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起訴書放在頭,不時拿出來看看。這份八月三日就寫完了的起訴書,整整過了九天才到了我的手裏。
傍晚的時候,劉曉慶來了一個電話。不知爲什麼,她的聲音變得那麼陌生,好像有幾十年都沒有通話了。
在電話裏,她跟我說她只有一個目的,就是離婚,可不可以調解?
我說可以,要離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她必須先跟姜某斷絕來往;第二,她一定要回家來住。
劉曉慶說,“軍,離了婚我馬上就回家住。”
聽了她的話我禁不住又有些動心了。這麼多年來,相信她的話已經成了我的習慣。可這回我不禁有些詫異:“離了婚你就回家來往?那你這是爲什麼呢?”
她沈默了…
手裏拿著電話,我不禁問自己:我還能信任她的花言”巧語嗎?面前就是她的起訴書,而且今天我剛剛從法院回來。她說的能是真話嗎?她離了婚就回家注?她離婚廠還回家付千嗎?她已經不是我的妻子了呀!
也許,這是她這些年來衆多假話中的一句真話;或者,僅僅在說的時候是一句真話,誰又能說准它在時間上能延續多久呢?
“劉曉慶,我好像這幾天又長大了,不要再跟我說這個問題了。最起碼,你的這種許諾我不會相信了。但有一點我想問你,你在起訴書上說,我最近發展到打你罵你的程度,我打過你嗎?”
她說,確實沒有打過她。
我禁不住提高了嗓門:“那你起訴書上爲什麼這麼寫?”
她拿著話筒,遲疑了半天才說,那是別人寫的,她只是簽了個字。
又是老一套,把所有的過錯都推給別人。“如果你不默許的話,你怎麼會簽字呢?你簽字和你寫有什麼不一樣啊?”
她打斷我說:“軍,我什麼都不想,只是想離婚。”
“好吧,你的這個願望我已經知道了。既然你希望法院來幫你解決,那我們就法院見吧。”
人生中的許多事情都是這樣,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可當初誰又能想到事情會發展到現在這樣呢?
那時候,我和劉曉慶的關系就是在較勁,你想這樣,我偏偏不讓你這樣,誰也不肯服軟。自己的行爲對自己好不好已經並不重要了,似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能讓對方如願以償。我製造的阻力激發了她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而她爲了達到目的采用的手段更使我火冒三丈,非要使出渾身解數來阻止她不可。婚外戀的問題似乎也不存在了,一切都成了我和劉曉慶兩個人之間的事情。
人啊.怎麼會這樣?
有許多事情是在十年後的今天才知道的。如當時以“格不合、動辄打罵”爲由來起訴我已經是最輕的罪名了。聽說最初還有一個動議,那就是以私藏軍火、蓄意殺人來起訴我。他們所利用的證據就是我放在家裏拍攝《大清炮隊》時用過的發煙罐,再有就是我在拍《無情的情人》時花十元錢買的一把匕首。好在當時研究起訴我的問題時,律師還比較聰明,認爲用這些來作證據是有些不妥。另外,他們的目的不過是想離婚,並不是想把我置于死地,要不然,這恐怕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了。
現在,不管我願意還是不願意,都要打官司了。
既然要打官司了,一切手續都應該是健全的。人家有起訴書,我自然要有答辯狀;她請了律師,我當然也應該有辯護人。于是經朋友介紹,我找到了一位很有正義感的老律師。
那天上午,我到律師事務所去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所裏面負責的老同志特意打電話到中級人民法院去了解案情始未。
過了一會,他把我的律師叫出去,小聲他說了些什麼。律師回來後告訴我,這個案子上面已經知道了,還有人批了條子。
在這裏,爲了免去很多麻煩,我想也不必說出究竟是誰批的條子,因爲那個批條子的人終究在政治舞臺上也栽了個大跟頭。而且,我既不願意和他們較量,也不因這種較量而得意。反正,這個條子會隨著我們這起離婚案的結束而被鎖在檔案櫃裏,也許過了五十年、一百年,當這些民事檔案可以公開的時候,也可能會有人發現這個“批件”。興許我又是太天真了。
在我們家,過去由于法律不健全,經常在法律實施的時候,會受到一些人物的幹涉或阻礙。現在,聽說人大在呼籲製定“錯案追究責任法”,或許這會使這種情況減少一些吧。
許多見過那張條子的人都可以證明,上面是這樣寫的:盡快!縮小影響,按劉曉慶同志的意思辦。(擡頭和落款都省略了。)
我一直在想,這個人真的有資格做一個領導幹部嗎?他居然不知道讓法律去“按劉曉慶同志的意思辦”是一件多麼荒唐的事。
“按劉曉慶同志的意思辦”?那麼法律不就成了一紙空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豈不成了一句空話?這個人這樣大言不慚地指揮法院判案,即使不算藐視法庭,難道還不算是玷汙我們的家、我們的
?無數革命先烈用鮮血換來的
家製度,豈容你這輕薄的一張紙來踐踏?
不畏強權,這也是我的禀,當我知道我的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離婚案有了官方
彩,有人出面橫加幹涉的時候,我的鬥志反而更加旺盛。我絲毫沒有被這張批條嚇倒,反而特想看一看他是否真的能力所慾爲。
好在那些值得尊敬的老律師們並沒有因爲案件的這個背景而放棄對我的幫助。他們當時表現出一種巨大的對自己人格的自信,同時也投入了盡可能多的精力,使我至今想起來仍感動不已。
好吧,你有尚方寶劍.可我恰恰不在乎這個,看你到底能把我怎麼樣?(事實證明,這種濫批條子、喪失原則的人,最終還是犯了錯誤,得到了應得的下場。)
接下來,我就開始准備我的答辯狀。哼!要打官司了嘛!
答辯狀
答辯人:陳軍,男,三十五歲,北京電影製片廠導演室導演。
往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汁廠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委托代理人:張笃志
案由:離婚。
原告劉曉慶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向貴院提出與我離婚。我認爲她提出的離婚理內與事實不行,特提出答辯如下。
我們兩人一九八二年相識,一兒八四年同居,一九八六年正式補辦結婚手續。雙方志趣相投,感情密切,家庭生活一直很幸福。除了爲工作的問題有時發生口角外,爲生活瑣事沒有發生過口角,因此,劉曉慶在起訴書中所述:格不合,志趣差異很大,經常發生口角等情況,均不是事實,根本談不上我們感情惡化。
于一九八七年底,由于特殊的家庭外部因素,曾發生過幾次口角,引起這一事實的原因,不用我全部說明,劉曉慶本人是完全清楚的。我當然不希望……
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人啊人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