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在上面提出的建議,認識論或科學發現的邏輯,應該就是科學方法的理論。方法的理論,就其超出對科學陳述之間關系的純邏輯分析之外而言,與方法的選擇有關——與關于理科學陳述的方式的決定有關。而這些決定當然又將根據我們從許多可能的目的中選擇那個目的而定。這裏建議的決定是爲了規定我稱作“經驗方法”的適當的規則,這種決定是和我的劃界標准密切聯系的。我建議采取這些規則,它們可以保證科學陳述的可檢驗
,也就是可證僞
。
9.爲什麼方法論決定是不可缺少的
什麼是科學方法的規則?爲什麼我們需要它們?可能存在這些規則的理論--方法論嗎?
人們回答這些問題的方式,主要依賴于他們對科學的態度。像實證主義者那樣的人,他們把經驗科學看作滿足諸如有意義或可證實
等一定邏輯標准的陳述系統,會做出一種回答。有些人包括我在內,看到經驗陳述易于修正的突出的特
——人們可以批判它們,也可以用更好的陳述來代替它們;這些人認爲它們的工作就是去分析科學取得進展的能力,以及在決定
的場合,在互相矛盾的理論系統之間作出選擇的獨特方法。這些人對上述問題就會做出很不同的回答。
我很願意承認有必要對理論進行純邏輯的分析,這種分析不考慮理論的變化和發展。不過,這種分析並沒有闡明經驗科學的那些我所高度評價的方面。一個系統,例如經典力學,也許是非常“科學的”;但是教條主義地堅持它的那些人——也許他們相信,他們的任務就是在它沒有被最終否證以前,保衛這樣一個取得成功的系統免遭批判——他們就是采用一種和批判態度相反的態度,而我認爲這種批判態度是科學家應該采取的。事實上,不可能産生對理論的最終否證;因爲人們總是可能說:實驗結果是不可靠的,或者說,人們斷言在實驗結果和理論之間存在的不一致僅僅是外觀的,它們將隨著我們的理解的深入而消失(在反對einstein理論的鬥爭中,這兩種論證都曾被用來支持newton力學,在社會科學領域裏,類似的論證很多)。如果你在經驗科學領域裏堅持嚴格的證實(或者嚴格的否證”),你就決不會從經驗中得到益,決不會從經驗中知道你是怎麼錯的。
所以,假如我們僅僅以科學陳述的形式的或邏輯的結構作爲經驗科學的特征的話,我們就將不能從經驗科學中排除那種流行的形而上學,這種形而上學是把一個過時的科學理論格高爲不可辯駁的真理的結果。
這些就是我所以建議必須以經驗科學的方法作爲它的特征的理由。這裏說的方法就是:我們理科學理論的方式;我們用它做些什麼,我們對它做些什麼。因此,我將設法建立一些規則,或者可以說規範,來指導科學家去進行研究,或者說,在這裏所理解的意義下的科學發現。
10.對方法論的自然主義觀點
我在前一節裏談到的關于我的看法和實證主義者的看法之間的深刻區別,需要加以展開論述。
實證主義者不喜歡這樣的觀念:在“實證的”經驗科學的領域以外,還應存在著有意義的問題——真正的哲學理論所理的問題。他們不喜歡這樣的觀念:應該有真正的知識理論,認識論或方法論。他們期望在所謂哲學問題中只看到“假問題”或“疑難”。他們的這種期望——順便說一說,他們並不稱之爲期望或建議,而是稱之爲事實的陳述——總是可以被滿足的。因爲很容易揭示一個問題爲“無意義的”或“假的”。你所要做的只是給“意義”這個詞一個合適的狹窄含意就行,因此你就很快不得不說你在任何不合適的問題中,不能發現任何意義。而且,只要你認爲除了自然科學的問題以外,就沒有有意義的問題,任何關于“意義”概念的爭論也就成爲沒有意義的了,關于“意義”的教條一旦建立起來,就被擡高成爲永遠不可爭論的東西。它再也不受攻擊。用wittgen-stein的話來說,它已變成“不能攻擊的和確切無疑的”了。
關于哲學是否存在或者有無權利存在這一易引起爭論的問題,幾乎和哲學本身一樣古老。一種完全嶄新的哲學運動一再興起,它們自以爲已把古老的哲學問題最終地揭露爲假問題,把哲學的邪惡的無意義和有意義的、實證的、經驗的科學的良見卓識加以對照。而“傳統哲學”的受鄙視的捍衛者,則一再試圖對最近進行實證主義攻擊的領導人解釋:哲學的主要問題是對訴諸“經驗”權威進行批判分析——正是這個“經驗”,每一個實證主義的最新發現者和過去一樣,自然而然地認爲它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對待這樣一些反對意見,實證主義者只是聳聳肩,回答說:這些反對意見對他們來說沒有意義,因爲它們不屬于經驗科學,而只有經驗科學才是有意義的。“經驗”對他們來說,是一個綱領,而不是一個問題(除非它爲經驗心理學所研究)。
我想實證主義者大概不會有任何其他不同的反應,來對待我自己分析“經驗”的嘗試,我把經驗解釋爲經驗科學的方法。因爲他們認爲只存在兩種陳述:邏輯的重言式和經驗的陳述。因此,假如方法論不是邏輯,他們就會得出結論,它就必定是某種經驗科學的分支——正在工作的科學家的行爲的科學。
這種觀點可以稱之爲“自然主義的”。按照這種觀點,方法論本身也是一種經驗科學,它研究科學家的實際行爲,或“科學”的實際程序。毫無疑問,自然主義的方法論(有時稱作“科學的歸納理論”)有它的價值。一個學習科學邏輯的學生,會對它發生興趣並從中學習到東西。但是我稱作“方法論”的東西不應被當作一種經驗科學。我相信,不可能用經驗科學的方法來判定如科學是否真正運用歸納原理這樣的有爭議的問題。當我想到,什麼東西應被稱爲“科學”,什麼人應被稱爲“科學家”這種問題總是一種約定或決定的事情時,我這種懷疑就增加了。
我想這樣一類問題應該用不同的方式來對待。例如,我們可以考慮和比較兩種不同的方法論規則的系統;一種運用歸納原理,一種不運用。然後,我們可以考察,這樣一種原理一旦被引進了,是否能應用而不産生矛盾,是否對我們有幫助;我們是否真正需要它。就是這種探究使我舍棄了歸納原理,不是因爲這樣一種原理事實上在科學中從不被使用,而是因爲我認爲,它不是必需的;它對我們並沒有幫助;甚至會産生矛盾。
因此,我擯棄自然主義觀點。它是非批判的。它的贊成者沒有注意到:凡是他們認爲自己已經發……
科學發現的邏輯第二章 論科學方法理論問題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