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心理測驗上一小節]入老房中談了半天,還有我窮困潦倒,連學費都有困難等等。”
但是,這些問題在計劃製定之前,露屋事先都認真考慮過。而且,不管怎樣,再也別想從齋藤口中說出更多對露屋不利的事實來。
從警察署回來,吃過早餐(此時他與送飯來的女傭談論殺人案),他與往常一樣走進學校。學校裏到都在談論齋藤。他混在人群中洋洋得意地講述他從別
聽來的新聞。
讀者諸君,通曉偵探小說精髓的各位都知道,故事決不會就此結束。的確如此。事實上,以上不過是本故事的開始。作者要讓各位閱讀的是以後章節。即露屋如此精心籌劃的犯罪是如何被發現的?其中的經緯曲直如何?
擔任本案預審的審判員是有名的笠森先生。他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名審判員,而且因他具有某些特殊的愛好,更使他名氣大增。他是位業余心理學家,對于用普通方法無法判斷的案子,最後用他那豐富的心理學知識頻頻奏效。雖然資曆淺,年紀輕,但讓他做一個地方法院的預審員確實屈才。這次老妪被殺事件由笠森審判員審理,毫無疑問,誰都相信此案必破。笠森先生自身當時也這樣認爲。同往常一樣,他想,本案要在預審庭上調查透徹,以便公判時不留任何細小的麻煩。
可是,隨著調查的推進,他漸漸明白此案確非輕易可破。警方簡單地主張齋藤有罪,笠森判官也承認其主張有一定道理,因爲,在老岖活著的時候,進出過老妪家中的人,包括她的債務人、房客、熟人,均一個不剩地進行了傳訊,作過周密地調查,卻沒有一個可懷疑的對象(露屋自然也是其中之一)。只要沒有其它嫌疑人出現,目前只有判定最值得懷疑的齋藤勇爲罪犯。而且對齋藤最不利的,是他那生來軟弱的格。一走進審訊室就神情緊張,結結巴巴地答不上話來。頭昏腦脹的齋藤常常推翻先前的供述,忘記理當記住的事情,講些不必要的話,越急越著急,于是嫌疑越來越重。自然也因爲他有偷老妪錢的弱點,若非這一點,齋藤的腦子還是相當好使的,再軟弱,也不至于做那麼多蠢事。他的
境,實在值得同情。但是,否定齋藤是殺人犯,對此,笠森先生確實沒有把握。現在最多是懷疑而已。他本人自然沒有承認,其它也沒有一件令人滿意的確證。
如此,事件已過去一個月,預審仍無結果。審判員開始有些著急。恰在此時,負責老妪所在地治安的警察署長給審判員帶來一個有價值的報告。據報告,事件當日,一個裝有五千二百一十日元的票夾在離老妪家不遠的xx阿被拾到,送交人是嫌疑犯齋藤的密友露屋清一郎。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一直沒有引起注意。如此巨款,時間已過去一個月,尚無失主前來認領,這其中意味著什麼?
困惑不安的笠森審判員得到這個報告,恰如看到一線光明。他立即辦理傳喚露屋清一郎的手續。可是,盡管審判員精神十足,卻未得到任何結果。在事件調查的當日爲什麼沒有陳述拾到巨款的事實?對此露屋回答,我沒有想到這與殺人事件有什麼關系,答辯理由充分。在齋藤的纏腰布裏已經發現老妪之財産,誰會想到除此以外的現金,特別是丟在大街上的現金是老妪財産的一部分呢?
難道這是偶然?事件當日,在離現場不遠的地方,並且是第一嫌疑犯的密友(根據齋藤的陳述,露屋知道藏錢的花盆)拾到大筆現金,這能是偶然嗎?審判員爲此苦思冥。想。最使判官遺憾的是,老妪沒有將紙幣連號存放。如果有了這一點,就可以立刻判明這些可疑的錢是否與本案有關。哪怕是件極小的事,只要能抓到一件確鑿的線索也行。審判員傾注全部心力思考,對現場調查報告又反複檢查數次,徹底調查了老妪的戚關系,然而,什麼也沒得到。如此又白白過去了半個月。
只有一種可能,審判員推想,露屋偷出老妪存錢的一半,反把剩下的放回原,將偷來的錢放入票夾,作出在大街拾到的假象。但能有這種蠢事嗎?票夾做過調查,並無任何線索,而且,惠屋相當鎮靜地陳述,他當時散步,沿途經過老妪家門前。罪犯能說出這樣大膽的話嗎?最重要的,是凶器去向不明。對露屋宿舍搜查的結果,什麼也沒找到。提到凶器,齋藤不是同樣也可以幹得出來嗎?那麼,究竟懷疑哪一個呢?現在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如署長所說,若懷疑齋藤,那就像是齋藤。但若懷疑露屋,也不是沒有可懷疑之
啊。惟一可以確定的,這一個半月偵查的結果表明,除他二人以外,沒有別的嫌疑者存在。攪盡腦汁的笠森審判員覺得,該是進一步深入的時候了。他決定對兩位嫌疑者,施行過去每每成功的心理測驗。
事過兩三天後,露屋清一郎再次受到傳訊。第一次受傳訊時,他已經知道這次傳訊他的預審審判員是有名的業余心理學家笠森先生,因此,心中不由得十分驚慌。他對心理測驗這玩藝兒一無所知。于是,他翻遍各種書籍,將有關知識爛熟于心,以備將來之用。
這個重大打擊,使僞裝無事繼續上學的他失去了往日的鎮靜。他聲稱有病,蟄居于寄宿的公寓內,整日思考如何闖過這個難關。其仔細認真的程度,不亞于實施殺人計劃之前,或者更甚。
笠森審判員究竟要做什麼心理測驗呢?無法預知。惠屋針對自己所能知道的心理測驗方法逐個思考對策,可是心理測驗本來就是爲暴露陳述的虛僞而産生的,所以對心理測驗再進行撒謊,理論上似乎是不可能的。
按露屋的看法,心理測驗根據其質可分爲兩大類。一種是依靠純生理反應,一種是通過問話來行。前者是,測驗者提出有關犯罪的各種問題,用適當的儀器測試,記錄被測驗者身
上發生的細微反應,以此得到普通訊問所無法知道的真實。人縱然可以在語言上、面部表情上撒謊,但卻不能掩蓋神經的興奮,它會通過肉
上細微的征候表現出來。根據這一理論,其方法有,借助自動描記法的力量,發現手的細微動作,依靠某種手段測定眼球震動方式,用呼吸描記法測試呼吸的深淺緩急,用脈搏描記法計算脈搏的高低快慢,用血壓描記法計算四肢血液流量,用電表測試手心細微的汗迹,輕擊膝關節觀察肌肉收縮程度,及其它類似的各種方法。
假如突然被提問“是你殺死老太婆的吧?”他自信自己能夠鎮靜地反問“你這樣說有什麼證據呢?”但是,那時血壓會不會自然地升高,呼吸會不會加快呢?這絕對防止不了嗎?他在心中做出各種假定和實驗。但奇怪的是,自己向自己提出的問題,無論怎樣緊急和突然,都不能引起肉上的變化。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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