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某年8月19日,九州發生了一起殺人案件。
這年夏天特別熱。夜裏11點過後,微弱的陣陣涼風吹起,容易熬過酷暑的一天。
q製鋼廠的年輕董事遠山榮造,今夜又因赴宴回家很晚。
舊式的橫梁木門已經關閉,附近一帶萬籁俱寂,夜闌人靜。按照晚歸的習慣,他轉到後門。
榮造一邊用手揮趕糾纏不休的大群蚊子,一邊打開木門走進院內。他感到蹊跷,不由得心裏“哎呀”一聲:廊檐下的木板套窗開了五六厘米的縫隙,微弱的光亮從那裏射進院庭。
榮造小聲呼喚妻子的名字:“喂——年子!”
然而沒聽到妻子的回答。倏地,榮造的心頭襲來一陣不安。他忙手忙腳地下鞋,拉開套窗,跳過充當寢室的中間屋子。
妻子躺在蚊帳裏,在長明燈的輝映下,臉顯得格外蒼白。
“喂,我回來了!”
他想從蚊帳外面伸手把她搖醒,可是觸到了一個硬東西,他不禁一驚。
是切生魚片的菜刀刺進了她的左,鮮血滲到睡
外面。
鄰屋敞著隔扇的蚊帳內,母繡伊和他那剛滿5歲的大女兒麻子,發出均勻的鼾聲,呼呼地睡得正甜。發生了這樣的事件也沒把她倆驚醒。
不大工夫,救護車到了。被害人已經氣絕,救護隊員拒絕送往醫院,相反作爲橫死事件,要求警察前來現場。榮造因是頭一個發現的人,便介紹了他發現時現場的情景。
經初步調查,警察認爲榮造的陳述屬實。嚴密的搜查開始了。因爲東西沒被偷走,所以怨恨和癡情的說法占了上風。列入嫌疑名單內的十幾個人之中,有一個人的名字始終不能從名單上抹掉。此人就是當天下午來安電扇座的近鄰電工飯島貢(當時25歲)。本人始終堅持無罪,說當晚在自己家裏獨自修理收音機。但,沒有人證明。
另外,他深夜入浴時洗了的褲子,翌晨還在室內晾著,這一點也叫人生疑。而且他熟悉遠山家的房間陳設,家屬成員,很喜歡被害人,經常黏黏糊糊,纏在身邊。所以他被認爲是作案人的可能極大。
對飯島貢住宅進行了搜查,發現他的襯的
部有小豆粒那麼大的一塊血迹。飯島說是自己的血,但經法醫學的權威大野學教授的鑒定,和被害人的血型相同。僅此證據,他便被公開審訊了。
第一審,認爲證據不充分,宣告無罪。但是,檢察官起訴,高等法院進行了第二審,判他有期徒刑15年。
飯島貢向最高法院上訴,被駁回,維持二審原判,被迫服刑了。
年富力強的律師笛木,從20年前殺人案件公審記錄的副本上移開目光,略現倦意,點燃了一支煙。
擡頭望窗外,那熟谙的高樓大廈漸漸地隱退到幕落裏。
他對20年前的這起案件發生興趣,是兩天前的事。
那天,笛木到事務所上班。事務員送上茶。他剛呷一口,一個男人闖了進來。
“您有什麼事告訴我,我向先生轉達,請不要……”
年輕的事務員那樣說著便去攔他,可是沒攔住。
“不,我不是來請求辯護的。我一定要自見一見先生!”
說著便不顧一切地蹬、蹬、蹬地跑了進來。來人格健壯,紅臉膛。
他硬闖過傳達室,來到笛木面前。高大的軀像沒
擱似的,惶恐不安地說:
“實在對不起。您很忙,打攪您。我那時蒙您多方關照……”
他臉上沁出汗珠,頻頻點頭施禮。笛木看看來人,想起來了。從前此人曾因行騙被捕,笛木作爲官方指定的律師曾經奉陪過。他的名字叫岩本修,沒錯。那時就沒覺得他可惡。他說話帶大阪口音,臉上總挂著孩子氣,行騙的內容也不像個大人。
“又犯事了嗎?或者……”
“不,真有趣……”
岩本言談嗫嚅,端端正正地站著。笛木讓他坐下,給事務員使了個眼,叫他退到屋外。岩本這才小聲說,似乎怕旁人聽去:
“先生,20年前,榮造董事夫人被殺一案,您還記得吧?”
笛木想了片刻,說:
“噢,犯人就是近鄰的電工,判了15年徒刑。早該出獄了。怎麼?”
“那個、那個……如果找到了真正的犯人。能怎麼樣呢?”
“真正的犯人?”
“先生,殺人案的時效(法律追究責任的有效時間)是15年哪。那麼是從殺了人之日計算15年呢,還是從多方調查結束宣判之後計算15年?”
“但是時效也有兩種:即刑的時效和公訴的時效,這是個複雜的問題。你不把詳情告訴我,我是無法斷言的。一句話,過了20年,大概時效都已經過了。你說另有真正的犯人,這倒叫我不敢置若罔聞!”笛木律師說著說著,自然地加強了語氣。“你,認識真正的犯人嗎?誰是真正的犯人?莫非是你……”
“您真會開玩笑,俺爲什麼要殺人呢?先生。”岩本用力地搖頭否認,然後繼續說:“此前不久,在拘留所時認識了一個人。不過,僅僅是認識,還不到知心的程度。有一天,就一件拘留的事和關于時效問題扯了起來。末了,他悄悄對我說,‘所說的殺人的時效確實定爲15年呐’。他對我吐露了真情,‘實際上,人是我殺的……’”
“你是說他就是殺害董事夫人的真正犯人?”
“俺出了拘留所一年多了。前幾天那小子找上門來,一本正經地說,‘無罪而被迫蹲監獄的人真可憐。我多次想自首,但又害怕。我既有前科,又有余罪,要是自首,准判死刑。因此終于沒去自首。如果時效過了,一定去自首。最近大概上年紀了,想起往事,夜不成眠。希望您關照一下。’我定神一看,他遠遠不是過去那副神態,驟然消瘦,非常憔悴!”
“嗯,僅僅這麼說,客觀證據不充分。”
“所以我就問這問那,實際上他對那起案件了若指掌,不是犯人不可能知道得那麼多。”
“能不能給我舉個例子?”
“他說那天,被害人躺著的蚊帳外面,桌子上的夜來香花很鮮豔,他進屋時把套窗的下方擡起來啦。還說戴著工作手套,所以沒留下指紋等等。”
笛木雖然疑心他是否胡謅八扯,卻又一個勁兒地搭話。
“本人似乎在說時效成立就不用贖罪,所以他要自首。”
“噢,他一面說想自首,一面又說:如果還在追訴期,那可了不得,特請您——曾多方關照過我的律師先生查一查,然後再……”
“哼!假如他是真正犯人,絕對應該自首。至于時效中斷還是未中斷,我負責查問。”
笛木最後問起了真犯人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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