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引自世界銀行經濟發展研究所:《製止腐敗》,1999年,第97—104頁。
圭倫·法布瑞
在中的改革階段,分權化過程通常被作爲政治和經濟力量的基礎加以分析。中
的製度演進應當歸于中央計劃壟斷的逐步撤退和在區域及部門層次上實施資源配置的分權化,這一點已經被認爲是中
經濟改革的主要動力來源。中
不同地區所具有的靈活
,實際上受到城市化發展的不完善、
家社會主義經濟遺産以及地方政府的諸侯經濟的影響。這些因素既包括公共幹預,也包括市場導向的增長。然而,這其中既有分權化進程中極富有活力的方面,同時也存在不斷擴大的不平等、腐敗、犯罪以及地方不穩定,所有這些趨勢都將對城鄉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公共心態産生重要影響。
腐敗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它與社會現實和政治
本文認爲,所謂腐敗是指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並侵犯了正式的規則。另外,與腐敗密切聯系的則是犯罪經濟,它通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而侵害到現行社會組織和個人。腐敗與犯罪之間具有一種複雜的互動關系:第一,犯罪經濟只能在一個製
腐敗的環境下産生並最終將導致暴力的使用;第二,腐敗與犯罪之間的密切聯系突出地反映在經濟領域中的“洗錢”行爲上。但是,幾乎難以區分財政資金侵吞、腐敗與有組織犯罪之間的區別,因爲“洗錢”的技術幾乎都很一致。應當指出的是,“洗錢’行爲在發達
家的影響更大。例如,根據美
財政部的估計,在美
,販毒分子每年“洗錢”金額高達1000億美元。其實,“洗錢”所涉及的資金還包括其他犯罪形式如詐騙、賭博、非法走私槍支和逃稅等收入。如果我們將這些資金都包括進來,則每年的“洗錢”金額高達3000億美元。這約占1991年美
內生産總值(gdp)的5%。在歐盟,根據法
兩位參議員提供的報告,犯罪及“洗錢”等地下經濟約占
民經濟的10%左右。
在新興市場經濟家,財政
系不健全,這表現在:低收入
家,財政收入僅占gdp的10%左右,而在中等收入
家,政府收入達到gdp的20%左右,而在高收入
家則達到30%左右。根據
際勞工組織的研究,發展中
家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部門經濟通常達到gdp的5%左右。這引起了公共幹預效率的低下、不平等增加、腐敗及犯罪現象的蔓延。這一非正規部門經濟曾經在80年代和90年代被“華盛頓共識”大加稱贊。實際上,這是對政府于預的一種有選擇
替代,這種非正規規則會有助于自我管製的市場的建立。對于政府于預的負效應及對私有化和全球化政策的正效應的二分法忽視了製度演進的重要特征。這種對市場力量的機械主義的看法認爲,可以通過反向大跳躍的方式釋放生産率,而蘇聯解
後實施的休克療法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腐敗的兩大因素,即進行腐敗的機會和免受懲罰的
製。
在印度,“黑收入”即應當向征稅機關申報而未申報的要素或財産
收入,已經由1990—1991年占gdp的30%上升到1995—1996年占gdp的40%。根據arunkumar教授的研究,這些活動中有些是對社會有用的(如一些生産
活動),但卻遺失在政策分析和製訂過程之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源于逃稅、腐敗和犯罪活動的黑
收入通常集中于占總人口3%的高收入階層。這進一步加劇了實際可支配收入的巨大不平等。如果我們考慮到這些因素的影響,則3%的高收入階層與40%的貧困線以下的家庭之間的不平等程度就要比正式統計數據所顯示的還要高得多。根據計算,3%的高收入階層的人均收入相當于40%最低收入者人均收入的57倍。上述簡單計算表明了逃稅、腐敗和不平等之間的密切關系。
對中的研究表明,以投機、逃稅、走私、賣婬和販毒、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侵權行爲、高利貸、未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爲代表的地下經濟約占1987年官方gdp的14.5%左右,如果考慮到權錢交易,則在1987年可能占到gdp的20%。由于官方
縱雙軌
製而導致了資本品、利率和彙率的計劃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巨大差異,這可能占到1988年
民收入的30%左右,而到1992年,尋租
收入占到
民收入的32.3%。
這些分析都顯示出腐敗對經濟的影響。第一個效應就是收入分配。分析表明,1.3%的家庭控製了31.5%的總資産,而10%的人口控製了總資産的60%。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44%于最低收入的家庭僅僅持有總財富的4%。這一數據表明,中
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甚至還高于法
。在法
,10%的人口控製總財富的50%左右,大
和印度相當。但是,和法
、印度不同,中
的這一趨勢實際上是受過去20年改革變化的巨大影響所致。在1978年改革之前,非工資
收入僅占個人收入的0.3%,而到1995年,非工資
收入則占個人收入的7.9%。對于城市居民而言,非工資
收入已經從1985年占總收入的8.9%上升到1995年的31%。由于這些收入
于隱蔽狀態,其實際數量還要大得多。
盡管地下經濟中的一部分具有生産,但是它們並未進入正式的財稅
系。有些腐敗可能會促進一些生産
交易活動,但卻並未公開。這類收入中的一部分被置于銀行
系之中。例如,1995年,經濟犯罪活動中有20%的收入被放在銀行。直到最近中
開始征收利息稅,中
的儲蓄
系一直是“洗錢”的天堂。其中的儲蓄可以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筆名(假名)、數字代碼或
屬的名字。工資外收入的大量存在說明了爲什麼銀行會産生出如此巨額的額外儲蓄來,這相當于480億美元,約占中
1997年gdp的5%。這與城市居民的年收入和支出額很不相符。
個人儲蓄的穩定增加及其集中度的提高構成中90年代重要的經濟社會特征。根據估計,10%的家庭約占50%的儲蓄量,還有人則估計,3%的家庭擁有28%的銀行儲蓄,而到1994年則占到總儲蓄量的50%。1999年,有人估計,80%的儲蓄集中于20%的人中。
由于無數銀行存款是匿名的,因此,這些數據的解釋可能是有折扣的,但是,個人收入的高增長和高集中程度趨勢明顯地和主要以城鄉生産稅收爲基礎的財政系相矛盾。例如,在美
,超過30%的收入稅(這是總預算中的一個很大份額)源于1%的高收入家庭,而60%……
《分權化、腐敗和犯罪:對中國的比較分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