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鉗工王上一小節]了,說不久將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重大選擇了……
但後來摸清了對方們的牌路……他們並不誠心改變“三二三”廠的命運。他們的動念在于據說家將會貼補的三千多萬“企業破産安置費”。一旦三千多萬到手,他們便宣布“三二三”廠破産,用一千多萬打發工人們回家,余下的一千多萬,豈非得來全不費工夫麼?正所謂“醉仇之意不在酒,在乎山
之間”,險些既成事實,上一次空前大當!工人們一怒之下,揍了那些“機關算盡太聰明”的家夥們一頓,並燒毀了他們的一輛“淩志”。他們想告,想要求賠車,但惹惱的不是三十名三百名工人,而是三千多名工人。這個數字使他們畏懼,沒敢告……
經曆了那一件事,領導也罷,工人也罷,似乎全都明白了--他們的廠不是俊俏媳婦,沒人願娶!縣裏自是沒有魄力接受的。兩億多元欠款,縣裏若接收了,猴年馬月才能替廠裏還清啊!省裏也沒一家企業或集團公司有膽量染指“三二三”廠。除了兩億多元欠款,還有三千多工人轉産後的再就業問題呐,還有四千多退休工人的勞保福利問題呢,還有工人子女的就讀問題呢!“三二三”廠是企業社會化的一個典型。
好事多磨。現在,廠是終于“嫁”出去了。用詞更恰當地說,是賣出去了。賣給香港富商了。合同一年前就簽畢了。並且公證了,具有法律質。前幾天,香港富商派全權代表來正式接收工廠了。而也直到前幾天,章華勳才明白,按照那合同,全廠四十歲以下的工人,只有百分之五十經過嚴格考核,方能重新被招募爲合工。其余百分之五十的工人,只有一個選擇--領取幾個月的辭退金,回家另謀出路。而四十歲以上的工人,只能照顧
保留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八十得領辭退金回家!也就是說,全廠三千多人中,將有半數以上陷入失業困境。
這合同是前任廠長簽的。當時人們皆因廠終于被“嫁”出去了而高興。仿佛人人自己都是“老大難”女子,終于被“嫁”出去了一樣慶幸,一樣喜出望外。所以也就沒誰真正關心那合同的詳細內容。前任廠長簽完那一份合同不久,香港方面就彙來了款,于是全廠工人都補發了工資。那一天一些年輕的工人們,放了鞭炮,扭起了秧歌。這之後不久,前任廠長調到省裏當什麼廳的副廳長去了。還帶走了幾個人,都是了解合同內容的人。從此,那合同就在保險櫃裏存放著,沒誰再去多想它。連新任廠長章華勳也不曾多想到它,更不曾打開保險櫃看它。他認爲,自己這個新任廠長,事實上只不過是一位過渡廠長。而過渡時期又是很短的。香港人一來,自己將這個廠一交接清楚,自己這個廠長也就等于自行的廢黜。連自己的去留或任用,都將聽香港新廠主的安排,他哪裏還有那種打開保險櫃取出合同文本細看的好奇心!……
他是在收到一份電傳後才命秘書取出合同文本的。那是一份很普通的電傳。文字極短,通知全權代表何日到達而已。他看那合同文本時心理很特殊,似乎有幾分不情願。有幾分被迫。似乎與自己的命運緊密相關,又似乎與自己一點關系都沒有。他對這個廠有深厚的感情,卻對自己的去留持無所謂的態度。兒子已經上大學了,學費全由嶽父母包管了。嶽父母都是離休的師級幹部,他們只有一個女兒。兒子的大學和嶽父母安度晚年的幹休所在同一城市,使他們夫妻倆簡直半點兒都不必爲兒子什麼心。至于他自己,他的幾名當“總裁”當“董事長”的大學同窗,已向他發來了又鄭重又誠摯的邀請信,希望他去助他們“一臂之力”,當位副經理什麼的。許下的月薪也是很可觀很令他滿意的。何況,他這位廠長,並非上級紅頭文件正式委任的。廠都將不廠了,還委任的什麼廠長呢?說得
面點兒,是“代理”廠長。說得不敬,其實不過是短期的“維持會長”。在這個廠還沒被接收前,總得有個人臨時維持著不是?不能叫人家來接收一盤散沙無首人群吧?
但他看過那份合同後,震驚極了。呆坐了半天,接連吸了三支煙,仍緩不過神兒來!一半還多的工人明擺著將要面臨失業呀!他的怎麼能這麼賣廠!這不是賣廠,已經意味著是出賣一千幾百名工人弟兄的最根本利益了呀!他
的這樣的人怎麼還能升官呢?走時還受到許多工人們自發的歡送!工人們還依依不舍千恩萬謝!
他恨得七竅生煙。如果對方正在他面前,他定會一個大嘴巴子狠狠扇過去!
他又將那合同文本鎖進了保險櫃,沒敢將他看到的內容向任何人透露。如果合同中的兩個百分數被工人們知道了,後果不堪設想。憤怒起來的工人們,也許會變成三千頭憤怒的獅子吧?
從那一天起,他沒再睡過一個踏實覺。
從那一天起,他在他肩上擔起了一份責任。他想他章華勳,要爲工人弟兄們的根本利益義正辭嚴地向港商的全權代表提出修改合同的建議。不錯,使合同生效的是法,但在這個家裏,與法同在的,總該還有點兒良心吧?三千多幾代工人並不情願是包袱呀!他們平均拿一百七十多元的月薪,每月幹的可能絕不是只值一百七十多元的活呀!說他們是包袱,太昧良心了吧?就算他們是沈重的不知該往哪兒甩的包袱,那麼又是誰將他們變成了包袱的呢?往小的說還不是這個廠麼?往大了說還不是這個
家麼?還不是這個
家將他們牢牢地死死地幾十年如一日一代代按住在這個廠的麼?曆史事實是,當年誰如果進了這個廠穿上了這個廠的工作服,那就等于是在無期限的生死契約上按了手印畫了押!若想活著離開這個廠,幾乎是癡心忘想!都說當年的知青返城難,成了這個廠的工人再想離開這個廠,絕不比當年的知青想返城容易!他章華勳當年就曾因企圖調離這個廠,不但受到了大會小會的批判幫助,還險險乎被開除
籍!……
這種時候,是一個人最需要與別人商議的時候,也是需要委作出理
的“集
決定”的時候。但章華勳卻不知該去與誰商議。老書記已經離休,回原籍去了。一位副書記在那份合同簽定以後調走了。另一位副書記便是他自己。還有三四位
委成員,章華勳認爲他們的嘴巴又都不夠嚴。與他們商議的結果,無非有兩種可能--或者真情泄漏,全廠義憤填膺,鬧靜坐請願,鬧示威遊行,鬧集
上訪,最終將合同鬧成廢紙一張拉倒;或者他們籍口合同已簽,廠已實際上易主,
委已沒有存在的意義,不肯和他一起做出什麼決定。因爲道理是那麼簡單--不管做出的是怎樣的決定,誰一旦參與了意見,誰就將對那決定負起一切責任。請願、上訪的責任,誰肯與他分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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