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曉慶,女,口口歲,全政協委員、北京電影製片廠演員。
地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計廠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代理人:李絆,西城法律顧問律師。楊曼鈴,本市公民。
被告:陳軍,男,三十五歲,北京電影製片廠演員。
住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計廠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案由:離婚。
我與陳軍一九八二年相識,一九八六年結婚,婚前後感情尚可。後發現兩人
格不合,雙方觀念、思想、志趣差異很大,被告脾氣日益暴躁。經常因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口角,嚴重妨礙雙方感情。近來,被告發展到對我進行打罵、威脅的程度,造成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訴訟請求,1.判令我和陳軍離婚。2.現有兩套住房,一人一套。3.共同財産按法律分割。
起訴人:劉曉慶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
《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起訴書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人啊人”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