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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盛與危機》第四章:變法與動亂

第2小節
金觀濤、劉青峰作品

  [續興盛與危機第四章:變法與動亂上一小節]資産占田情況。但在公元780年定稅之後,“三年一定”的清産核資根本實行不了,公元788年才勉強重新審定一次。有的地方甚至二、三十年也不審定戶等。公元811年,衡州刺史呂溫在奏折中說到,該州“二十余年,都不定戶,存亡孰察,貧富不均”。清查定戶要靠地方基層官吏,當政治結構中無組織力量相當大時,就無法認真做到這一點,而且他們還會利用權勢,任意定戶。兩稅法實行後,貨幣流通減少,物價下跌,政府又不得不把錢折合成實物征收。官吏就抓住把錢折合成實物這一缺口,趁機向老百姓敲榨盤剝。政府規定在征稅過程中,加耗不得超過百分之二,而在實際征收谷物時,往往加耗百分之十左右。這個例子表明,任何政策從字面上講,可以製定得非常嚴密,但它總有不那麼明確的地方,而且執行政策的是人,一旦機構腐敗,執行政策的就是無組織力量本身。那麼政策中不明確之chu,就成爲那些人鑽空子攫取私利的依據,從而使一個較好的政策不是無法實行,就是弊窦滋生。

  北宋中後期王安石變法,目標也是遏製無組織力量,精減機構,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對農民的控製,企圖富guo強兵。于是推行了一整套法令: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市易法、保甲法等等。尤其是免役法,改服役爲交役錢,由guo家雇傭有關人員,這既可增加guo家收入,又可趁機精減吏員。但原有的吏員決不肯放棄既得利益,官僚機構反而因實行新法膨脹得更快了。免役法在推行中一改再改,越改則貧苦下戶負擔越重。最後造成鄉村下戶要交鋼役錢幾百文到一、二千文的地步。

  方田均稅法本是爲了抑製兼並,但丈量土地也要靠地方官吏去辦,在執行中,官僚地主往往從中漁利。王安石的新法雖相當完善,但在執行中不是走樣,就是受到阻撓,結果是無組織力量更加猖獗。

  明代中後期張居正推行重大賦役改革——“一條鞭法”的情況也很類似。一條鞭法簡化了征收賦役的手續,田賦力役合一,按畝計稅,以銀交納。一條鞭法剛實行時也曾使guo家經濟狀況好轉,但在執行中流弊很多,往往是鞭外加鞭,巧立名目,推行十年後就亂了套。貪官汙吏手持兩本賬,上報的一個樣,實際又是一個樣。有的地方交的手續費超過正供的一倍以上。任何一個系統,內部調節力量一旦衰弱,如果人們再去幹擾它,企圖將其重組,這正如對癌症晚期病人施加手術,對朽垮的大廈進行改造一樣,醫生和改造者用心往往是好的,但效果卻適得其反。因爲系統內在調節能力的喪失,已變得脆弱不堪,任何幹擾都會提前它的瓦解。中guo封建王朝中後期變法非但在抑製無組織力量增長方面沒有什麼效果,還會促使無組織力量的膨脹,加劇社會危機。

  晚期變法加速王朝崩潰最典型的例子是西漢末年的王莽改製。王莽爲了推行新法,于公元8年廢除了劉氏皇帝,建立了王莽新朝。他針對社會上官僚腐敗的情況,借助殘酷的法律來維護新法。他針對土地兼並和蓄奴,“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屬guo家所有,按口分給農民,改奴婢爲私屬;王田私屬嚴禁買賣,違令者死。但占有大量土地的官僚地主、貴族地主決不肯交出土地。不到三年,王莽就不得不自動廢除新法。史書記載,當時官吏們利用新法使老百姓“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它變們則“苛暴立威”,“侵刻小民”。商業、手工業中推行“五均六筦法”,因官與商勾結,幣製頻頻變更,手工業勞動者和小商販大吃苦頭,貴官富商得到實利。王莽改製大大加劇了社會危機,終于釀成天下大亂,王莽自己也身敗名裂。其實,王莽纂位改製以前,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威信,曾有四百零三人聯名上書稱頌王莽的功德。王莽本人在公元2年蝗災旱災嚴重,赤地千裏之時,帶頭獻錢一百萬、田三十頃以赈民。我們不能根據個人品德和王莽改製的主觀動機來判別這一曆史事件。在一個社會結構已被無組織力量瓦解到即將崩潰的時候,任何變法改革,只能加劇社會危機,使崩潰之日提早到來。

  用變法效果遞減律來看一下史學界長期爭論的讓步政策問題,是很有啓發的。讓步說把整個統治階級比作一個人,因吸取了農民大起義的教訓,初期對農民實行讓步,取得社會進步。其實,從統治階級的目的來說,無論是前期讓步,後期變法,都是一樣的。改革方案也很類似。問題在于統治階級能否讓步,這實取決于整個社會無組織力量的大小。與其把讓步看作封建統治者的意志,還不如說是曆史的意志。

  嚴複曾感慨地寫道:“夫一guo之製,其公且善,不可以爲一人之功,故其惡且虐也,亦不可以爲一人之罪,雖有桀纣,彼亦承其製之末流,以行其暴,顧與其guo上下,同遊于天演之中,所以不可自拔者,則一而已矣!”嚴複認爲所謂聖君賢相和暴君汙吏,乃由他們所chu時代的社會結構決定,這是很有見地的,可以說是對封建社會中無組織力量不可遏製的增長規律的一種朦胧的認識。

  總之,曆史證明,封建統治者不可能從內部清除其自身産生的毒素,而只可能用與一ti化調節對立的力量、用劍和火來消滅它們。社會結構只有崩潰才可能再生。曆史發展正是這樣,無組織力量增長過程中,正在慢慢引發另一種調節機製——一全guoxing農民大起義。

  4.3封建剝削的可控部分與不可控部分

  中guo封建社會裏農民起義次數之多,規模之大,作用之強,都是世界史中所僅見的。農民起義的這些特點直接與無組織力量有關,它們是中guo封建社會結構獨特的産物。要理解農民起義的特點、作用以及它們和無組織力量大小的關系,必須從中guo封建社會農民所受的獨特的剝削形式談起。

  在不同結構的封建社會裏,被剝削者和剝削者之間的關系是不完全一樣的,剝削形式和結構也有差別。

  西歐封建社會剝削結構相對簡單。領主主要以實物地租和勞役的方式來剝削農奴。此外,農奴還要向教會交納什一稅。這種剝削關系有兩個層次:領主、教士和農奴(圖9)。而中圖封建社會由于存在著強大的一ti化調節,存在著guo家對人身依附關系的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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