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韋托·坦茨(vito tanzi)系imf的財政事務局主任。
丹尼爾·考夫曼
近幾年來,衆多學者圍繞轉型經濟和一些新興經濟出現的問題——隨著市場自由化和私有化的進程,腐敗現象明顯加劇——展開了討論。一些學者認爲,在法律製度未健全之前,最初改革以謹慎爲好。robert leiken在《外交政策》中寫道:“當腐敗成爲製問題時,市場和行政改革可能起反作用……放松政府管製反倒助長不正當的經濟活動……更有甚者,官僚們通過在其他方面強收新‘費’來補償減少的收入。”
當然,這並不是經濟改革的必然結果。但是,半生不熟、設計粗略、執行不完全的市場改革可能的確會促進腐敗,而深思熟慮、被正確履行的市場改革不會出現這種問題。攙雜有暗中交易的政府壟斷必將變成(未經公開競爭的)私人壟斷,這對反腐敗相當不利。然而,在際上經由高度透明的投標手續之後,取消政府壟斷權的
質就完全不同了。同樣,假如設定的規則仍然允許海關官員自行裁決每件集裝箱的進口稅額,或允許其任意吊銷進口准許證,即使降低進口關稅也無益于製止腐敗。假如合理地解除管製,並實行貿易自由化,官僚們就很難收受賄賂。強化公開競爭能夠有效地堵住腐敗源頭。
有人認爲,市場改革是助長腐敗的燃料。其實不然。因爲,腐敗加劇並不是市場改革本身造成的,而是沒有很好地推行改革的結果。當經濟改革不足時,壟斷結構反倒把腐敗分子的利益保護起來,進而助長腐敗,形成惡循環。這種惡
循環又使得拖延改革的成本越來越大。
相反,減少管製和貿易幹預、宏觀經濟穩定、適度和明晰的稅製、消除任意裁決權,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腐敗機會。大量調查結果顯示,減少管製、使官僚和政客不能自行裁決、進行貿易開放、增強産品競爭、實行適度和統一稅率將大大減少腐敗。許多學者也認爲,進一步取消管製,推進自由化,進行預算和稅製改革,能夠減少腐敗。
腐敗能控製嗎?
“宿命論者”經常指出,反腐敗缺乏成功動力。他們強調,幾乎沒有哪個家能夠顯著地減少腐敗。然而,香港和新加坡爲我們提供了由嚴重腐敗能夠很快轉向相對“清廉”的範例。而且,其他一些
家即使還遠沒有根除腐敗,但是也已經在相對短的時間內降低了腐敗發生率。例如,在過去20年中博茨瓦納的反腐敗行動已經有所進展,菲律賓、波蘭、烏幹達近幾年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這些成功具有哪些普遍意義?反腐敗實(如香港的獨立的廉政公署)和相應的製度(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對反腐敗具有重要作用。博茨瓦納的成功可能歸于經濟和公共部門早期實行的合理的管理方針政策,後來,該
也建立了反腐專門機構。烏幹達廣泛的改革(經濟改革、取消管製、改革行政機構、強化監督部門、授權稽查員調查並對腐敗分子提起公訴)是其成功的主要原因,此外,該
還發起了反腐敗公共報道運動。然而,由于最近烏幹達的
製改革和經濟改革勢頭逐漸減弱,即使監督部門仍在盡力反腐敗,控製腐敗開始艱難起來。同樣,坦桑尼亞的監督機構僅靠自身力量也不能確保反腐敗有實質進展。
通過對發展中家的165位公營和私營部門領導人的調查發現,反腐敗機構的前景令人擔憂。不到40%的被調查者認爲反腐敗機構具有較高的價值,但是,他們認爲,反腐敗實
必須獨立于政治幹預,並由正直的領導人來執行。否則,將名存實亡,甚至可能爲政治目的所利用。被調查者更強調互補經濟改革的重要
,他們指出,假如官僚和政客能夠隨意施加限製,反腐敗機構根本沒必要建立。換句話說,解決實質問題,進行廣泛的
製改革、公共部門改革和經濟環境改革才是根本。比如,菲律賓70年代進行的有效的
製改革是“淨化”稅製,阿根廷目前正在對病態的社會保險製度進行大檢查。兩
采取的行動還有:立即解雇腐敗分子,職員專業化,采用新的管理
製和現代激勵機製及業績評估機製。菲律賓與此同時對
內稅務局進行改製,並使稅率簡單化,大幅減少免稅項目。這些措施有效地減少了任意決定權,削弱了收受賄賂的動力。在阿根廷,競爭促進了內部淨化和提高了改革效率:
家不再是惟一的社會保險提供者,私人退休金製度逐漸建立起來。
許多家的經濟改革遠遠不夠,其反腐敗潛能不僅未被挖掘出來,甚至遭到誹謗。然而,大量事實表明,促進經濟改革是反腐敗的一種途徑。
即使多數政治家和官員正直,而且有公德心,在設計改革方案時也要辨清在哪些方面向政客和官僚授予了任意控製權。因爲,即便是少數腐敗分子,他們仍然能夠使經濟蒙受重大損失。與任意裁決權有關的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頒發許可證、特許證、進口配額、護照、海關和過境文件、銀行特許;
(2)進行價格控製;
(3)妨礙新企業和投資者進入市場,向某些企業或個人提供壟斷權;
(4)給予政府采購合同;
(5)給予補貼、軟信貸、免稅,縱容偷稅漏稅;
(6)強行控製外彙,導致多重彙率;
(7)配置不動産、糧食儲藏設備、通訊和電力基礎設施;
(8)只爲爭取民意而有選擇地加強某些法規;
(9)維持隱蔽或秘密的預算賬戶,或者助長“漏損”,進入私人賬戶。
通過一系列經濟改革可以迅速取消官員手中擁有的任意控製權。盡管有些條例因得到了社會認可而“應”保留,但是,高度透明的市場機製完全可以限製濫用職權,因此,不必要的經濟條例應該取消。傳統經濟改革通常産生如下效果:宏觀經濟穩定,避免隨意提供補貼和軟貸款;使有企業非政治化;建立選舉區,增強競爭;廣泛的市場自由化減少腐敗機會,對腐敗的忍耐也因此降低。然而,單一的宏觀經濟政策改革是完全不夠的,還必須包括:
(1)符合實際需要的充分、全面的自由化;
(2)取消對宏觀經濟的管製;
(3)稅收改革:無任意裁決權,稅率適度、統一,取消免稅等;
(4)政府及財政改革:建立透明、合理的財政收支機製;
(5)廣泛的製改革:改進關稅,取消多余部門和機構,進行行政機構改革和法製建設;
(6)改進公務員工資製:提供足夠的薪金刺激,嚴懲讀職行爲;
(7)加強公務員同私營部門職員間的競爭;
(8)大力發展金融部門:建立獨立的中央銀行‘高度透明的會計標准,規定准備金製度和有效的支付製。
以上這些改革有助于減少腐敗機會和漏洞出現的機會,並且能夠避免因舞弊導致的金融危機。
然而,許多發展中經濟和轉型經濟卻往往忽略這些改革。宏觀經濟穩定或貿易自由化的發達家和地區的情況已經向我們充分證明了,哪些是我們必須做的、我們將如何完成。新興經濟和
際社會應該認識到腐敗是
製和經濟深層虛弱的象征,應該優先
理所面臨的問題,並進行深遠改革。總之,所有實質
的經濟改革、取消管製和政府改革措施不僅有助于製止腐敗,還有助于維持增長。
(編譯:馮利)
……《經濟改革與反腐敗》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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