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經濟解釋之八:自私──經濟學的基礎上一小節]推翻的可能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學都是玩一種冒險的遊戲。約束行爲的基本假設,對行爲的約束力越大越妙,但決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領域中。因此,科學高手會膽大心細,作大膽的假設,細心的
會,把約束的武斷推到僅僅不被推翻的邊沿去。
第三節:自私是一個約束
說人會一貫地作可以被推測的選擇(predictable choice)——經濟學的第一個假設——已是一個約束。但這樣說還須補充:由于約束力尚嫌不足,因而我們要加上其他重要的約束。這裏要談的第二個基礎假設是:每個人的任何行爲,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說,每個人在有局限的情況下都會爲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無論是勤奮、休息、欺騙、捐錢……都是以自私爲出發點。
作爲一個基礎假設,任何人都不應有異議,而人的本質究竟是否自私卻無關宏旨:重要的不是人究竟是怎樣(那是心理學、生理學,或哲學上的事),而是我們要假設人是怎樣的。然而問題來了,假若我們說欺騙、捐錢……等等都是自私的行爲,豈不是任何行爲都可被“自私”解釋了,以致不能被事實或任何行爲推翻?說是約束行爲,但到頭來卻毫無約束,那又怎能自圓其說呢?這問題問得好。答案是:假若我們隨意說任何行爲都是自私,像套套邏輯那樣不可能錯的,那麼這自私的假設就會變得沒有內容,空空如也,沒有用場。但假若我能指明一些局限條件,用以指定在怎樣的情況下人會因自私而作其某種選擇,而這局限條件的轉變會導致某一種行爲的必然轉變,那又另作別論了。
例如,無緣無故的捐錢,幫助朋友,與自私扯不上關系,是解釋不了的。但假若我們說,在某些局限條件下,捐錢的費用比較低,或利益比較高,那麼捐錢的行爲就比較多。這樣,自私這個假設就變得大有用場。我可以舉出一些例子。十多年前,鄧小平的兒子鄧樸方到香港來,一舉而得捐款港元五千萬。但我的兒子卻沒有這樣的本領。要是捐錢的人純是爲捐錢而捐錢,那麼姑且不談我兒子的不濟,他們又何必隆重其事,何不在人們不知不覺中悄悄地將支票寄到慈善機構去?又或說,“無名氏”的捐者有的是。但在捐款可免稅的情形下,爲什麼會增加捐錢的行爲?“恻隱之心”這句話是怎樣來的?相信“好有好報”的“因果”之說從何而起?
在什麼局限條件下人會相信“因果報應”,會談仁義道德?在怎樣的局限條件下人會有較大的恻隱之心?怎樣的情況下人會爲名而樂善好施?我很欣賞像邵逸夫那樣的人,對教育的捐助不遺余力——將一所大學的建築物命名爲“邵逸夫堂”是應該而適合的。說邵氏的捐錢是以爭取自己的利益爲出發點,是毫無貶低之意;要是我有他的財富,我不會像他那樣慷慨。但假若我們放棄了自私的假設,經濟學沒有其他途徑可以解釋邵逸夫捐錢去大學,不是隨便而是有選擇的。行爲並非漫無目的;捐錢的行爲不能例外。
假若我們容許例外的存在,那麼任何難以解釋的事都可作例外來理,經濟理論就不可能被事實或行爲推翻了。這樣一來,整個經濟學的架構就會倒下來,潰不成軍,什麼解釋力也沒有。
困難的所在,並非自私這個假設是對還是錯,而是要怎樣指出在不同的局限條件下,圖私利會引致欺騙與捐錢的不同行爲的並存。我在第一章內說過,局限條件的審核與界定,是經濟學上最費心思的事。很多關于人的行爲,我們在今天還沒有滿意的解釋(這是經濟學的趣味所在;什麼也有好答案的科學是會壽終正寢的),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對局限條件的認識不足。
(《經濟解釋》之八)
……《經濟解釋之八:自私──經濟學的基礎》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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