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被帶到證人席上,她把手按在聖經上宣誓:我宣誓,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誠實無訛。
檢控官問:“你叫什麼名字?”“我叫張玲。”“在什麼地方工作?”“在四海高爾夫遊艇會所任侍應生。”“你認識死者和這個人嗎?”
“認識。”“你在會所有沒有見過他們?”“有。”“請你把所見的情形講出來。”“記得4月22日晚,沈菲,也就是死者到會所吃飯,叫我去叫李先生,也就是他。李先生進去後,門就關上了,他們在裏面做什麼,我就不知道了。過了好久,李先生走出來,接著,沈小跑出來,她頭松淩亂,
裳不整,又哭又鬧,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檢控官接著說:“根據證人的敘述,我們有理相信,被告在房內企圖對死者不軌。”“反對,反對控方妄加猜測。”魯律師又表示反對。
大法官裁定:“反對有效。”檢控官繼續說:“被告一直垂涎于死者的姿,當死者到被告住
時,被告企圖占有她,遭到死者的反抗,被告就將她殺死。法官大人,我的話完了。”
檢控官回到座位上,辯護律師魯明走到法庭中央。
魯律師向李若龍發問:“案發當晚,你在哪裏?”“在家。”
“一直沒有出去過?”“沒有。”“在家幹什麼?”“睡覺。”
“你是幾點鍾見到死者的?”“一覺醒來的時候,大約是十二點多。”
“你看到什麼?”“我看到沈菲拿著一支針筒。”
“什麼針筒?”“毒針。”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魯律師返回座位。
聽衆席迸發出嗡嗡啧啧的驚詫聲、議論聲。
“肅靜,肅靜。”大法官魏達理說:“本席特別提醒陪審團留意涉案人的動機。”
“法官大人,根據警方的檢驗,針筒是屬于被告的。”
檢控官將呈堂證物遞給大法官,法官打開布包,那支毒針筒和從李若龍住搜查到的其他幾支針筒放在一起。
魯律師再次站起來說:“各位,毒針和從我的當事人屋內所搜查到的針筒雖然型號相同,但只是一種鎮靜劑,而另一種卻是高濃度海洛因。我的當事人患有間歇癫痫病,因此備有急救用的鎮靜劑。”
大法官宣布:“現在控辯雙方可以做最後陳詞。”
檢控官首先陳詞:“法官大人、陪審團,我們的社會追求和諧、公平、公正,但是嫌犯爲了一己的私慾,貪戀死者的美,圖
不遂,用殘忍暴戾的手段殺害一名弱小的女子,這是一樁一級謀殺案。”
辯方律師魯明接著陳詞:“法官大人、陪審團,我的當事人是受過良好教育的有爲青年,案發當日,他正在家中休養,死者突然闖入,請注意死者出現的時間是在深夜十二點,她用毒針襲擊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受傷,于神志不清狀態,出于自衛,在混亂中令死者傷重不治,因此,我的當事人是個受害者,是無罪的,應予當庭釋放。”
控辯雙方最後陳詞後,大法官宣布暫時休庭,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進入內廳商議。
半個小時後複庭。
大法官魏達理詢問陪審團:“你們有了結論了嗎?”
陪審團代表站起來答道:“法官大人,我們已經有了結論。”
“請將結論讀出來。”
“陪審團一致認爲,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
接著大法官魏達理宣讀判決:“本席判決如下:被告李若龍誤殺罪名成立,入獄十年,刑期由拘押之日算起,退庭。”
木槌“笃”地敲下,李若龍十年牢獄的命運就定了。
第二天,魯律師就去探訪李若龍。
他對李若龍說:“李先生,我們打算爲你上訴。”
李若龍浮起一絲苦澀的笑容:“不必了。”
“難道你就這樣在監獄中度過十年?”
李若龍好像早已有心理准備,他將坦然面對牢獄之災。他站起來,向魯律師告別,回監房去了。
過了幾天,王薇前來探監。他們只能隔著玻璃窗,透過內線電話交談。
王薇問:“你都好嗎?”“還好。”
“你消瘦了。”“睡不好。”
“我要走了。”“上哪兒?”
“美。”“什麼時候?”
“明天。”“這麼快?”
“詹森經手的幾筆貸款沒有辦法收回,總部提前讓他回去述職,詹森要我同行。”
“噢!”李若龍神情黯然。
“我一定還會回來看望你,你一定要多多保重啊!”
李若龍點著頭,王薇眼眶紅,背過臉去,用紙巾擦拭:“我走了。”她站起來,走到門口又回首凝望李若龍。
李若龍隔著玻璃窗向她招了招手,轉身向長長的甬道走去。
《商海爭雄》第76章:被判入獄十年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77章:生不如死”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