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佩裏·梅森來說,作爲一個聽衆坐在審判室裏,這還是一種新的經曆——是一種令人難受的經曆。
當一位老練的牛仔坐在競技場的觀衆席上,看著別的騎手想極力騎在狂奔亂跳的馬背上時,他就會不由自主地扭動身;一個玩彈子遊戲機的老手站在旁邊觀看別人把金屬彈子彈出,彈子順著斜面向下滾動,每當彈子碰到帶皮墊的撞杆時,他自己的身
都會不由自主地向前沖一下。
在埃爾坦普羅擁擠的審判室裏,佩裏·梅森坐在聽衆席的前排,聆聽著加利福尼亞州公民對約翰·威瑟斯龐案件的初審;不時地,他會把身向前傾去,好像是要提問似的,當有人提出反對時,他就會抓緊椅子的扶手,好像是要站起來對問題進行辯論。
盡管如此,他還是設法使自己靜靜地坐在那裏,看著地方檢察官把針對被告的證據一條一條地列出來,一直熬到長長一天的審判結束。
證人們證實了羅蘭·伯爾曾是被告的一位客人,結果使人覺得是被告在同伯爾做了偶然的交談後,發現他們有許多共同的愛好,其中有蛹餌釣魚和攝影,然後便邀請他到家作客;同時還使人覺得當他們在旅館的大廳最初見面時,威瑟斯龐並沒有發出邀請,而是在伯爾夫人出現並被介紹之後,他才發出邀請的。
伯爾夫人的形象在審判中開始一點一點地變得越來越重要了。
仆人們證實了羅蘭·伯爾經常到城裏,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由他妻子陪著。但有時,伯爾在他自己的房間,而伯爾夫人在走廊或天井同威瑟斯龐見面,威瑟斯龐的墨西哥仆人們顯然是不情願地做了證,但他們所說的話確立了具有邪惡動機的事實,顯示出被告威瑟斯龐與伯爾夫人——被害人的妻子之間的密關系。
接下來是更多的有關偷偷吻、細小的
昵行爲的證據。在地方檢察官的提問下,這些證據開始呈現出邪惡的成份——走廊上擁抱的身影,星空下遊泳池旁的竊竊私語,一點一點地,揭露出每一次“秘密的愛撫”和每一點“偷偷摸摸的
愛發展”。
在證實了動機之後,地方檢察官又以冷酷和致命的精確開始證實時機。照料過伯爾的醫生證明了病人的狀況:顯然病人是不可能離開
的,不僅僅是他的
上打著石膏,而且還用重物吊至合適的位置;重物是從天花板上的滑輪懸下的,繩子的一端綁在重物上,另一端緊緊地系在病人的
上。照片顯示出産生氰化物毒氣的致命酸瓶的位置,它被放在離
10英尺左右的桌子上;這張桌子原來是設計用來放打字機的,但在死者摔斷
的那天,是在約翰·威瑟斯龐自己的建議下,被拿到這個房間來用作葯品桌的。
醫生還證實了,當他和伯爾夫人離開房子時,死者最後的請求是要威瑟斯龐把他的魚竿拿來,據死者說他把魚竿忘在威瑟斯龐的書房了。
仆人們證實了只有威瑟斯龐有那間書房的鑰匙,在預計謀殺發生的時間,只有威瑟斯龐,仆人們和死者在房子裏。地方檢察官引用了有關狗的證據,顯示出在有受過訓的警犬巡視場院期間,任何生人是不可能進入到房子中去的。
在屍被發現時,死者手中所拿的魚竿被確鑿地辨認出是伯爾讓威瑟斯龐爲他拿的那把。引用的照片顯示了所發現的屍
,魚竿的兩個接頭被裝在一起,死者的左手拿著魚竿的頂端,右手抓著第二個接頭的金屬套圈;屍
的整個姿勢顯示出死者在被毒氣致命時,正在安裝魚竿的最後一個接頭。
“法庭要注意到,”地方檢察官出示著照片說,“十分明顯,在毒氣散發時,死者剛剛拿到魚竿。”
“反對,”被告的律師勞倫斯·多默站起來叫道,“我對此反對,法官大人。”他強烈義憤地繼續說道,“這明顯是種推論,這是某種……”
“我撤回陳述,”地方檢察官陪笑道,“畢竟,法官大人,照片足以說明問題。”
多默重新坐回到律師席。
地方檢察官平靜地接著說了下去,逐點陳述著他的案例。醫學證詞顯示出死亡的大致時間,同時也顯示出死因。
地方檢察官傳喚了詹姆斯·哈格蒂,那位同梅森一起進入米爾特公寓、發現屍的警官。地方檢察官詢問了他的姓名和職業,此時,多默緊張地坐在椅子裏,准備反對第一個問題,因爲地方檢查官有可能企圖借此來證實另一樁謀殺案。
地方檢察官說:“那麼,哈格蒂警官,我要問您,當您在羅蘭·伯爾被害的前一天晚上進米爾特公寓時,您是否注意到了任何迹象顯示那個公寓裏有鹽酸或氰化鉀?”
“反對。”多默站起來叫道,“法官大人,這不僅僅是不合適的、不恰當的和不重要的,而且就地方檢察官而言,對此問題的提問構成了有害的不端行爲,我是這麼認爲。此案的被告正在爲一樁犯罪案受審,而且只此一樁,那就是羅蘭·伯爾的謀殺案。法律明確規定,當被告爲一樁犯罪案受審時,法庭或陪審團不能引用其他犯罪的證據來侵害他。顯然,引用這種無關證據是地方檢察官自己的論點……”
“我傾向于同意被告律師的看法,”法官裁決說,“但我要聽聽地方檢察官的論點。”
地方檢察官科普蘭准備得十分充分,不僅有論點,而且還有充足的證據。
“如果法庭允許的話,”他以對自己的理由非常確信和所提出的論點是經過充分准備的口氣說,“被告律師所陳述的一般規則是毫無問題的。但是,也有某些例外。”
“我想首先說明例外情況的存在條件,證據只被允許用作表明時機的目的,只被用作表明與被告所受審的犯罪有關的某種事實的目的,而不用作證實他有任何其他犯罪的罪行之目的。”
“在這種規則之下,先前僞造罪的證據已被允許用作表明被告曾經摹仿過某人的簽名。有關犯罪,先前的行爲已被允許引證,以顯示約束的自然障礙已被打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大人,我希望引用這個證據,不是爲了證實被告謀殺了萊斯利·米爾特,而只是爲了證實:一,他熟悉這種謀殺的方法:二、他有大量的鹽酸;三、他有大量的氰化鉀;四、他對這些化學品放入溶液中後釋放出致命氣
十分熟悉。”
“那麼,如果法庭允許的話,我有一份長長的證據單,這些證據都是在法律規則之內的,我想向法庭引用這些證據,並且宣讀其中的一部分。”
“例如,法官大人,我來讀一下《法典》第十六卷,589頁,引述起:如果犯罪的質是必須證實罪行的程度範圍那樣,可以引用證據來證實在另一不太遠的時間和地點,被告犯有或企圖犯同所控罪行類似的犯罪——引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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