜。在給侍郎周思敬的信裏,他說:“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禍。然而禍來又不即來,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歎塵世苦海之難逃也。可如何!”在這種語調中看不出絲毫自我犧牲的意味,也就是說,寫信的人並沒有能以燃犀燭照的銳利眼光看透社會的痼弊,立下“與汝偕亡”的決心。
但是李贽對這個社會具有理智上的關心,則屬毫無疑義。這種關心和信仰自由有其相通之,在它的後面有社會經濟的背景,也有與他所
的社會環境有特別的關聯,而其個人的心理上和哲學上的特點尤其不能忽視。這些條件只能更把李贽構成一位特
鮮明的中
學者,而不是一位在類似條件下的歐洲式的人物。
李贽是儒家的信徒。1587年以前,他已經按照儒家的倫理原則完成了對家庭應盡的一切義務。次年,他即剃發爲僧,時年六十一。剃發的原因是他的環境已經允許他抛卻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尋求個的自由發展。這不等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遁世,不論從理智上看還是從社會關系上看,他此後的言行實際上代表了全
文人的良心。當被捕後接受訊問,他回答說:“罪人著書甚多具在,于聖教有益無損。”這種精神和路德的倔強相似。他認爲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見解釋經典,這也和宗教革命的宗旨,即凡信徒即爲長老的態度相似。但李贽沒有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谟斯的自信。在他自裁以後氣絕以前,他用手指寫了王維的一句詩以解釋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其消極悲觀的情緒已顯然可見。
李贽的悲觀不僅屬于個人,也屬于他所生活的時代。傳統的政治已經凝固,類似宗教改革或者文藝複興的新生命無法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社會環境把個人理智上的自由壓縮在極小的限度之內,人的廉潔和誠信,也只能長爲灌木,不能形成叢林。都禦史耿定向是李贽的朋友、居停和論辯的對手,李贽曾屢屢對他作過不留情面的抨擊,批評他缺乏誠信。然而,李贽還以同樣不留情面的態度解剖自己,指責自己缺乏誠信:“志在溫飽,而自謂伯夷叔齊;質本齊人,而自謂飽道饫德。分明一介不與,而以有莘借口;分明毫毛不拔,而謂楊朱賊仁。動與物迕,心與口違。”他還懷疑自己用佛門的袈裟遮掩了“商賈之行之心”,“以欺世盜名”。這種奇怪現象的症結,在于內心矛盾的劇烈交戰而無法自解。
李贽于1527年生于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後來改姓李。六世祖林驽是泉州的巨商,以貿易往來于波斯灣,娶“目女”,可能就是印度歐羅巴人種的女人。在其後相當的時間內,他的祖先仍然和混血的家庭和伊斯蘭教的信仰者往來,一直到曾祖父一代,他家庭中的
際
彩才歸于消失,李贽本人則從小就在中
傳統文化的影響下長大成人。
到李贽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1552年,他得中舉人。中舉後因爲經濟困難,不能再耐心拼得進士及第的資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職。之後,他多年沈浮于下僚,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因爲父死去而停職丁憂。服滿後入京求職,等待了一年零八個月,才得到了一個
子監教官的職位。候補期間,以教書糊口。他生有4個兒子3個女兒,但除了大女兒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據李贽自己說,有一次他有7天沒有吃到多少東西,最後甚至饑不擇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別。
1563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據當時的習慣,送給了他相當豐厚的赙儀。至此,他下了一個重要的決心。他把全部款項的一半在他做過教官的河南購置地産一,以爲妻女
食之資,讓她們留在河南,余下的一半則由他自己攜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的不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還有祖先三代的靈柩五口。按照一般的風俗,安葬先人,必須講求風
,選擇吉地,以期後人的飛黃騰達,否則甯可把靈柩長期停放。當時,李贽還在文官的下層中掙紮,雖然祖父剛剛去世,但是曾祖父的靈柩已經停放了50年,環境逼迫他遷就現實,在可能的條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爲安不再作過高的奢望。這一問題的解決,多年之後還使李贽感到已經恪盡了自己的職責。
然而這一個決定卻增加了他妻子的負擔。她不願意在去家數千裏之外無依無靠地獨撐門戶,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孝思。她的母年輕時居孀,曆經辛苦,把她撫育成人,這時由于思念女兒,朝夕哭泣至于“又眼盲矣”。但是李贽手頭的款項畢竟有限,不可能在喪葬之外再攜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絕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請求。他們一別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訴他兩個女兒因爲當地饑馑,營養不良而死。這一不幸的消息當然使他傷痛不已,當晚與妻子“秉燭相對,真如夢寐”。
李贽在河南共城任儒學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子監任教官各數月,在禮部任司務5年,又調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又近5年,最後才被任爲雲南姚安知府,時在1577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極爲微薄,甚至不足以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項“常例”和其他收入,遂漸有所積蓄。
這種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並沒有使李贽感到不安。他並不像海瑞一樣,以爲官俸定額以外的一絲一毫收入都屬于貪汙。他以特行卓識而見稱于當代和後世,但在這個問題上卻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來就是名利。他的誠實在于能夠坦白承認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絕私慾、爲……
萬曆十五年李贽——自相沖突的哲學家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