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逢》究竟提出了什麼問題?它屬于什麼樣的作品?人們衆說紛纭。但不論是褒還是貶,都肯定朱春信和葉輝的悲劇重逢提出了誰是罪犯、誰該受審判的問題。差別僅在于:褒《重逢》者認爲作品本身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誰之罪呢?是林彪、“四人幫”;貶《重逢》者則認爲作者是把朱春信置于受審判的地位。《文彙報》六月二十二日杜哉同志的《到底誰該受審判?》一文就屬于後一種觀點。該文指出:“小說《重逢》撇開了製造大規模武鬥流血事件的元凶‘四人幫’,而去羅織老幹部朱春信的什麼武鬥罪名,去對他進行‘良心的審訊’,顯然是弄錯了方向,搞錯了對象。”對上述諸說,我不敢完全苟同。
我認爲,在同類作品中,《重逞》有三個鮮明的特:
一是在人物塑造上,它沒有把朱春信描寫成完人,而是把他放在曆史的激流、甚至旋渦裏,較爲真實地再現了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應該說,作爲一個藝術形象,他的思想進程是同他置身于其間的運動進程一致的。他曾試圖到大風大中去經受考驗,竟未料到會被卷入派
鬥爭的驚濤駭
之中。據此,杜哉同志指責朱春信“有些投機,有些怯懦,缺乏一個革命老幹部應有的高貴品質和堅定的原則立場”。如是觀點,實在太理想化、也太簡單化了。在那個狂風暴雨的年代裏,人們善良的願望和純真的動機都被林彪、“四人幫”所玩弄,所亵渎。一時間,人們身不由己,全
對這一局面竟然束手無策。
于這樣一種特定的曆史環境中的朱春信,他響應了“站出來龐相”的號召,由于“亮相”本身就意味著必定要站在“革命左派”一邊,因而選擇的自由其實是沒有的;他選定了“紅方紅”總部,卻遭到“紅聯”派更爲殘酷的揪鬥;在武鬥流血事件中,他想叫兩派停止無謂的流血,又被“兩條路線的搏鬥”纏住不放而失去辨別的能力;他看到自己的“自私”,卻又讓“革命的堅定
”所掩蓋,只能發出“有什麼辦法呢?我並不願這樣”的感歎;他向“保”他的“小將”表示過感“恩”,卻“始終被一種恐懼、煩惱和羞恥的心情襲擾著”;他還罵過那幫呼風喚雨的“秀才們”,更發出過“亂透了,亂透了,這是一出什麼戲呢”的呼喊。由特定的曆史條件所鑄成的這一切,爲什麼不是生活的真實呢?象朱春信這樣的幹部爲什麼不能象普通群衆那樣在坎坷不平的路途上探索真理呢?既然林彪、“四人幫”之沈渣泛起,決定于當時階級鬥爭所造成的“條件和局勢”,那未,在這種“條件和局勢”下,出現朱春信這樣的典型,爲什麼不同樣具有某種曆史必然
呢?很清楚,《重逢》給人以強烈的真實感,首先就在于刻劃人物及其思想、道路的真實:因而使朱春信具有鮮明的個
,這並非“羅織罪名”,大可不必指責其“投機”和“怯懦”。曆史原是這樣走過來的,又何必用玫瑰
去裝扮朱春信呢?
二是在情節構思上,作者用濃墨著力描繪的悲劇重逢,其實也可以認爲是一幅乾坤始轉、氣象更新的真實圖景。這是多麼不合情理,然而卻是事實。盡管小說的悲劇氣氛很濃,但作者並沒有去表現什麼個人之間的恩怨。人們看到,當季科長追問葉輝爲什麼不說出他“所保護的那個領導幹部的名字”時,葉輝用“我忘記了”作了回答,使在場的朱春信免于尴尬;當朱春信說:“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四人幫’的幹擾破壞,不少人,包括我都犯有這樣那樣的錯誤。我們都要吸取經驗教訓,提高思想覺悟。我們還是立足于教育……”時,葉輝的回答雖然是憤懑的:“您犯了錯誤,可以理直氣壯地控訴林彪、‘四人幫’對您的迫害;我犯了錯誤,卻必須承認追隨林彪、‘四人幫’破壞文化大革命。”但他同時表示:“我只恨林彪、‘四人幫’,因爲您也是受害者”;在朱春信願意“站出來承擔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場武鬥的全部責任”時(其實,這是不可能的,因爲他並不負有個人責任)。葉輝堅持承擔“罪責”,不僅明確說:“這種
罰是我長知識的代價——盡管它顯得昂貴一些。”甚至進而宣稱,“葉衛革”這個名字“是一個幼稚和恥辱的標記,我想永遠抛棄它”。這是多麼斬釘截鐵。若無對林彪、“四人幫”的無比仇恨,能持如此堅定的態度麼?葉輝有過錯誤和挫折,這是事實。但他面對眼前的逆境,並沒有失去判斷力,仍不失爲“思考的一代”。這對于在運動中喝了
、跌過跤,以致目前情緒有些消沈的青年,又具有多麼強烈的教育意義。從這些描寫中,作者的傾向是十分清楚的,他沒有簡單化地讓朱春信和葉輝把武鬥流血的責任歸罪于對方,而是各自作自我批評,總結了這場重逢的各自教訓。這樣
理,是符合人物
格發展的。在人民內部,不糾纏曆史舊帳,正是粉碎“四人幫”以後的一個可喜的現象,表明由極左路線所造成的人與人之間關系上的嚴重“內傷”,正在得到治療。作者正確地反映了這一點,是難能可貴的。那未,對小說結尾朱春信“心底不斷地重複著兩個字:罪——犯?”又該作如何理解?你既可以認定作者巧妙地把朱春信推上了“受審判”的位置,也可以認定朱春信心目中的“罪犯”就是他自己,既可以認爲朱春信眼裏的“罪犯”是葉輝,又可以認爲朱春信實際上否定了葉輝是“罪犯”,面對葉輝的遭遇,他更加憎恨林彪、“四人幫”。這些不同的理解,恰好表明“罪——犯?”二字是寓意深長的。根據小說本身的邏輯,不難發現,葉輝算不得什麼“罪犯”(這一點,我很同意杜哉同志的觀點),朱春信也不會貿然審批葉輝是“罪犯”的。葉輝代爲“罪犯”的形象出現,並不意味著“清查打砸搶犯罪活動的工作都是指鹿爲馬、混淆是非、完全錯誤”。可以肯定,葉輝之所爲,將不會成爲“典型案例”,老幹部朱春信絕不會糊塗若此,“這個錯案將會得到糾正的一線光明”,確實是存在著的,結局也是可以想見的。文藝作品不是法院判決書。對作者留下的這個懸念,我們是不必
心的。
三是在思想深度上,《重逢》提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小說有幾句似乎無關緊要的話。葉輝很激動地對朱春信說:“對您,我有批評,但也有喜歡:你能夠承認自己並非一貫正確,您是誠實的,有良心的。有的幹部在文化大革命中既幹了一些不光彩的事,後來也遭受林彪、‘四人幫’的殘酷迫害,可是他們在平反昭雪,官複原職後,對自己的錯誤缺點只字不提,只談受迫害的光榮……”。有些評論文章由于把注意力集中于“誰該受審判”的問題,對這段話反而忽略了。其實,作者通過葉輝之口說出的這番話,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對諸如朱春信和葉輝的升降浮沈,究竟應該怎麼看?這裏,包含著一個十分深刻的曆史教訓。盡人皆知,“一貫正確”論在文化大革命中曾是一大時髦,由林彪、“四人幫”推波助瀾而得以惡發展。林彪、“四人幫”都竭力美化自己,標榜自己“一貫正確”;而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不是“軍閥”就是“叛徒”,都是“一貫錯誤”、“一貫右傾”。在這種迷霧中,走馬燈式的人事更疊使人眼花缭亂,剩下的只有他們那幫“堅定左派”“最最最正確”。這是那段時間
無甯日、
無甯日的原因之一,毫無疑義應該引爲鑒戒。“有的幹部”如果至今仍重複這個曆史教訓,那未,他就不會堅持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方針,並將成爲妨礙安定團結的新的因素。正是在這一點上,朱春信的態度是實事求是的。因此,《重逢》提出這個問題,正是作者的畫龍點睛之筆,也是這篇作品的深刻的社會意義之所在。其價值遠遠超過了這場重逢本身。
馬克思曾指出過:“對一個著作家來說,把某個作者實際上提供的東西和只是他自認爲提供的東西區分開來,是十分必要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343頁)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對《重逢》的評論。總的說來,《重逢》盡管有不足之,但仍不失爲是一篇較成功的作品。我對于文藝是門外漢,也不明作者創作意圖,但本著上述原則,力圖從作品實際出發,提出一些膚淺的看法,作爲對立面,供大家討論。
(原載《文彙報》1979年7月5日)
……《到底誰該受審判——評短篇小說《重逢》(杜哉)》全文在線閱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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