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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起訴書

中國人物紀實作品

  原告:劉曉慶,女,口口歲,全guo政協委員、北京電影製片廠演員。

  地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計廠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代理人:李絆,西城法律顧問chu律師。楊曼鈴,本市公民。

  被告:陳guo軍,男,三十五歲,北京電影製片廠演員。

  住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計廠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案由:離婚。

  我與陳guo軍一九八二年相識,一九八六年結婚,婚前後感情尚可。後發現兩人xing格不合,雙方觀念、思想、志趣差異很大,被告脾氣日益暴躁。經常因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口角,嚴重妨礙雙方感情。近來,被告發展到對我進行打罵、威脅的程度,造成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訴訟請求,1.判令我和陳guo軍離婚。2.現有兩套住房,一人一套。3.共同財産按法律分割。

  起訴人:劉曉慶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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