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經濟學原理附錄十 工資基金學說上一小節]指的是短期還是長期,但不論在哪種場合下,這種說法似乎都是站不住腳的。
就長時起來說,限界定得太高,工資不能長期上漲得幾乎吞盡像這裏所指的那樣多的民收入。就短時起來說,限界又定得不夠高:因爲當危急之際一次組織得很好的罷工在短時間內可以向雇主強索一種超過支付該時期原料以後的全部産值,從而,使他在當時的毛利成爲負數。的確,不論較舊或較新形式的工資理論都和勞動市場上的任何特定鬥爭問題沒有直接的關系。它取決于鬥爭雙方的力量對比。但是,工資理論對勞資關系的一般政策卻有很大的關系。因爲它表明那些政策本身含有或不含有它們最終失敗的因素;哪些政策可通過適當的組織加以維持;哪些政策最後將使勞資雙方都兩敗俱傷,雖然他們組織得十分完善。
不久凱恩斯在他的《基本原理》中力圖用一種他自認爲可以避免攻擊的敘述形式來恢複工資基金學說。雖然在他的大部分敘述中他避免了從前的陷阱,但是,他之所以能這樣做,只是由于他把這個學說的特征都給解釋掉了,從而,所剩下的很少名副其實。不過,他說(第203頁),“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資率和勞動的供給成反比例的變化”。就勞動供給的急劇增加的直接結果來說,他的論點是對的。但是,在人口增長的一般過程中,不僅資本的供給有某些增加,而且同時勞動的分工也愈細,效率愈高。他使用“成反比例的變化”一語是錯誤的。他應當說“在短時間內至少向著相反的方向變化”。他進而得出一個“出于意料的結果”,即勞動供給的增加(如系和固定資本與原料一同使用的那種勞動)會使工資基金“隨著領工資的人數的增加而減少”。但這只是在工資總額不受生産總額的影響的條件下才會産生的結果;而實際上生産總額是所有影響工資的那些因素中最強有力的因素。
第三節 續前。
不妨指出,工資基金的極端形式把工資說成是完全由需求決定的,雖然需求被粗淺地表達爲取決于資本的數量。但有些經濟學的通俗注釋者似乎同時主張工資基金學說和工資鐵律(認爲工資嚴格受人的培育費的決定)。當然他們可以把這兩種理論都加以改造,並造成一個多少和諧的整,如凱恩斯後來所作的那樣。但似乎他們並沒有這樣做。
工業受資本的限製這一命題,往往被解釋得實際上和工資基金理論意義相同。它可以被解釋得正確,但一種類似的解釋可以使“資本受工業的限製”一語同樣正確。而穆勒之使用它主要和這個論點有關,即用保護關稅或其他方法使人們不按他們所喜好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一般是不能增加勞動雇傭的總量的。保護關稅的影響至爲複雜,在這裏無法加以討論;但穆勒顯然說得對。就一般而論,用來維持或輔助任何一種保護關稅所建立起來的新工業中的勞動的資本,“一定是撤自或停辦某種別的工業而來的,在該工業中,它雇用或勢必雇用的勞動量,大概等于它在新工業中所雇用的勞動量”。或用比較現代的形式來表述這個論點:這種立法顯然既不增加民收入,也不增加歸于勞動的
民收入份額。因爲它不增加資本的供給,也不能使勞動的邊際效率較之資本的邊際效率有所提高。因此,使用資本時須付的利息不會降低;
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實際上,幾乎一定有所減少);因爲勞動和資本在訂約分配
民收入時沒有一方能得到新的利益,所以,它們都得不到這種立法的好
。
可以把這個學說顛倒過來說,推動保護關稅所建立起來的新工業中的資本所需要的勞動,一定是由撤自或停辦某種別的工業而來的,在該工業中,它推動或勢必推動的資本量也許等于它在新工業中所推動的資本量。這種說法雖然同樣正確,但它不易爲一般人所接受。因爲貨物的買主通常被認爲給予賣主以特殊的利益,雖然實際上買主和賣主彼此提供的服務在長期內是同等的。同樣,雇主通常被認爲給予工人以特殊的利益,雖然雇主和雇工彼此提供的服務在長期內是同等的。這兩件事的原因和結果,我們在以後的研究中將大力加以討論。
某些德經濟學家曾有過這樣的論點,他們說,雇主支付工資的資金取自消費者。但這似乎出于一種誤解。如果消費者預購個別雇主所生産的東西,則這種說法也許對他適用。但事實上卻有相反的常規;
消費者往往過期付款,買現成商品時只給一種對它們的延期支配權。
不能否認,如果生産者不能出售他的貨物,則他在短時間內也許不能雇用工人;但這只是意味著生産組織部分發生障礙。如果機器的一個聯杆壞了,則它可以停頓,但這並不意味著機器的原動力就是聯杆。
雇主在任何時候所支付的工資額也不是由消費者們對他的貨物所付的價格來決定的,雖然雇主對消費者們行將支付的價格的期待對它一般都有很大的影響。誠然無疑,在長時期的正常條件下,消費者們所支付的價格和他們行將支付的價格其實是相同的。但是,當我們從一個雇主的特殊付款轉向一般雇主們的正常付款(我們此刻所討論的其實只是這種付款)時,消費者們就不成其爲一個獨立的階級了,因爲人人都是消費者。當羊毛或印刷機從庫房或車間轉移到毛紡工業家或印刷家的手中時,從廣義上講,我們說它們進入消費領域,這種民收入專用于消費者。而這些消費者也是生産者,這就是說,也是勞動、資本和土地這些生産要素的所有者。兒童和他們所供養的其他的人以及向他們征稅的政府只消耗他們的部分收入。因此,認爲一般雇主們的資金最後取自一般消費者,無疑是正確的。但那只不過是下述事實的另一種說法而已。一切資金都是
民收入的組成部分,它們被作成適于延期使用而不適于直接使用的形式。如果其中有些現在用于其他目的而不用于直接消費,則它們勢必由
民收入的流入加以代替(帶有增加額或利潤)。
穆勒的第一個基本命題和他的第四個基本命題即商品需求不是勞動需求是密切地聯系著的。但是,這個命題又沒有很好地表達他的意見。的確,購買某特定商品的那些人,一般都不供給輔助和維持生産那些商品的勞動所需要的資本。他們只是把資本和雇傭從別的企業轉向那種企業,而這種企業的産品是他們增加需求之所必需。但是,穆勒不以證明這點爲滿足,他似乎是說,把貨幣用在雇用勞動上比把貨幣用在購買商品上對勞動者更加有利。這是一個其中含有點滴真理的意見。因爲商品的價格包括工業家和中間人的利潤;如果買主充作雇主,則他稍微減少對雇用階級服務的需求,並且增加勞動需求,正像他不買機製花邊而買手織花邊所增加的勞動需求那樣。但是,這個論點假定,工資是在工作過程中支付的,像一般的作法那樣,而商品的價格,照普通的辦法,是在商品生産出來以後支付的。我們發現,在穆勒拿來說明他的學說的各種場合下,他的論點暗示著,雖然他自己似乎不知道,消費者從購買商品轉向雇用勞動時,把他自己消費勞動果實的日期推後了。而同樣的延期對勞動者産生同樣的利益,如果買主用錢的方式沒有改變的話。
第四節 産業資本和其他財富形式與工資的關系。
在民收入的整個討論中,飯店的廚房用具和私人家中的廚房用具同雇用廚師的關系,暗中曾以同等的關系對待的。這就是說,資本就廣義的資本而言,它並不僅僅局限于産業資本。不過,關于這個問題還須略加討論。
人們往往認爲,雖然那些稍有或沒有自己積累財富的工人們,因資本的增加而大得其利,這裏的資本是狹義的資本,它和維持並在工作中輔助勞動的産業資本大是相同的。但是,他們從不屬于自己所有的其他財富形式的增加中很少獲得利益。無疑地,有幾種財富,它們的存在幾乎不影響工人階級;而他們卻差不多由于(産業)資本的每次增加而直接受到影響。因爲較大部分的資本是作爲他們工作中的工具和原料而通過他們的手的;同時很大一部分是由他們直接使用,甚或消費掉了。因此,當其他財富形式變成産業資本的時候,工人階級似乎勢必得利,反之則反是。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如果一般私人不再置車或船,而從資本家那裏租用,則對雇傭勞動的需求必然減少。因爲從前當作工資支付的部分,現在當作利潤歸中間人所有。
也許可以反對的是,如果其他財富形式大規模地代替了産業資本,則用來輔助勞動或維持勞動所需要的東西就會感到不足。這也許是某些東方家的真正危險。但在西方
家尤其是在英
,資本總額在價值上等于工人階級許多年中所消費的商品總值。那些較之其他形式能直接適應工人階級需要的資本形式,對它們的需求稍有增加,就會很快地使它們的供給增加,其中有的是由別的
家輸入的,或有的是爲了適應新的需求而特地生産的。因此,我們不必要爲這點擔心。如果勞動的邊際效率保持得高,則它的純産品高,從而,勞動工資也高。
源源而來的民收入將分割成幾個相應部分,一部分總會提供足夠的商品供給,以供工人直接消費之用,一部分把所生産的那些商品充作大量的工具儲備。當供求的一般情況決定了其他社會階級可以隨便花用
民收入的那些部分時,當那些階級的嗜好決定了有多少支出用于現在的滿足而有多少支出又用于未來的滿足時,那末,不管蘭草是來自私人的溫室或職業花匠的玻璃溫室(因此,它是産業資本),這對工人階級是無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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