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如果要牢記一九三一·九·一八那個日子,無甯不忘同年十月一日這個日子好些。前者是外人眼紅我們東北富饒肥沃,而來搶掠那數千裏地,殺了我們許多同胞。後者卻是我們同胞不甘心帝
主義暴日的侵略,出來呼號幾聲,貼點標語,被槍殺二人,傷五人,鳴槍凡二十余響,開槍的不是仇人日本海軍,也不是狼狽爲
的其他帝
主義,而是中
警察;地點不在租界,而是上海寶山路!
姑不論愛運動是否該殺,單請問以和平誠愛,維持治安爲守則的警察條例上那一條可以隨便開槍殺人?僅僅是驅逐不散,妨礙交通的罪狀便可以以對付拒捕的盜犯法,來對付群衆:“格殺勿論”了嗎?
至于這些愛之士我本就不懂,東北被占了,幹我們什麼事?平日據爲根據地的將軍都肯持無抵抗甘心拱手讓人了,于我們又什麼關系,還要咻咻不休!喪師割地,是官兒們的事,政府不是早有辦法,勿庸民衆
嘴了嗎?再說東北送把日本人與我們江南人有什麼損失?要我們奔走呼號,誓複故土做什麼?其實東北暫失是無妨的,只要一等再等三等萬
公理維持會把“公理”一送給我們,哼!那時東北不待說它自己走回來,怕還補上一個東京呢!
生而爲中人,死是如螞蟻般不費事。外
人要我們地方,順手可以把我們打些死,我們自己貴
人要鎮靜,又可以把我們打些死!
但是諸位,要死,不如死到外人槍彈下,做鬼也甘心,說不定也成報紙上的烈士,或許名進
史館,博得個萬古流芳(?),碰巧也或能如五卅的弄到點賠償金,好塞塞委員們的腰包,真是名利雙收,豈非各得其所?如果死在同胞槍下,那時還埋上你一個罪名,魂靈兒也帶半身髒,萬劫不複!
外人入寇,我還能憤慨,還能激昂,現在知道中
人的槍彈是這樣用的,我連憤慨也沒有了!我只覺悟到中
的警察並不弱于別人
,也一般能打死人!
我要掘好葬身的坑,慎重的選擇死所:我佩服前月請求擴充租界的同胞有見識;我求日本人不要但看中了東北,見棄我們江南!
大日本帝的大軍南下,我將箪食壺漿以迎王師!
原載《濤聲》1931年10月10日1卷9期
《死所》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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