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舊世界銀行經濟發展研究所:《製止腐敗》,1999年,第89—95頁。
傑瑞米·波普
盡管反腐敗鬥爭還未結束,但它對建立高效、公平的政府已經産生了深遠影響,也只有這樣的政府才能高效地促進經濟發展。反腐敗人士不僅關注腐敗本身,還關注它對社會及其發展所産生的影響。那麼,腐敗是如何阻礙反貧困行動的?行賄受賄具有何種負面影響?誰最終來承擔腐敗的成本?
盡管腐敗將帶來巨大損害,力圖徹底消除它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爲,從現實的角度來看,由于在許多條件下反腐敗太昂貴,因此,不可能消除爲零。而且,這個過程可能會不合理地、無法令人接受地侵犯基本人權和其他自由。此外,官衙式任意裁決權也許對提高行政效率是必要的。再者,強行消除和遏製腐敗可能也承擔不起。因此,反腐敗的目標不應該是徹底根除它,而是維持一定平,使得政府從根本上能夠有效、公平地發揮職能。
盡管各情況千差萬別,但是,對腐敗的基本政策反應大致分爲三類:實質
的、結構
的、道德
的。從個別和總
情況來看,這些政策反應都兼顧了政府、私營部門和市民社會的利益。
反腐敗的啓示
通過分析各反腐敗的成敗經驗發現,以下幾個關鍵方面將妨礙反腐進程:
(1)最高權力受到限製。新任政府班子也許期望能夠有效地理腐敗問題,但是,假如它承接的是一個腐敗官僚
系,該
系可能會妨礙變革。
(2)失去公衆信任。高層領導不應許諾無法實現、並且也不現實的目標。否則,將失去公衆的信任。
(3)改革不協調、零散。
(4)過度依賴法律。通過改變法律(並強化執行)來改變人們的行爲方式,似乎不能達到預期目標。而且,過度依賴法律的實施,往往容易招致抵抗和濫用實施權,進一步出現腐敗。
(5)只盯“小魚”。如果改革的結果是放任高層領導,只抓“小魚”,這種不公平的法律很快就會被人置于腦後。
(6)缺乏特定、現實的目標。如果改革遲遲不見成效,很快就會失去公衆的支持。
(7)政府孤軍作戰。如果政府不尋求市民社會和私營部門的合作與支持,僅靠自身力量實施改革方案,通常只能獲得最小的成功。
反腐總戰略
一致、連貫、全面的反腐敗戰略要求政治領導人作出明確的反腐承諾。這意味著,領導人必須服從審查。經驗表明,要想防止未來的腐敗,就必須盡早關注此事。而且,反腐敗戰略需要不斷調整。此外,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推出全面的反腐敗法規,並由完整的機構來執行(包括調查員、檢舉人和審判員)。
(2)明確哪些政府活動最易于腐敗,與此相關的事情也應優先關注。
(3)公務員和政治領導人的薪全應該充分反映其崗位責任,並且應盡可能地等同于私營部門同等職位的工資平。這一方面可以降低“需要”腐敗的可能
,另一方面也會吸引最優秀的人才爲
家服務。
(4)對付腐敗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應具有足夠強的威懾力。
(5)政府應該同市民社會、私營部門、宗教組織等建立合作關系。
1.防止腐敗的發生
簡化政府項目及其執行程序有助于減少腐敗發生的機會。項目設計得越有效,越不易腐敗。改革一方面要消除有權勢的“門衛”向他人收取“通行費”,另一方面要盡可能地減少政府審批手續和“需要”交納的費用。此外,簡化和強化政府條例不僅能夠減少人們行賄受賄的“需要”,還能降低交易成本。應淨化政府雇員隊伍,確保“惡魔”很難出現。另外,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應該盡可能地使任意裁決權最小化。可能取消的方面,取消它;需要保留的方面,明確行使該權力的程序。
(2)出版嚴明職員紀律的手冊和類似材料。
(3)使公衆客觀地了解政府需充當的角,消除其神秘
彩。盡可能避免同政府官員打交道時出現不可預測的隨意因素。
(4)建立能夠迅速、有效地對有爭議的決策進行裁決的機製。各級管理者應該對下屬的行爲負責。通過定期評審職員的工作情況及其遵守行政條例和法規的情況,提高監督效率。爲下級監督和申訴上級腐敗行爲提供有效途徑。應該有披露腐敗行爲的自由。
(5)公務員的薪金應該能夠達到合理且期望的平。應該建立激勵機製,優秀業績應得到認可和獎勵。應建立允許公民參與市民社會的機製。應該有效地監督具有決策權的官員的收入、資産和債務。
(6)建立開放、公平競爭、高度透明的政府采購系。會計師、審計員及律師專業協會應該控告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腐敗的行爲(如參與貪汙、瞞彙漏稅等腐敗活動)。政府官員收受的所有禮品和受到的所有款待應該彙報。
(7)在官僚機構內消除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
(8)聯合政府、私營部門及市民社會的利益,共同防止腐敗的産生。降低公衆容忍腐敗的程度,使其主動地同腐敗作鬥爭。
2.懲治腐敗
應建立能夠迅速發現腐敗行爲並予以懲治的獨立機製。無論工作對象是何等人物,調查員、公訴人和審判員必須在高度透明、高度獨立的情況下,在尊重人權的基礎上,承擔其相應職責。
在懲治腐敗方面一律平等,高層政府官員不應享受任何豁免。應該建立有效的控訴途徑,如熱線電話,並保護關鍵通報者的安全。因他人腐敗而失去錢財和合同的人應該有權起訴。
應該建立懲罰境外違法分子的機製。或者直接進行民事罰,或者公布腐敗企業或銷售人員的“黑名單”,使其他
家和競爭者謹防腐敗活動。應把逃出
境的腐敗分子引渡回
,接受審判。無論腐敗分子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應沒收其非法獲得的資産並
以罰金。
3.公衆關注
如果使公衆了解到腐敗不僅有害,而且是在偷竊公共錢財,公衆的反腐意識就會逐漸增強。此外,使公民認識到自己有權利和義務控訴官員的腐敗行爲至關重要。因此,需要讓公民了解何爲腐敗行爲、腐敗發生率和發生地點。
爲了確保輿論的明達,法律和行政環境必須允許自由報道。一方面不應該缺乏完善的審查製度,另一方面政府不應該使用任何手段妨礙媒闡述事實(其前提是首先頒布《新聞自由法》,這樣,任何人包括政府在內就無法妨礙披露腐敗現象)。再者,
家需努力製定專業標准,以確保
有媒
的雇員能夠獨立工作,承擔他們應承擔的責任。
4.製度建立
所有相關機構必須擁有足夠的人員和其他資源。應該建立和普及明確的道德准則和行爲規則。應該對各部門和機構的各級公務員進行崗位培訓。
內部財務管理系必須能夠確保其恰當且有效。最高查賬製度必須獨立、專業,所提供的報告應公開化。
必須監督政府合同,並公布所有相關活動。必須經由最透明的系、按照最實效的標准來審查政府采購。絕對不能在部門利益的基礎上,考慮部門建議而進行選擇,應有“局外人’參與。應加快決策速度,避免在拖延過程中有腐敗行爲。
爲了維護政府和政的信譽,應該確保選舉委員會的獨立、公平、無私和選舉
系高度透明。
應定期審查會計責任的立法機製,如需要修正,應及時修正。應使公衆盡可能地參與到立法程序中,充分聽取公衆的意見和建議。
此外,還需關注以下三個問題:(1)是否有必要建立反腐獨立委員會?(2)現有法律能否適應現代要求?(3)現有的懲罰太輕還是太重?
結論
反腐敗改革是一項長期任務,因此,需要從各個層面尋找恰當的方式來強化該項改革。改革進程必須得到高層的充分支持。反腐敗不僅能夠製止腐敗,而且能夠增強公衆對政府的信心,加強政府爲民服務的財政和政策能力。
(編譯:馮利)
……《反腐敗戰略的成功因素》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浏覽經濟類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