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功用的理念
西方經濟學常用的utility一詞,內譯爲“功效”,但我認爲“功用”比較恰當。問題不是誰對誰錯,而是中
的文化傳統從來沒有utility這個概念。文化不同,你有我沒有,翻譯就只能如瞎子過河,胡亂地摸索。有些因爲文化不同而很難譯得恰當的字——例如cost——我們要設法譯得好。但utility這詞譯得不好不重要。
我說utility譯得不好不重要,是因爲曾經有百多年的時間,西方經濟學者也不清楚utility是什麼。故老相傳,他們只是以爲自己知道,自己明白,但其實大家都不清楚。西方經濟學要到二十世紀中葉才能給utility一個明確的定義。話雖如此,到今天,好些經濟學者還不明白utility(功用)的正確定義。這些學者中不乏聰明才智之士,所以不可能是因爲生得蠢而不明白。他們是不願意明白:要是他們明白而又同意本章內所說的“功用”理念,他們就會失卻了改進社會之能,變得像我一樣,成爲小人物了。
第一節:悲哀的發展
一七八九及一八○二年,英經濟哲學大師邊沁(j.bentham,1748-1832)提出了功用(utility)的概念,對後人影響甚廣。邊沁的原意是有三方面的。其一是功用代表快樂或享受的指數;其二是每個人都爭取這指數愈高愈好。這後者給自私的假設數學化,一百年後微積分被引用到經濟學時,功用函數就變得大行其道了。今天,功用函數在經濟學上還是極爲普及。這可不是因爲功用的理念有不可或缺的解釋用途,而是適用于數學。不懂經濟但善于數學的,可以容易地大做文章。
邊沁的第三個原意,是一個人的收入增加,其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就減少了。他跟著假設每個人對收入的多少有相同的享受,那麼富人的邊際收入功用低,窮人的邊際收入功用高,社會整最高的福利,是人與人之間的邊際收入相等。這是平均主義的理論基礎,也是今天還存在的福利經濟學的前身。
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是否會導致收入在邊際上的功用下降,大有疑問,而今天經濟學者一致同意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功用指數不能相比。一個大富的人對一元的看法,可能比一個街頭乞丐重要得多。單是這一點,福利經濟(welfare economics)就大有問題。一九五○年,森穆遜(p.samuelson,1915-)在一篇湛深的文章內指出,若一個社會的總民收入增加,不管增加多少,只要有一些人(甚至一個人)的收入減少了,經濟學就不能證實社會福利有所長進。
森穆遜是福利經濟學的一個首要人物,連他自己也那樣說,爲什麼福利經濟在今天還有那麼多的從事者呢?我認爲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上文提到的經濟學者認爲自己有改進社會之能。其二是經濟學者要改進他們自己的福利:可以改進社會,作個政府經濟顧問是會增加收入的。事實上,政府也樂于慷他人之慨,送給經濟學者納稅人的錢:政府官員爲自己的利益要推行某項政策,總要找些經濟學者附和才來得順理成章。
從科學上看,最重要的功用問題是邊沁的第一點:功用是快樂指數。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你怎可以知道我是快樂還是不快樂,又或是我今天比昨天快樂一點?江山易改,本難移,好些經濟學者老是認爲自己有超凡的本領,有上帝之能。功用被認爲是一個快樂指數,今天在某程度上還是存在的。
一九一五年,一個無師自通的俄經濟學者——e.e.slusky(1880-1948)——用意大利文發表一篇舉足輕重的文章,後來在一九五二年被譯成英語。這篇偉大作品的一個要點,是指出如果我們要用功用的理論去解釋人的行爲,那麼功用的理念要與主觀的快樂或享受
離關系。可不是嗎?要解釋行爲,我們需要的是推斷人的選擇,或在什麼情況下人的選擇會怎樣改變。至于人的選擇是否以增加快樂爲依歸,是無關宏旨,完全不重要的。
邊沁之後,參與功用理論研究的,差不多包括所有重要的經濟學者,天才輩出,好不熱鬧。很不幸,屈指難算的理論天才的工作,只贏得一篇血淚史。一九五○年,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發表了題爲《功用理論的發展》(the development of utility theory)的長文,追溯百多年來功用理論的思想史,學究天人,文采斐然。在結論中史氏忍不住破口大罵:他認爲經濟學者不熱衷于理論的驗證,以致衆多高手在功用理論上的刻苦耕耘,獲得的對人類行爲解釋的貢獻,微不足道!
我很喜愛史德拉在該文結論中的一段文字,一九六八年請他用墨筆寫在白紙上,讓我放在書桌旁作爲自己研究時的警句。墨
淡化了,但該稿今天還在。我把它刊登在這裏,好讓讀者能欣賞一下這位二十世紀天才的筆迹與風采。
其文如下:
“the criterion of congruence with reality should have been sharpened-sharpened into 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but there was a tendency,when there appeared to be a 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to reformulate the theory to make the test ineffective.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 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譯過來是:
“與事實相符的准則是應該尖銳化的——尖銳地堅持理論的含意要受可以觀察到的行爲的審查。然而,不僅這些含意沒有被找尋及驗證,而還有的傾向是,當一個含意受到事實驗證的威脅時,理論就被修改,使驗證無效。經濟學者不渴望事實的挑戰。”
無論怎樣說,功用理論今天還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細說其重點。
一九七二年我寫了一篇關于中傳統婚姻的文章,是關于“盲婚”及“童養媳”等現象的。在最後一節中我大肆抨擊功用理論,認爲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締。英
的《經濟學報》要發表該文,但要減少五頁,我就簡單地把這最後一節取消。文章發表後,布格南(j.buchanan)與托洛克(g.tullock)來信譴責,說我不應該取消他們認爲是最重要的一節。這節的文稿後來遍尋不獲。
我反對功用理論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過是經濟學者想出來的概念,是空中樓閣,在真實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實驗證的含意不僅困難,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來的很容易是套套邏輯,自欺欺人。
當時站在我那邊的是高斯(r.h.coase),站在另一邊的有三個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friedman)、貝加(g.becker),與老師艾智仁(a.a.alchian)。他們要保留功用理論,因爲好些經濟物品——如友情、聲望、天倫之樂等——是不可用金錢量度的。他們認爲若不能用金錢量度,就要用“功用”數字來量度了。我將會解釋爲什麼這三位師友的觀點我不苟同。但先讓我解釋我們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麼。
(《經濟解釋》之十四)
……《經濟解釋之十四:功用非快樂解釋行爲難》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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