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幸福論引論上一小節]者是(如果這僅是一個例外的話):“這怎麼能發生呢?”如果我們後來明白,它的原因是與結果相符合的,我們就相信這件事,否則就不相信。因此,如果上面所說的是正確的(我們不怕任何反駁),那本很明顯,要認識過去沒有先例的結果,首先必須了解産生這種結果的力量,然後才能使我們覺得它是可能的。因此,假如歐文的計劃現在爲大家所歡迎,那才真正值得奇怪。因爲要在實際上得到一致的同意,它首先要被大家所理解。現在一千個人裏面沒有一個人能夠理解他在其中生長和受教育的現有的製度。在這樣的情況下,甚至一萬個人裏面會有一個人理解歐文主張的製度嗎,然而盡管這樣,有無數人才問題甚至沒有作過一分鍾的考慮,卻指谪它是空想的、荒謬的。這唯一的原因,就在于人們一般都是受先例支配的;沒有先例,直接就表明它是不可置信的。在我們從來沒有聽到過汽球的事情,也從來沒有想到過汽球的事情之前,如果有人說,它比空氣更輕,能上升到比天上的雲更高的地方,大家就會把他當作瘋子。即使有某種論點能夠完全證實他的意見,也只會有少數人願意接受。
如果真是這樣,那末人們在聽到新的結果可能由新的情況所引起之後,要是他們並不通過揭示新說法與實際現實之間的區別的途徑來作出自己的判斷,而是問:“這件事是由一種什麼樣的力量促成的?”“然後只是在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原因與結果是否相適應,這樣,他們的行爲就會明智得多。這是對待事物的唯一明智的方法。然而廣大群衆從來並不努力去掌握這種方法。這就是社會輿論對新事物的看法經常不正確的原因,而且僅是由于這個原因,歐文才會被人稱做空想家,這些人不是過于懶惰,不想去分析他的計劃,便是沒有能力去理解這個計劃。
在開始研究人類幸福問題的時候,在分析問題的細節以前,先簡單地研究一下它的實質,也許是有好的。這的確非常重要:因爲如果我們對所追求的目的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那末我們就不能決定采取什麼手段來達到這個目的。因此我們要來確定一個標准,以便使我們能夠用來判斷人類的目的。
我們並不把“幸福”的概念用于非生物,因爲它們是什麼也感覺不到的:它們既不會感到快樂,也不會感到悲痛。它們既不會笑,也不會高興,因爲它們是沒有感覺的。由此可見,感覺是幸福和不幸的媒介;幸福存在于通過感覺的媒介作用而給予我們的愉快的印象之中,不幸則是由于不愉快的印象而生的;我們感受幸福的程度,是受到我們的天所能接受的愉快感覺的強度和數量的限製。
假定有一種生物,它與植物的區別僅在于它具有一種感覺一嗅覺。如果它從外界得到的印象與人們借助于同樣的感覺所得到的一樣,那末該生物的幸福僅在于愉快地使用這一個器官。然而這種幸福是非常有限的。它無法與除嗅覺外還擁有聽覺的生物的幸福相比,因爲後者能接受數量較多的愉快感覺,能達到較高的幸福程度。
如果除此以外還有其他的感官,那未,每一種感官都有可能接受千百種愉快的感覺,而對于這些感覺,我們上面提到的那種生物是絲毫也不會感受得到的。
很明顯,幸福在于接受愉快的感覺,幸福的大小是由我們的天所能接受的感覺的強度和數量決定的。
因此,一個受過腦力勞動鍛煉的、有修養的人,他的格還因受到愛情和友誼的陶冶而變得更加溫和,他就能比一個僅有感
的人達到更加高度的快樂和內心的滿足,而僅有感
的人的愉快則僅限于肉
的享樂。
但是由于感覺本身是被動的,它對于影響它的外界環境沒有任何權力,因此我們必須研究那些能夠促進幸福的環境。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格,不同的人的
格是各不相同的,雖然這種區別並不在于構成
格的因素不同,而是在于這些因素的力量強弱不同。這就造成了我們在才能上和愛好上的自然的區別。我們現在要解決的問題是:爲了能達到幸福,或者換句話說,爲了得到最大數量的愉快感覺和最小數量的不愉快感覺,爲了只按照那些互相協調的愛好行事,爲了保存並在可能條件下加強這些愛好的力量,爲了消除我們做了會遭受痛苦的一切事情,我們應當怎樣來支配我們的才能和愛好呢,
要是人們真的願意明白,只有最後能帶來善行的東西才是正確的,帶來罪惡的是不正確的,善和惡之間的區別,僅在于前者增加人類幸福,而後者減少人類幸福——要是人們願意明白這一點,那末他們在自己一生的任何場合都掌握了世良方。
罪惡産生于對慾望的不加約束的縱容;適度的滿足能給我們帶來快樂,而對這種快樂的回憶卻會使我們不知節製。
酗酒是一種罪惡,因爲它是與身健康以及智能的充分運用不相容的。不誠實是一種罪惡,因爲它是與可以總稱爲財富的享受資料不相容的。
然而,如果我們的愛好不夠強烈,不能使我們在它的滿足中找到樂趣。那末即使協調地運用我們的才能也不可能産生多大的幸福:需要防止過度。如果我們老是不斷地吃東西,從來不知道什麼叫饑餓,食物就不能使我們産生快樂。爲了要享受樂趣,我們必須防止這種過度。
用不著進一步證明也很清楚,要得到幸福,就必須把得不到滿足便會帶來痛苦的一切慾望連根鏟除。有了慾望而自己又不能使它得到滿足,這對我們說來當然是很可悲的。
然而,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意見:幸福在于對某種東西的追求,而並不在于擁有它。的確,在目前的社會製度下,人不是明智的生物。他還沒有學會理解自己的天並且按照自己的天
來行事,他沒有學會在能找到幸福的地方去尋找自己的幸福:他的一切才能都被帶入錯誤的軌道。因此,他把自己的精力耗費子取得那些(他的理智能告訴他什麼?)不能帶來任何真正滿足的東西!
請看看我們的社會教育機構,並且請告訴我們,有哪一個機構能爲人類的才能指出明智的方向呢,難道它們不是把青年的思想引向戰爭和謀殺的邪念嗎?因此,千百萬人被慫恿去當兵:在人們心中煽起了虛榮心,這種虛榮心使人在消滅別人的事業方面尋求自己的幸福。當他把自己一生中的大好時光貢獻繪這種使命之後,最後他會高聲長歎:“一切都是空中樓閣,一切都是過眼煙雲。”
然而,絕大部分人被慫恿在追求財富中去找尋幸福。但是由于他們從來沒有懂得怎樣正確地使用財富,因此財富經常給他們帶來麻煩。
認爲幸福只在于追求某種東西而並不在于占有它,這種觀點是建築在錯誤的基礎上的。我們中間哪一個人在瀕于餓死和渴死的時候,會在謀取食物和飲料時比享用它們時得到更大的樂趣呢?我們中間哪一個人在惡劣的天氣中被雨淋得渾身透、並且凍得發僵的時候,會在找尋壁爐時比享受它的惬意的溫暖得到更大的快樂呢?我們中間有什麼人在做過一件好事以後沒有得到快樂,反而感到失望呢,
因此,必須消除認爲幸福僅存在于概念中的錯誤見解i我們今後將要在依照理智的囑咐能找到它的地方去找尋幸福。我們要學會正確地認清一切事物的價值,不要愚弄自己,不要去追逐泡影,因爲泡影是會破滅的,會給我們帶來先勤
由此可見,幸福——人類一切企求的最終目的——在我們的自然需要沒有得到滿足以前,是無法達到的。因此我們首先要研究後者的本質。
人的需要有兩種:一種是作爲有生命的生物所固有的需要;一種是作爲有理智的生物所特有的需要。第二種需要本身又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隨著人的誕生而一起産生的,是與人不可分割的;另一類是由于教育、習慣、周圍的人們的榜樣或影響而獲得的。至于後面這些需要,最重要的是人們必須只獲得那些與天賦予他們的需要相協調的東西。關于這些東西這裏不預備多說,因爲它們是隨周圍的各種條件而轉移的,沒有固定的形式。至于第一種需要,很明顯,人作爲有生命的生物需要食物、
服和住所。他所
的地位必須使他有可能養活自己,如果他有家庭的話,還要養活自己的家庭;他必須能夠以適度的勞力做到這一點,並且毫不擔心自己的努力會達不到期待的目的。身
健康和力氣是獲得幸福所必需的重要條件;它們是與過度的
力勞動和腦力的高度緊張不相容的。人的精神需要表現在他的求知慾上。人的天
使所有的人都具有求知慾;然而我們要在精神上得到幸福,那末必須使智慧的種子——求知慾——開花結果,否則它會白白理在那裏,得不到什麼益
。人類追求的偉大目的在幹滿足這些需要。我們要研究,我們的努力對滿足這些需要究竟適合到怎樣的程度;因爲如果它們已經明智地、合理地得到了滿足,那末歐文提出的新製度就可以用不著了。
我們請求讀者首先和我們一起來分析目前占統治地位的商業製度,它的重大任務是要保證人們能得到食物、服和住房。
《人類幸福論》引論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對社會的一般概述”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