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民國演義第82回上一小節]罵議員。段祺瑞看不過去,當令吳炳湘婉言曉谕,仍然無效,乃借院中電話,招集馬隊,仗了馬上威風,將各請願團陸續趕散。趙鵬圖等六代表,也坐不安穩,溜了出去。待院內安靜如初,差不多將二三更天了。議員有數人受傷,先行返寓,還有日本新聞記者,亦被誤毆致傷,由警察總監吳炳湘,派警送回。段總理,範總長,也相繼歸去,議長議員等一並散歸,翌日奉黎總統令雲:
據內務部呈稱:“本月十日,衆議院開全院委員會,有多數請願團,麇集院門,發布印刷品,致有議員被毆情事。當即嚴令警察廳馳往解散,並將滋事之人查究”等語。著司法部交該管法庭從速檢察,依法究辦,並責成內務部隨時饬警,妥爲保護,毋得稍涉疏懈!此令。
司法總長張耀曾,接到此令,眼見得辦理爲難,竟上呈辭職。又有外交總長伍廷芳,及農商總長谷锺秀、海軍總長程璧光,均提出辭職書,陸續送呈總統府中。看官聽著!這幾位總長,乃是民
中要人,與段總理感情,本不甚融洽,當時得入閣任事,亦由段氏自慾羅才,特地化除畛域,采用幾個異派的人物。但黎總統亦曾加入
民
,
同道合,自然沆瀣相投;就是衆議院的議員,一半入
民
籍,他的
旨,不願與德宣戰,所以反對段氏,隱表同情。此次各種請願團,脅迫議院,明明由主戰派指使,無拳無勇的司法部,如何辦理?且因
見未合,不能不辭職求去。伍、谷、程三總長,無非因同
關系,致有連帶辭職的舉動,偏黎總統並不批答,鎮日裏延宕過去。那提出辭職的總長,也不到
務院,樂得自由數天。統是心心相印。
只有這位段總理,自信甚深,硬要達到宣戰目的,今朝催衆議院開會,明朝催衆議院議決。衆議院寂然不動,挨過了七八天,始由議員褚輔成倡議,略謂:“務員已多數辭職,此案且從緩議,俟內閣全
改組,再行討論未遲。”當經多數表決,咨複
務院。看官!你想段總理望眼將穿,恨不得即日宣戰,偏經
會牽掣,不能由他作主,他如何不忿?如何不惱?當下與督軍團密商,設法泄恨。三個縫皮匠,比個諸葛亮,況有二十余人,會議此事,應該想出一個絕妙的法兒,他不從宣戰上著想,偏從憲法上索瘢,因即擬定一篇改製憲法的呈文,由吉林督軍孟恩遠領銜,赍交總統府,其文雲:
竊維家賴法律以生存,法律以憲法爲根本,故憲法良否,實即
家存亡之樞。恩遠等到京以來,轉瞬月余,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猶無難變計圖善。惟日前憲法會議二讀會通過之憲法數條,內有衆議院有不信任
務員之決議時,大總統可免
務員之職或解散衆議院,惟解散時須得參議院之同意;又大總統任免
務總理,不必經
務員之副署;又兩院議決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等語,實屬震悚異常。查責任內閣之製,內閣對于
會負責,若政策不得
會同意,或
會提案彈劾,則或令內閣去職,或解散
會,訴之
民,本爲相對之權責,乃得持平之維系。今竟限于有不信任之決議時,始可解散。夫政策不同意,尚有政策可憑,提案彈劾,尚須罪狀可指,所謂不信任雲者,本屬空渺無當,在憲政各
,雖有其例,究無明文。內閣相對之權,應爲無限製之解散,今更限以參議院之同意,我
參衆兩院,
質本無區別,回護自在意中,慾以參議院之同意,解散衆議院,甯有能行之一日?是既陷內閣于時時顛危之地,更侵
民裁製之權,憲政精神,澌滅已盡。且內閣對于
會負責,故所有
家法令,雖以大總統名義頒行,而無一不由閣員副署,所以舉責任之實際者在此,所以堅閣員之保障者亦在此。任免總理,爲
家何等大政,乃雲不必經
務員副署,是任命總理時,雖先有兩院之同意爲限製,而罷免時則毫無牽礙,一惟大總統個人意旨,便可去總理如逐厮役。試問爲總理者,何以盡其忠
之謀,爲民宣力乎?且以兩院鄭重之同意,不惜犧牲于命令之下,將
法律于何等,又將自
于何等乎?至議決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一層,議會專製口吻,尤屬顯彰悖逆,肆無忌憚。夫議員議事之權,本法律所賦予,果令議決之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則議員之于法律,無不可起滅自由,與“朕開口即爲法律”之口吻,更何以異?
家所有行政司法之權,將同歸消滅,而一切官吏之去留,又不容不仰議員之鼻息,如此而慾求
家治理,能乎不能?況憲法會議近日開會情形,尤屬鬼蜮,每一條文出,既恒阻止討論,群以即付表決相嘩請,又每不循四分之三表決定例,而辄以反證表決爲能事。以神聖之會議,與兒戲相終始,將來宣布後謂能有效,直欺天耳。
此等憲法,破壞責任內閣精神,掃地無余,勢非舉內外行政各官吏,盡數變爲議員仆隸,事事聽彼縱,以暢遂其暴民專製之私慾不止。我
本以專製弊政,秕害百端,故人民將士,不惜擲頭顱,捐血肉,慘澹經營,以構成此共和局面。而彼等乃舞文弄墨,顯攫專製之權,歸其掌握,更複何有
家?以上所舉,猶不過其荦荦大者。
其他鉗束行政,播弄私權,纰缪尚多,不勝枚舉。如認此憲法爲有效,則家直已淪胥于少數暴民之手。如憲法布而群不認爲有效,則禍變相尋,何堪逆計?恩遠等觸目驚心,實不忍坐視艱辛締造之局,任令少數之人,倚法爲
,重召巨禍,慾作未雨之綢缪,應權利害之輕重,以常事與
會較,固
會重,以
會與
家較,則
家重。今日之
會,既不爲
家計,是已自絕于人民,代表資格,當然不能存在。猶憶天壇草案初成,舉
惶駭時,我大總統在鄂督任內,挈銜通電,力辟其非,至理名言,今猶頌聲盈耳。議憲各員,具有天良,當能記憶,何竟變本加厲,一至于此。惟有仰懇大總統權宜輕重,毅然獨斷,如其不能改正,即將參衆兩院,即日解散,另行組織。俾議憲之局,得以早日改圖,庶幾共和政
,永得保障,奕世人民,重拜厚賜。恩遠等忝膺疆寄,與
家休戚相關,興亡之責,甯忍自後于匹夫?垂涕之言,伏祈鑒察!無任激切屏營之至!
呈文上的署名,除領銜的孟恩遠外,就是王占元、張懷芝、李厚基、趙倜、倪嗣沖、李純、閻錫山及田中玉、蔣雁行等。又有浙江代表趙禅,奉天代表楊宇霆,黑龍江代表張宣、張發宸,陝西代表瞿壽禔,甘肅代表吳中英,熱河代表馮夢雲,湖南代表張翼鵬,新疆代表錢桐,江蘇代表師景雲,貴州代表王文華,雲南代表葉荃,共得二十二人。一面遞呈務總理,及通電各省,這一場有分教:
蒼狗白雲多變幻,紅羊浩劫又侵尋。
慾知黎總統曾否照准,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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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袁世凱之脅迫議會,勾結軍閥,而段祺瑞乃慾踵而效之,彼請願團之搗亂議會,果誰使之乎?督軍團之糾劾議會,果誰使之乎?夫議會之一切舉動,固不足盡滿人意,然武夫專製之爲禍,較甚于議會之專製。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也,袁氏且毒人自毒,段智不袁若,乃亦起而效尤,甯非大誤,家多難,杌隉不安,顧尚堪一誤再誤耶?吾觀段氏之所爲,吾尤不能無憾于袁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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