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小說)作者的話
我請求我的讀者原諒:這一次我不采用通常的《日記》形式,只寫一個中篇。但是,這部中篇卻的的確確占去了我一個月的大半部份時間。無論如何我都要求讀者寬恕。
現在讓我們來談談故事本身。盡管我給它冠上了“幻想”的標題,但我本人卻認爲它是高度現實的。不過這裏確有(幻想)的成分,所以我認爲有必要事先加以說明。
問題是這個東西既不是短篇小說,也不是劄記。請你們設想一位這樣的丈夫,他的妻子正躺在桌子上,幾個小時以前,她跳窗自殺。他心情慌亂,還沒來得及收攏自己的思想。他在自己的幾間房裏走來走去,竭力把已經發生的事件想個明白,“把自己的思想集中到一個點上。”而且他是一個自言自語的不可救葯的懷疑病者。現在他就在自言自語,一邊講事情的經過,一邊給自己解釋這件事情。盡管表面上看起來,他說的話首尾一致,但在感情上、邏輯上卻幾次自相矛盾。他爲自己進行辯解,把責任放在她身上,還作出一些毫不相幹的解釋:這裏面既有心靈和思想上的粗鄙,也有深厚的感情。他真的慢慢地向自己解釋清楚了這件事情,而且將“思想集中到了一點上”。他引起的一系列的回憶,終于使他無可挽回地走向了真理,而這個真理又無可挽回地提高了他的理智和心靈。最後連他講述故事的口氣與開初的紊亂相比,也發生了變化。真理在他這個不幸者面前,已經相當明朗而確定地展現出來,至少對他本人來說是如此。
這就是故事的主題。當然講述的過程持續了好幾個小時,斷斷續續,形式上也顛三倒四:一會兒他自言自語,一會兒又似乎是在對一個看不見的聽衆,一個什麼法官說話。這類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常見。如果有一個速記員偷偷地聽他說話,並且把他所說的全部記錄下來,那麼,記錄的結果可能比我所寫的來得粗糙,因爲未加修飾,但我又覺得整個心理邏輯過程也許還是一樣的。我說這個故事中有幻想的成分,指的就是假設速記員記下了他所說的一切(記錄以後我對他所記的進行加工)。不過,此類情況在藝術中屢見不鮮,比如維克多·雨果在其名著《死囚的最後一日》中就幾乎使用了同樣的手法。雖然他沒有讓速記員上場,但他卻容許了更大的不真實,他設想一個被判死刑的囚徒不僅在他最後的一天,而且是在他最後的一小時,甚至最後的一分鍾都能夠(也有時間)寫自己的筆記。假如他不容許這種荒誕的假設,那這部作品就不可能存在,而這部作品又是他所寫的作品中最最現實、最最真實的一部。第一章ⅰ 我是什麼人,她又是什麼人
……你看,現在她還在這裏,一切都很好:我可以隔一分把鍾走過去看看;可是明天人們把她一擡走,我一個人怎麼辦呢?她現在躺在由兩張折疊式的方桌拼在一起的桌子上,躺在大廳裏,可明天就會弄來一副棺材,那是用雪白、雪白的那不勒斯綢襯著的,不過,我不想講這個……我一直在走來走去,想給自己解釋清楚這件事。自從我想把事情弄清楚以來,已經過了六個鍾頭,但是思想還是不能集中到一點上。問題出在我老是走來走去,走來走去、走來走去……事情就是這樣的。我不過是按先後次序(好一個次序!)講出來罷了。先生們,我根本不是文學家,這一點你們也看得出,不過,管它呢,我按我的理解來講就是了。我全明白,我全部的可怕也就在這裏!
如果您想知道,也就是說如果從頭說起來,那麼很簡單,她當時是到我這裏來當東西,以便償付《呼聲》①報的廣告費,廣告的內容說是某家庭教師同意出外教書,登門上課等等。
①自由主義的政治、文學日報,出版于一八六三年,一八八四年停辦。
這是最初的情況,當然我就沒有看出她與其他人有什麼區別:她像其他人一樣常來,來了又走了。可後來我就開始注意她了。她長得那麼苗條,頭發淺黃,中等個子;同我在一起時,她總是顯得有點笨拙,好像不好意思似的,(我想她對所有的陌生人都是那個樣子,當然,我在她眼中也跟別的人一樣,這是說,如果不把我當作當鋪老板,而當作一般人的話。)不過,她每次來一拿到錢,馬上轉身就走,而且總是一句話也不說。其他人爲了多要點錢,總是爭呀,求呀,同你討價還價的。可這個女人不同,你給多少,她拿多少……我好像,我老是顛三倒四,糾纏不清……對了,首先令我感到吃驚的,是她拿來典當的東西:銀質鍍金的耳環,頂頂蹩腳的嵌有頭像的圓形頸飾——都是一些只值二十戈比的東西。她自己也知道,這些東西不值幾個錢,但從她的臉來看,我看出這些東西是她的寶貝。後來我才知道,這些東西確實是她父母留下的全部遺産。只有一次,我忍不住對著她的東西笑了一下。您知道嗎,我是從不允許自己這麼放肆的,我對待顧客,口氣總是客客氣氣的:既有禮貌,又非常嚴肅,說話是很少的。“嚴肅、嚴肅,第三還是嚴肅。”但她突然拿來了一件舊兔皮女短襖殘片(真是名副其實的殘片),我忍不住突然對她說了些類似于諷刺的尖刻話。天啦,她可生了大氣啦!她的一雙眼睛,又大又藍,善于沈思,現在可像著了火似的!但她一句話也沒說,象起她的“殘片”就走了出去。就在這時我第一次·特·別注意她,而且對她有了一點此類的想法,也就是覺得她有點特別。對了,我還記得一個印象,如果您願意聽的話,那是最主要的印象,能說明一切的印象:就是她非常年輕,年輕得好像只有十四歲。實際上她當時已經離十六歲只差三個月。不過,我想說的並不是這一點,能說明一切的東西也不是這些。第二天她又來了。我後來打聽到她帶著那件女皮襖到過多勃羅恩拉沃夫和莫澤爾兩家當鋪,但是他們除開金子以外,什麼也不接,甚至連話都懶得說。有一次我接了她一塊玉石(也是很不好的),後來我仔細一琢磨,不禁大吃一驚:我本來也是除開金銀以外,什麼也不當的,可我卻接了她的一塊玉石。這是我當時對她的第二個想法。這一點我現在還清楚記得。
這一次,也就是從莫澤爾那裏回來的那一次,她帶來了一個琥珀煙嘴——那玩意兒還不錯,喜歡它的人或許是有的,不過在我們這兒還是一文不值,因爲我們只要金子。因爲她是在昨天出了亂子之後來的,所以我接待她很嚴肅。我的嚴肅就是幹巴。但是交給她兩個盧布以後,我終于忍不住了,似乎帶了一點憤怒地對她說了一句:“你知道,我只是·爲·了·您才這麼幹呢,您的這種東西莫澤爾是不會收的。”·爲·了·您這個詞我特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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