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民國演義第109回上一小節]政府與家利益,人民疾苦,無日不在注念之中,乃以
家多艱,致該代表等遠涉京師,有妨本業,殊深轸念。其各歸告父老子弟,俾曉然于外交真相,及政府維持
權之苦心,各持鎮靜,勿滋疑慮!此批。
各代表見了批示,比前批較爲切實,雖未能盡如所求,也算得了三分之二,因各陸續出都,還鄉去訖。未幾,複由北京各團公推代表五百余人,排隊舉旗,亦赴總統府請願,備有公呈,要求三款:(一)不保留山東和約,決不應簽字。(二)決定廢除高徐、順濟兩路草約。(三)立即恢複南北和會。徐總統聞報,又遣龔代總理,及教育次長傅嶽棻,接見北京各代表。各代表求見總統,到晚未出,大衆不肯散歸,並在新華門外露宿一宵。翌日,始由徐總統召見,並即由
務院發出批詞,略雲:“所陳三事,政府具有決心,亟應竭力進行,慰從衆望。艱難困苦,當與
人共勉”等語。于是衆代表不複多言,相率退歸,靜候解決。
到了七月二日,政府接到巴黎來電,乃是協約對德和約,已經議決,即在凡爾賽宮正式簽字。獨中
專使,因山東問題,未得和約保留,只好拒絕簽字,所以來電聲明。先是各
代表,共至巴黎,開議對德條約,德亦派出代表議和,總代表爲藍超伯爵,余爲內閣閣員藍斯堡、吉斯白資,暨
會議長萊勒特,華白公司經理美爾恰,
際法學家休克金等,並至巴黎,共同談判。協約
疊經磋磨,公定對德議和草約十余件,統計得八千字,大致可分爲數綱:(一)割讓和約指定的土地,(二)放棄歐洲以外一切殖民地及權利,(三)承認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各
獨立,(四)減少常備兵額,與所有軍艦,不得沿用征兵製,及潛
艇,軍用飛機,(五)懲罰前德皇威廉第二,(六)賠償各
損失全數爲墨銀五百萬萬圓,(七)協約
商貨,得自由通過德
境內,尚有著名鐵道運河
道等,歸協約
管轄,(八)德
承認
際同盟,但一時不能加入,所有一切代管地,與
際公有地,均由
際同盟掌管。此外尚有細件,不及備載。此屬西史範圍,故從略敘。德
代表,當然不肯承認,提出抗議。旋經協約
再加修改,不過就割讓土地部分間,稍從變換,余皆不肯更動。會長克勒孟沙,且嚴詞語德
代表道:“今無庸再來哓哓,大小各
,因汝德人違背公道,非常酷待,所以結成團
,各派代表到此。汝
若再不從,恐要與汝
大決算了。”可憐德
代表藍超伯爵等,無由申說,不得已電告本
,請示定奪。戰敗
原是如此,但亦統由德人自取。德
新大總統愛培爾德,及內閣總理施特曼,俱不願允此和約。施特曼內閣,遂全
辭職,就是議和總代表藍超伯爵,亦連同告辭,乃由巴浮氏重組內閣,另派外交總長慕勒氏,殖民總長貝爾氏,繼爲議和代表。終因勢孤力屈,抗不過協約
的威稜,且將協約
議案,付諸
會表決,投票結果,願簽字的二百二十八票,不願簽字的,只一百三十八票,大多數通過和約,電致議和總代表,勉強簽約。德既簽字,與會諸
代表,皆相繼簽字。惟中
代表陸徵祥等,均不出席,聲明爲山東問題的障礙,礙難簽約,一面報告中央。文雲:
和約簽字,我對于山東問題,自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通知大會,依據五月六日,祥在會中所宣言維持保留去後,疊向各方竭力進行,疊經電呈在案。此事我
節節退讓,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
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爲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不得已改爲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雲雲。豈知直至今日午時,完全被拒。此事于我領土完全,及前途安危,關系至巨,祥等所以始終不敢放松者,固慾使此問題,留一線生機,亦免使所提他項希望條件,生不祥影響。不料大會專斷至此,竟不稍顧我
纖微
面,易勝憤慨!弱
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
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內省既覺不安,即征諸外人論調,亦群謂中
決無可以簽字之理,詳審商榷,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當即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于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姑留余地。竊惟祥等猥以菲材,謬膺重任,來歐半載,事與願違,內疚神明,外慚清議,自此以往,利害得失,尚難逆睹,要皆由祥等之奉職無狀,致贻我政府主座及全
之憂。乞即明令開去祥外交總長委員長,及廷、鈞等差缺,一並交付懲戒。並一面迅即另簡大員,籌辦對于德奧和約補救事宜,不勝待罪之至!
這電自六月二十八日,由巴黎發出,是日即協約對德和約共同簽字的期間,途中不知何故淹留,至七月二日方才接到。政府正在著忙,會議善後辦法,忽又接到陸專使續電雲:“德約我
既未簽字,中德戰事狀態,法律上可認爲繼續有效,擬請迅咨
會建議,宣告中德戰事告終,通過後即用明令發表,逾速逾妙,幸勿遲延!”政府因即複電雲:
事勢變遷,並聲明亦不能辦到,政府同深憤慨。德約既未簽字,所謂保存我政府最後決定之權,保存後究應如何辦理?此事于家利害,關系至爲巨要。該全權委員等責職所在,不能不熟思審
別求補救,未便以引咎虛文,遽行卸職。至所擬咨由
會建議,宣告中德戰爭狀態告終,俟通過後,明令發表一節,片面宣布,究竟有無效力?抑或外交有此先例?所有對德種種關系,將來如何結束,統望熟籌詳複。再奧約必須簽字,務即照辦。
重洋遙隔,一電往還,未能朝發夕至,免不得有稽遲情形。政府恐民因此憤激,再起風
,故不待陸專使等答複,便即由徐總統下令道:
巴黎會議對德和約,關系至巨,疊經電饬各全權委員審慎從事,頃據全權委員陸徵祥等,六月二十八日電稱:“我對于山東問題,自通知大會宣言維持保留後,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爲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
改爲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又複完全被拒。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于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披覽之余,良深慨惋。此次膠澳問題,以我與日、德間三
之關系,提出和會,數月以來,乃以種種關系,不克達我最初希望,曠覽友邦之大勢,反省我
之內情,言之痛心,至爲危懼。惟究此項問題之由來,誠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今日決定簽字與不簽字,即可作爲終結。現在對德和約,既未簽字,而和會折沖,勢不能诎然中止,此後對外問題,益增繁重,尤不能不重視協約各友邦之善意。
家利害所在,如何而謀挽濟,
際地位所系,如何而策安全,亟待熟思審
,妥籌解決。凡我
人,須知圜海大同,
交至重,不能遺世以獨立,要在因時以製宜,各當秉愛
之誠,率循正軌,持以鎮靜,勿事囂張,俾政府與各全權委員等,得以悉心籌劃,竭力進行。庶幾上下一
,共濟艱危,我
家前途無窮之望,實系于此。用告有衆,鹹使周知!此令。
這令下後,嗣接陸專使複電,除奧約應該簽字外,仍執前議,政府乃照來電進行。小子有詩歎道:
對外全憑後盾多,徒持公理漫言和。
試看炎日天驕甚,瘏口無成恨若何?
慾知後來對日情事,容至下回續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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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才識,未嘗不卓絕一時,惜乎其心術之不堪告人也。彼慾效戰策士之行,爲縱橫捭阖之謀,不知彼時七
分峙,各私其私,策士猶得乘勢而
縱之,今豈猶是戰
時耶?明明爲共和政
,而乃專事破壞,不願和平,至南北停戰以後,即起攫西北邊防使一席,名曰防邊,實仍慾把持軍權耳。民
有小徐,慾求安甯難矣。陸徵祥等之出使巴黎,參入和會,始終慾保留膠澳,不肯簽字,較諸曹、章、陸諸人,較爲得
。然至于
敝
焦,卒不能挽回萬一,豈不可歎!優勝劣敗,已成公例,奈何軍閥家猶專知內哄,不顧大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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