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到達德比市收集證據的第一天當地的社區報紙稱我爲“全球最具權威的知名刑事鑒識專家”;一個月後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報紙就改稱我爲“知名刑事鑒識專家”;過了三個星期,報紙在報導這宗膠著的命案時僅稱我爲“刑事鑒識專家”假如再過一個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稱爲“刑事鑒識人員”。
第1節 一件外套
小的時候,我就喜歡看偵探小說,有時全家人都關燈睡覺了,我仍躲在棉被裏用手電筒照著,書偷看福爾摩斯探案及包公案。從事刑事偵查多年後,我漸漸發現,福爾摩斯探與包公破案完全依靠邏輯推理,也就是說從蛛絲馬迹的線索及物證中尋找理論,而現實生活中的刑事偵查,還需要演繹推理,也就是說從衆多的線索及物證中找到有力的證據來定案。
從一九七六年起,家廣播公司(nbc)播出一個名爲“法醫昆西”(quincym.e.)的單元連續劇,該節目敘述洛杉矶郡法醫辦公室的昆西,利用先進的鑒識偵查技術偵破了無數疑案,“法醫昆西”在黃金時段播出,頗受觀衆的喜愛,一連播了一百五十多集,共播了七年之久。就在其巅
時期,製作單位爲了讓這個有關刑事鑒識的節目更契合現實,便邀請全美一些知名的刑事鑒識專家到好萊塢一個星期,給節目提供一些建議,我也是受邀前往的專家之一。在第一天的聚會中,我們這些實際工作者就向製作人大吐苦
,因爲該節目對刑事鑒識和法醫采樣的技術過于誇張,將刑事鑒識人員描述成無所不能的福爾摩斯,因而許多刑警在拿到一些物證來化驗,偏偏化驗室無法檢驗出他們需要的結果時,就開始抱怨,“你們這些化驗室的人是怎麼搞的,爲什麼法醫昆西做得到,你們卻做不到?”
這個節目的確提升了刑事鑒識人員的形像及地位,但是其中所描述的情節過于神化,不過,電視畢竟與現實生活有大段落差,製作人原來是希望借助刑事界專家來宣傳他們的節目,沒想到我們不但不肯定其真實及可信度,反而提出一大堆批評。結果,原來計劃是一個星期的活動,臨時縮
到三天就草草結束。
電視,電影和小說很多都是虛構的。在現實生活中,刑事鑒識的辛勞只有自己和家人知道。理現場,有時要熬夜,有時要晝夜不停化驗。幸好我在求學時就養成早起晚睡的習慣,每天睡三個小時就起來工作,平時白天可能有行政事務要
理,又要趕到收集證據,往往無法仔細研究案情及線索,但是在上班及下班途中單獨開車時,頭腦就開始運作,夜深人靜時,思路就更爲活躍,在審閱案件物證後,許多疑點和線索就一一湧現。
優秀的鑒識人員除了要懂得物證的理外,還要用科學的頭腦來思考。物證雖然能夠提供重要的線索與證據,但是要能解開整個迷局,就需要用頭腦串連所有的物證。在我
理過的六千多個案件中,就遇到單憑一件物證破案的案件。
有兩個專門搶劫日常生活用品零售店的慣犯,由于他們經常作案,所以知道不能留下任何證據,每次都只搶走商家的現金就馬上逃跑。有一次,這兩個搶劫犯行搶一家服裝店,抓了現金正准備逃走時,其中一個覺得自己身上穿的西裝外套太破舊,便問同夥可不可以拿一件新的來穿。另外一個比較精明的搶匪覺得到手的現金不多,而店內的西裝都是昂貴的名牌貨,既然都冒險來搶劫了,再多拿一件也沒有大礙,便故作大方地表示:“隨便拿吧,挑一件最好的,就算大哥我送給你的禮物吧。”
于是,這個搶匪就挑了一件質地最好的外套,下舊的外套丟在地上,穿上新的就匆匆離去。警察趕到後,將搶犯的外套收集起來,摸一摸外套的口袋,沒有發現任何東西,就放入證物袋內作爲物證,送到化驗室來。
這類小案件的物證在化驗室都是由剛入門的新手來化驗。一位名叫珍妮佛的女化驗員剛進入化驗室工作不久,便被派來化驗本案的物證。我雖是主任,除參與重大案件的物證檢驗外,每天都會到化驗室巡查一下各小組的工作。那天我剛好遇到珍妮佛拿著一件西裝外套來化驗,便關心地查問了一下這是哪一個案件的物證,她說:“這是一個搶劫案,外套是嫌犯留下來的,我已經在服上找到幾根毛發,還有一些唾液。”
我便問道:“你有沒有在口袋裏找過?”
她回答說:“找過,但是什麼東西也沒有。”
我順手將外套拿起來,發覺這件外套有點沈甸甸的,比一般西裝外套要重些,我伸手往外套口袋裏摸一摸,結果發現裏頭有個破洞,手再往洞裏探去,抓出一個小皮夾子。
皮夾子裏有汽車駕照,社會安全卡以及一些保險和其他個人資料,其中除了有嫌犯的姓名,地址外,還有他的照片。
我便打電話給負責這個案件的刑警,告訴他嫌犯的姓名,地址,叫他循線逮捕嫌犯。
這位刑警半信半疑地回答說:“李博士,我們知道您很厲害,但是根本沒有想到你這樣神通廣大,能將嫌犯的姓名地址都化驗出來!”
第2節 桌腳破案論
我經常受邀培訓聯邦調查局,美各地警察局以及各
的執法人員,我經常告訴他們,偵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張桌子一樣,四個桌腳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麼漂亮,如果桌腳不穩,再好的材料也無法造就一張好的桌子。
在刑事偵查上來說,這四根支柱是現場,物證,人證,還有運氣。沒有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難偵破。
現場步驟要絕對正確,現場判斷要十分准確,現場重建一定要合乎邏輯。現場一定要完善保護,在收集物證程序仍未結束,前非辦案人員絕對禁止進入現場,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員,長官及記者等。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物證是破案的關鍵。偵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證,物證是否有法律及科學價值與效用,在于是否能與案件相關或連接線索。近年來警政界越來越重視物證,從而産生一種反常現象,一些警員覺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證,遂將現場大小物件都帶走,警察局反而變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從天花板到地板都搬進化驗室,讓化驗人員判斷。但是,如果化驗人員沒有自到現場的話,他們也無法確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證。有時九九%的都沒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證反而埋沒在這些沒有用的東西裏面。
所以,培訓警務人員辯識物證價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應提升鑒識人員的准,增添儀器,增加經費,才能讓化驗室真正發揮作用。
偵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證,意即從各種消息面獲取證據與線索,以尋找案件的證人。以……
神探李昌钰破案實錄第二章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