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無盡的探索13.兩種音樂上一小節]悟,是情感的表現和傳達。換言之,這個現代理論就是一種沒有上帝的神學——是一種用藝術家隱藏的本或本質(藝術家自己産生靈感)代替神的神學。
很清楚,這種主觀主義的理論必定會抛棄或至少貶低第(3)點:藝術家和他的聽衆在情感上都被藝術作品感動的觀點。然而,對我來說,第(3)點似乎恰恰就是對藝術和情感之間的關系提出正確解釋的理論。它是一種客觀主義的理論,這種理論認爲詩歌或音樂可以描述、描繪或戲劇地表現具有情感意義的場面,並且認爲它們甚至可以描述或描繪情感本身。(注意,這種理論並不是說這是使藝術能夠具有意義的惟一方法。)
藝術和情感之間的關系的這種客觀主義理論可以在前面一節引用過的開普勒的一段話中看出來。
在歌劇和清唱劇的産生過程中,這種理論起了重要的作用。這對于巴赫和莫紮特當然都是可以接受的。順便提一下,它與柏拉圖(例如在《理想》和《法典》兩本書中闡述的)的理論是完全相容的:音樂具有激起情感並且使之溫柔甜蜜(就像催眠曲一樣)。甚至陶冶一個人的
格的力量:某些種類的音樂可使人勇敢,另一些種類的音樂又可使他變成懦夫;至少可以說,這是一種誇大音樂力量的理論。
根據我的客觀主義理論(它並沒有否認自我表現,但是強調它是微不足道的),作曲家情感的真正有意義的功能不是它們要得到表現,而是可以被用來檢驗(客觀的)作品的成功或合情合理的效果:作曲家可以把他自己作爲一種檢驗主,當他不滿意他自己對作品的反應時,他可以修改或重寫他的作品(如同貝多芬時常做的那樣);甚或他可以完全抛棄它。(作品是否動人,他將以這種方法利用他自己的反應——他自己的“健全的鑒賞力”:它是試錯法的另一種應用。)
應當指出的是,柏拉圖的理論(4)在其非神學的形式上幾乎是與客觀主義理論不相容的,客觀主義理論認爲:作品的真實主要在于藝術家自我批判結果如何,而不是在于藝術家靈感是否純正。然而,恩斯特·貢布裏希告訴我,像柏拉圖理論(4)那樣的表現主義觀點成了修辭理論和詩歌理論古典傳統的一部分。甚至走得更遠,以致提出對情感的成功描述或描繪取決于藝術家所具有的情感深度。並且它也許就是最後一個可疑的觀點,即柏拉圖的(4)的世俗形式,把任何不是純粹自我表現的作品看作是“虛假的表演”或“不真實的”,它導致了音樂和藝術的現代表現主義理論。
總括起來,沒有神,(1)、(2)和(4)就可以被看成是藝術及其與情感的關系的主觀主義和表現主義理論的表述,而(3)可被看成是這種關系的客觀主義理論的部分表述,根據這種客觀主義理論,正是作品成了音樂家情感的主要依據,而不是相反。
現在轉到音樂的客觀主義觀點上來,顯然對于這種觀點,(3)是不夠的,因爲它僅僅涉及音樂對情感的關系,而這不是使藝術具有意義的惟一原因甚或主要原因。音樂家可以把描繪情感並激起我們共鳴作爲他的問題,就如同在《馬太受難曲》裏一樣;但還有其他許多他要努力解決的問題。(這在像建築那樣的藝術中是顯而易見的,在建築中總有一些實際問題和技術問題要解決。)在譜寫一首賦格曲時,作曲家的問題是要發現一個有意義的主題和一種起對比作用的附加旋律,然後盡可能地利用這個題材。而引導他的可能是一種受過訓練的總的適宜感或“平衡感”。結果也許仍然是感人的;但是我們的贊賞可能是以適宜感——從接近混沌中出現一個天地的感覺爲基礎——而不是以任何被描繪的情感爲基礎。對巴赫的一些創意曲也可以這樣說,他的問題是給學生提供作曲——解決音樂問題——的初次驗。同理,寫作一首小步舞曲或三重奏曲的任務給音樂家提出了一個確定的問題,並且這一問題可能由于要求它應該適合于某一完成了一半的組曲而更爲具
。把音樂家看作是在爲解決音樂問題而鬥爭,當然這與把音樂家看作從事表現他的情感的工作是迥然不同的。(每一個人平常總是要表現他自己的情感的。)
我已試圖提供一種關于音樂的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這兩種理論之間區別的合理而清晰的觀念,並且把這兩種理論與巴赫和貝多芬的兩種音樂聯系起來,那時在我看來他們的音樂是如此不同,雖然我都熱愛它們。
對一個人的作品的客觀主義觀點與主觀主義觀點之間的區別,對我來說已成爲最重要的了,並且可以說,自從我大約十七八歲以來,它使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更爲豐富多彩。
……《無盡的探索》13.兩種音樂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14.藝術,尤其是音樂的進步論”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