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從自私說起
第四節:人的自私本質
從經濟思想史那方面看,“自私”成爲一個基礎假設是十九世紀末期、新古典(neoclassical)經濟學興起以後的事。在這個新的範疇內,數學的微積分被廣泛地引用,提出了“邊際”(marginalism)的分析,“極大化”(maximization)與“極小化”(minimization)的概念就被廣泛地接受了。人的行爲以滿足私慾爲原則,就成了“在局限條件下個人爭取最大利益”——或爭取最小費用——這個假設。簡化地稱之爲“自私”,是比較通俗的說法。
自新古典經濟學以後,這學術漸趨科學化,行內的有道之士就將“自私”作爲一個客觀的假設了。這樣,人的本質究竟是否真的自私就變得無關重要。當然,今天還有不少經濟學者分不開價值觀與科學的辨證,使感情與分析有了混淆,搞得一塌糊塗。另一方面,以價值觀或主觀的判斷和客觀的分析連在一起,經濟學也可以達到精湛之境,令人拜服的。像史密斯(a.smith)、李嘉圖(d.ricardo)、米爾(j.s.mill)等古典經濟學高手的價值觀很真樸,是足以令後人爲之傾倒而仿效的。
是的,我們今天所用的科學式的“自私假設”,是由前賢的主觀判斷演變而來。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所發表的經典之作《原富》,其中關于自私行爲與市場運作的兩段,是經濟學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名言。我重讀又重讀,每一次咀嚼時都覺得有新的啓發,感到它有千鈞之力。他是這樣寫的:
“很多時候,一個人會需要兄弟朋友的幫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們的仁慈之心,他將會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對方的利己之心,從而證明幫助他人是對自己有益的事,那麼這個人的成功機會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議,都是這樣想:給我所需要的,我就會給你所需要的——這是每一個交易建議的含義;而我們從這種互利的辦法中,所獲的會比我們所需的更多。我們的晚餐可不是得自屠夫、釀酒商人,或面包師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爲他們對自己的利益特別關注。我們認爲他們給我們供應,並非行善,而是爲了他們的自利。……
“所以,每個人都會盡其所能,運用自己的資本來爭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會意圖爲公衆服務,也不自知對社會有什麼貢獻。他關心的僅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來,他就好像被一只無形之手引領,在不自覺中對社會的改進盡力而爲。在一般的情形下,一個人爲求私利而無心對社會作出貢獻,其對社會的貢獻遠比有意圖作出的大。”
經過多年對《原富》的“消化”,我認爲史密斯的“自私”觀點有兩是要補充的。其一,史氏正確地指出自私可以給社會整
帶來很大的利益,但卻輕視了自私也會給社會帶來害
。這後者重要地牽涉到交易費用及産權的問題,是我自己作研究的重心所在。可以說,在哲理上,重視自私之害是我這本《經濟解釋》與《原富》的主要分歧。然而,我的主要結論不僅沒有推翻史前輩,反而更強力地支持著他。另一方面,因爲我對自私的看法比較全面,所以對行爲的解釋是比較優勝的。
第二個關于史前輩的自私觀點,是他沒有說人的自私是天生的。他的含義,是自私是被逼出來的:非所慾也,不能不自私也。這個“適者生存”的觀點——在《原富》好些問題都是那樣看——後來影響了達爾文(c.darwin,1809-1882)的驚天動地之作:《進化論》。
我的老師艾智仁(a.alchian)一九五○年發表了一篇題爲《莫測、進化與經濟理論》(uncertainty,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的重要文章,觸發了長近二十年的科學方法大辯論。我在第一章第四節舉出的“白癡與汽油站”的例子,是得到該文的啓發而想出來的。
艾智仁的論點,與史密斯的有雷同之,但來得更爲強烈。史氏的含義,是自私是爲了適者生存;艾氏的含義,是毫不自私的白癡也不打緊,因爲淘汰後剩下來的白癡的行爲,必然與自私吻合。
一九七六年,生物學家道更斯發表了《自私的基因》(r.dawkins,the selfish gene),旁征博引,用了數之不盡的例子證明“自私”是動物與生俱來,是遺傳的,不可更改。這本重要的書啓發了一門新的學問——“生物經濟學”。我的另一位老師赫舒拉發(j.hirshleifer)是這門新學問的一個主要倡導者。最近他來信說,這門學問的發展大有看頭。
從上文可見,“自私”可以有四種看法。史密斯認爲是被逼出來的;艾智仁雖然一貫地以“自私”作爲基礎假設,但也認爲白癡亂來也會有同樣的效果;道更斯說是遺傳的。我自己沒有什麼關于“自私”的發明,但一向堅持理論以簡單爲上。我的選擇是把自私作爲一個基礎假設(postulate of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這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了。只要能把局限條件(constraints)理得恰當,解釋能力都是一樣。
第五節:結論
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質,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從經濟科學的角度看,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爲一個辨證的基礎假設,在這個起點上不容有所爭議。而以這假設來解釋人的行爲是否可取,是要看這個及其他附帶的假設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再客觀地以事實驗證。在這個科學辨證的遊戲中,因爲邏輯的規限,我們不能說人有時自私,有時不自私,以致在邏輯上我們無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實推翻的含意。
這樣理,自私的假設確是有驚人的解釋力。當然將來某些天才可能創出另一個假設來代替自私,而又比自私這個假設更有用場的。今天,我們未有較好的選擇,所以不能不墨守這個自私的假設而成規了。這不是頑固,而是科學方法劃定下來的規則。
但假若人的本質真的是自私(是或否只有上帝知道),不能更改,那麼一個基于人的自私可以被更改的“主義”,其製度政策就必定會一敗塗地!這是中共産製度在初期的經驗。到了後一段日子,相信這“無私主義”的人越來越少,但還是被一些自私自利的人利用來增加自己的權力,以逐私利。
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那就是:假若人的自私本質真的可以被更改,而改造者又有上帝之能,他們會將人改造成怎樣的呢?說人可以被改爲不自私並沒有說及人應該是怎樣的。如瓜似菜?如電腦?如科學怪人?我不知道讀者有什麼高見。我自己的想像是,即使一個人毫無自私之心而像天使那樣,這個人應該遠比自私的人恐怖。
(《經濟解釋》之九;第二章完)
……《經濟解釋之九:“自私假設”不涉及價值觀》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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