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紀實傳記>中國人物紀實>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公正”的訴訟第2小節

《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公正”的訴訟

第2小節
中國人物紀實作品

  [續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公正”的訴訟上一小節]!原告與比自己小十三歲的男人通jian都從來不在乎我的面子,並且在記者面前大言不慚地大談姜的才華如何如何。說到面于,早已丟盡,還用原告照顧我什麼面子呢?恰恰相反,如果原告真的光明磊落,無須照顧什麼面子,是否有勇氣要求法庭公開審理此案?

  另外,原告在上次起訴書中聲稱我打罵了她,而在這次起訴書中又變成了“以暴力相威脅”。請問原告,兩次起訴書究竟哪一次是真話?

  至于原告在起訴書中提及的“到街道辦事chu辦理離婚手續”一事,雖然有過此事,但實際上是原告搞的一次假離婚的騙局。原告對我說:“離婚後跟沒離一樣,我仍回家住”。“此事連父母都不告訴,任何人都不知道,你還是以丈夫的名義和身份來法guoqin”,等等。實際上我們根本沒有到街道辦事chu,只是在一位朋友家裏,由一位街道辦事chu的人在場私下填表,並且組織上也沒有正式的介紹信。當我發現這一切不正當手續又是一個騙局時,我當然要撤回假的離婚申請,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原告在起訴書中又提及:“我又多次找陳guo軍協商離婚事宜,均遭到無理拒絕”。這更是無中生有。事實恰恰相反,我多次找原告解決我們之間的分歧,均遭無理拒絕。舉例:一九八九年春節,我去深圳蛇口找原告卻被拒之于門外,因顧及原告父母及外婆的心髒病,故一言未發,除夕露宿街頭。一九八九年六月,我千裏迢迢去蘇州找原告,原告拒不見面,從廁所溜走。更力嚴重的是,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我在北影錄音棚找原告的時候,競遭到原告私帶保镖的暴力阻攔,並發生厮打,我受輕傷。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原告起訴書根本不尊重客觀事實,極力以臆造的謊言製造假象,以造成審判人員的錯覺。

  綜上所述,原告在起訴書中所言的理由,旨在蒙蔽法庭,爲達到離婚目的,不惜篡改事實,嫁禍于被告。因此,對原告以謊言爲主要離婚理由的離婚請求,我堅決不能同意。

  另外,我向法庭陳述的是,姜某與原告通jian,破壞了我的家庭幸福。他不但不知羞恥,反而氣焰囂張,對我進行恐嚇,威脅我獨生兒子的安全。姜某對我家破壞到如此程度,我是決不允許的。

  請求目的:

  一、依法保護我的家庭不受第三者的破壞。對于青藝演員姜某破壞合法家庭、與我妻劉曉慶非法通jian的行爲予以追究。

  二、對原告進行教育,使其痛改前非,具備一般公民應具有的道德觀念,檢查自己的行爲。

  三、原告在一九八八年八月由其家屬私自轉移的家庭財産要查清、追究,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原告支持他人(據了解是原告的私人保缥)侵犯我人身自由,把我打傷的侵權行爲要予以追究。

  五、對姜某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八日威脅我獨生兒子的恐嚇行爲,予以追究。

  我是一個普通公民,既無權勢,亦無“顯赫”的身份,我有的只是對共和guo法律尊嚴的信任。

  誠望法庭秉公執法,公正判決。

  此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陳guo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日

  部分財産訴訟保全申請書

  一九八八年七月底、八月初,我與劉曉慶在大連演出期間。劉母及其家屬在未征得我與劉曉慶任何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我們家庭的大量財産轉移、隱藏(其中包括大量外幣、巨額存款及現金、大量珠寶首怖、名畫、電器、書籍及大量yi物),至今未還。

  劉母雖然和我們住在一起,但並非是我家庭成員(該人戶口在四川成都)。劉母及其家屬擅自轉移我們家庭財物,嚴重地侵犯了我的公民權益。現在劉曉慶提出離婚訴訟已經涉及到家庭財産問題。爲了使法院的判決能在將來得以執行。我對劉母非法轉移我的家庭財産(部分財産)向貴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的申請,請法院公正地予以依法保護。

  另,因爲劉母及qin屬隱瞞且有過轉移財産的行爲,希望法院能對深圳蛇口碧榆路二十六號住宅內的財物、北京西苑中宣機關院內劉曉慶表哥劉兆慶住所內,及劉曉慶現住所內的財物予以清查和封存,對轉移在京和深圳以劉qin屬名義在銀行裏的存款予以凍結,對保存在劉及劉母手中的珠寶及財産的證明文書予以扣押和封存。

  劉母及其qin屬轉移財産清單如下。

  一,美元八萬三千六百四十四元、港市五萬六千元。

  二、鑽石首飾:三只鑽石金表,白鑽石項鏈一套,藍、紅寶石項鏈各一套,藍寶石大鑽戒一枚,白鑽石大鑽戒一枚,白鑽石戒指兩枚。

  三、黃金首飾:純金項鏈(帶英文名字)一套,純金項鏈(帶猛虎牌飾)三套,純金手鍋(擰花)二套,純金手周(壓花)二套,純金手鏈一條,紅珊瑚手鍋一套,純金戒指五枚。

  四、存款及現金:七十萬五千七百三十九元。

  五、名畫:印尼蘇哈托藏畫一幅,價值六萬美元;範曾、程十發等人贈畫六幅。

  六、yi物:貂皮大yi兩件,四季服裝三百套。

  七、書籍:《資治通鑒》一套。

  八、照片,一千五百張。

  九、電器:錄像機一臺,攝像機一部,微型電視機一架,錄像帶四十盒。

  十、深圳蛇口碧榆路二十六號住宅內財産:電視機一臺,電冰箱一臺,洗yi機一臺,高級組合青響一部,大型熱shui器一部,空調機七部,高檔家具四套,地毯若幹,高級廚具一套。

  十一、文書證據:有關香港友人鄭明明贈,蛇口碧榆路二十六號海邊別墅房産的信件證明證據。

  希望法庭予以公平保全。

  此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廳

  申請人:陳guo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日

  對于我提出的訴訟保全,也給政法部門出了個難題,但他們不得不做些樣子,所以定下來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去酒仙橋進行財産登記,但是後來法庭轉告我說,因劉曉慶不在,沒能去成。劉曉慶啊,你真是不懂事!你總要配合一下,不然,讓法院的同志多尴尬!

  九月四日,我通過我的律師和高級人民法院取得聯系,要求實施訴訟保全。法官王範吾先生講,要等劉曉慶回來核實財産之後再做決定。

  我在日記裏這樣寫道。

  問:爲什麼劉曉慶要求訴訟保全時,法庭不找陳guo軍核實呢?

  結論只有一個:不公平!

  即使經曆了這麼多事情,我仍然沒有成熟起來,還在那裏幻想著某一天能夠進行訴訟保全。我這種幻想並不是沒有根據的!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劉曉慶可以對我訴訟保全,我爲什麼不能對她訴訟保全呢?更何況,去酒仙橋那個早已被搬空的家進行財産登記,不過是給我一個面子,給劉曉慶一個臺……

我和劉曉慶——不得不說的故事“公正”的訴訟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

▷ 閱讀“公正”的訴訟第3小節上一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