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懷著很大的希望來看短篇小說《“我的罪過!”?》的。但是,讀完作品,我不禁産生一些疑問,出于同作者、編輯、讀者同志共同分析、商討的態度,不妨和盤托出。
市文化館的劉煜在遭到了殘酷的折磨毒打後,爲了活下去繼續同那些人鬥,他製造“跳河自殺”的假現場,潛身逃到二百裏外的農村,直至粉碎“四人幫”後,他才回到家中,而妻子蘇颀已經改嫁了。讀者不能不問一句:劉煜在鄉下十個月左右的時間是怎樣度過的?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他長期蹲在殷大伯家,周圍的群衆知道不知道內情?粉碎“四人幫”雖然是曆史的必然,但究竟什麼時候能雲消霧散,一般的人還不可能推斷,難道一個心中奔騰著革命激情的青年就這樣消極地等待下去?天空中雲不散,他就永遠做“隱士”了?
小說中的女主角蘇颀“爲了膽小怕事,與世無爭”,“本來是個缺乏主見而感情脆弱的人。”劉煜,作爲她的丈夫,對自己妻子的格,以及她承受痛苦的能力,應該有個基本的估計。但小說竟讓劉煜最後說出這樣的話“……後來他(把殷大伯——引者按)要來告訴你,被我阻止了,唯恐你知道我還活著,無法裝出傷心的樣子,如果被他們看出破綻來,對你更會施加壓力,就只好讓你委屈著生活了。”一個真誠愛著自己妻子的丈夫,難道會這樣忍心叫她承受“失去”愛人的痛苦?事實上,劉煜假自殺而真逃跑後,姚群之流一直未停止對蘇颀施加壓力。好心的李二嬸奉勸蘇颀改嫁,“趁早離了劉家”,就可擺
追查,這只能是善良的人們的心願。我不是指責“改嫁”,而是覺得把“改嫁”和“擺
追查”湊在一起就令人不可信了。
劉煜“自殺”後,姚群之流逼著蘇颀讀“批判稿”。和劉煜中學時同過學、後來與劉煜、蘇颀成了鄰居的“書呆子”陳逸成,回到家來“終于憋不住了”,他不冷不熱地對蘇颀說:“在批判會上少罵幾句,強如哭得這麼傷心!”接著又“一甩袖子,生氣地跨出門去。”看來,他對蘇颀所受的委屈是不理解的,更不會想到和蘇颀的結合。這中間誤會消除的關節點在哪裏?作者沒有交代。劉煜“去世”六個月之中,陳逸成回避“瓜田李下”之嫌,不大到蘇颀門上來,爾後,“他們終于同意在慶節結婚。”這四個月的時間內,一個“失去”丈夫的女子,心中的痛傷尚未愈合,驚疑尚未解除,重新建立新家庭的感情要求能如此急趨上升嗎?如果說,這種感情要求可以諒解、同情,但小說結尾那種自然主義的
理:劉煜回到家,蘇颀“搶先一步攔住他:‘先別進去!你聽我說’……”劉煜什麼都明白了,“他那微笑的臉頓時變得鐵青、飛快轉過身來,用責問的目光瞪著剛跨進門的蘇颀。”這又叫人怎麼理解呢?
我們的創作要堅持無産階級文藝的真實原則,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人物
格的基調、對人物
格發展的自身邏輯有個比較准確的把握,一方面需要清楚地了解同這個人物有關的社會條件和曆史條件,了解這個人物所生活的時代的特點和階級鬥爭的形勢;另一方面,更要深刻地掌握這個人物所
的具
環境和他們所走過的道路。《“我的罪過!”?》也許在現實生活中是有一定的影子和原型的,然而藝術的真實並不等于生活的真實。爲了塑造好典型形象,一般地說,應該把思維的著重點放在人物
格的揭示,而不應該偏重于情節的取勝上。《“我的罪過!”?》爲了說明情節的合理
、真實
,作了許多墊鋪、交代,這些墊鋪交代基本不是從塑造人物出發的,而是爲了自圓情節的。
根據以上的粗淺分析,我覺得《“我的罪過!”?》是一篇違背了真實原則的作品。此意見妥當與否,請廣大讀者明察指正。
(原載《雨花》1979年第3期)
《違背了真實性原則》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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