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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四章 論貸出取息的資財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四章 論貸出取息的資財上一小節]歐洲的普通利息率,似爲百分之十。從那時起,各guo的普通利息率,他已降爲百分之六、百分之五、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三。姑且假設某guo銀價低落的比例,恰等于利息率低落的比例。比方說,在利息率由百分之十減至百分之五的地方,等量的銀,現在所能購買的貨物量,只等于從前的一半。這種假設,真與事實符合嗎?我相信,事實決不如此,但這種假設,對于我現今要考察的那種學說卻很有利。而且,就是根據這個假設,我們亦決不能說,銀的價值的低落,有一點點減低利息率的趨勢。困爲,假若現今一百鎊的價值僅等于昔日五十鎊的價值,那現今十鎊的價值亦就只等于昔日五鎊的價值。減低母本價值的原因,無論它是什麼,這原因也必然會減低利息的價值,且按同一比例減低其價值。母本價值與利息價值的比例,必然依舊,雖然利息率並未改變。如果利息率真是改變了,這兩個價值之間的比例,就非改變不可。如果現今一百鎊的價值,只等于昔日五十鎊的價值,那末,現今五鎊的價值,也只等于昔日二鎊半的價值。所以,在母本價值折半的時候,把利息率由百分之十減至百分之五,那對使用資本所付的利息的價值,就只等于昔時利息價值的四分之一了。

  在靠白銀流通的商品的數量未曾增加的時候,銀量增加,只會減低銀的價值。這時,各種貨品的名義價值,都會增大,但他們的真實價值,卻依舊不變。它們可換得較多的銀,但它們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所能維持和雇用的勞動者人數,必依舊不變。移轉等量資本由甲到乙所需要的銀量,可能增加了,但資本卻沒有增加。那讓與證,象冗長的委托書一樣,是累贅多了,但所讓與的物品,卻仍舊一樣,而只能産生同樣的效果。維持生産xing勞動的基金既然依舊,對生産xing勞動的需求自然也依舊。所以,生産xing勞動的價格或工資,名義上雖是增大了,實際上卻是不變。以所付的銀量計,工資雖是加大了,以所能購買的貨物量計,工資卻是依舊。資本利潤,無論就名義說,就實際說,都無變動。勞動的工資,因爲常以所付銀量計算,所以在所付銀量增加時,有時工資雖毫無增加,外表上卻似乎已經增加。資本的利潤,卻不是這樣。資本利潤,不由所得銀量的多寡計算。計算利潤的時候,我們只計算所得銀量與所投資本的比例。比方,我們說到工資,常常說這個guo家的普通工資是每星期五先令;我們說到利潤,常常說這個guo家的普通利潤是百分之十。但guo內所有的資本,既和以前一樣,分有這全部資本的guo內各個人的資本的競爭,亦必和以前一樣。他們做交易時所享受的便利和從前一樣,所遭遇的困難也和從前一樣。因此,資本對利潤的普通比例依舊不變,而貨幣的普通利息亦依舊不變。使用貨幣一般所能支付的利息,必須受使用貨幣一般所能取得的利潤的支配。

  在guo內流通界貨幣量不變的場合,guo內每年流通的商品量的增加,卻除了發生貨幣價值提高的結果外,還會引起許多別的重要結果。這時,一guo資本,名義上雖是依舊,實際上卻已增加。它可能仍繼續由同量貨幣表示,但卻能支配較大的勞動量。它所能維持和雇用的生産xing勞動量增加了,勞動的需求因此亦增加。工資自將隨勞動需求的增加而提高,但從表面上看,卻可能似乎在下跌。這時勞動者所領受作爲工資的貨幣量,可能比以前少,但現今這較少的貨幣所能購得的物品量,卻比從前較多貨幣所能購買的物品量還要多。但無論在實際上和名義上,資本的利潤都會減少。guo內所有的資本總量既已增加,資本間的競爭,當然會隨而增加。資本家各自投資的結果,即使所獲,在各自資本所雇的勞動的生産物中所占比例比以前小,亦只有自認晦氣。貨幣的利息,既然與資本的利潤共進退,所以,貨幣的價值雖然大增了,換言之,一定量貨幣所能購買的物品量雖然大增了,但貨幣的利息仍然可能大減。

  有些guo家的法律,禁止貨幣的利息。但由于在任何地方使用資本都會取得利潤,所只在任何地方使用資本都應有利息爲酬。經驗告訴我們,這種法律,不但防止不了重利盤剝的罪惡,反會使它加甚,guo爲,債務人不但要支付使用貨幣的報酬,而且要對出借人冒險接受這種報酬支付一筆費用。換言之,要給出借人保險,他不遭受對重利盤劃所chu的刑罰。

  在放債取利不被禁止的guo家,爲了禁止重利盤剝,法律往往規定合法的最高利息率。這個最高利息率,總應略高于最低市場利息率,即那些能夠提供絕對可靠擔保品的借款人借用貨幣時通常所付的價格。這個法定利息率若低于最低市場利息率,其結果將無異于全然禁止放債取利的結果。如果取得的報酬少于貨幣使用之所值,則債權人便不肯借錢出去,所以債務人得爲債權人冒險接受貨幣使用之全值而支付一筆費用。如果法定利息率適等于最低市場利息率,則一般沒有穩當擔保品的人便不能從遵守guo法的誠實人那裏借到錢,而只好任重利盤剝者盤剝。現在英guo,從貨幣貸給政府,年息爲百分之三,貸給私人,若有穩當擔保品,則年息爲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點五,所以,象英guo這樣的guo家,規定百分之五爲法定利息率,也許是再適當沒有。

  必須注意,法定利息率,雖應略高于最低市場利息率,但亦不應高得過多。比方說,如果英guo法定利息率,規定爲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那末,就有大部分待借的貨幣,會借到lang費者和投機家手裏去,因爲只有他們這一類人,願意出這樣高的利息。誠實人只能以使用貨幣所獲的利潤的一部分,作爲使用貨幣的報酬,所似,不敢和他們競爭。這樣,一guo資本,將有大部分會離開誠實的人,而轉到lang費者手裏,不用在有利的用途上,卻用在lang費資本和破壞資本的用途上。反之,在法定利息率僅略高于最低市場利息率的場合,有錢出借的都甯願借給誠實人,不願借給lang費者和投機家。因爲借給誠實人所得的利息,和借給lang費者所收取的利息幾乎相同,而錢在誠實人手上,穩當得多。這樣,一guo資本就大郡分在誠實人手中,而在這些人手中的資本,大抵都用得有利。

  沒有任何法律,能把利息減低到當時最低普通市場利息率之下。1766年,法guoguo王規定利息率須由百分之五減至百分之四,但結果,人民用種種方法逃避該法律,民間借貸利息率仍爲百分之五。

  應該指出,土地的普通市場價格,取決于普通市場利息率。有資本不願qin自使用但願從此得一收入的人,對于究竟把它用來購買土地好,還是把它借出取息好,通常總是再三盤算的。土地財産是極穩當可靠的,除此以外,大都還有其他幾種利益。所以,比較起來,把錢貸給別人收取利息,所得雖更多,但他通常卻甯願購買土地而得較小收入。這些利益可以抵補收入上一定的差額,但亦只能抵補收入上一定的差額。如果土地地租遠遜于貨幣利息,那就誰也不願購買土地,土地的普通價格必因而跌落。反之,如果這些利益抵償這差額後還有許多剩余,那就誰也甯願購買土地,土地普通價格就會提高。在利息率爲百分之十時,土地售價常爲年租的十倍或十二倍。利息率減至百分之六、百分之五、百分之四時,土地售價就上升到年租的二十倍、二十五倍,甚至三十倍。法guo市場利息率高于英guo;法guo土地的普通價格低于英guo。英guo土地售價常爲年租的三十倍;法guo土地售價常爲年租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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