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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資本主義的興起》導論

泰格、利維作品

  我們在論述革命和法律時,力求從具ti事件說起,然後才講到一般原則和趨勢。我們知道“曆史的統一xing在于,任何人試圖敘述它的一小段,必定會感到第一句便扯破了一面無縫的大網。”波洛克和梅特蘭告誡我們的話,一直在指導、甚至警告我們。本書描述歐洲資産階級政權的崛起並探索它反抗敵視它的法律製度的鬥爭。我們更一般xing地論證:法律變革乃是社會各階級之間沖突的産物,這些階級謀求把社會控製製度轉變到適合于自己的目的,並將某種具titi製強加于社會關系之上以及予以維護。

  對我們來說,研究法律史——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研究法理學史——最重要的任務是理解種種相互競爭的法學思想的內容,以及産生這些思想的利害關系,辯明一些彼此間思想沖突會導致革命xing變革的不同集團,並闡述這類沖突怎樣ti現在日常生活之中。

  我們證明,法理學本身的任務乃是對受guo家權力支持而支配我們生活的法規發生根本xing變革的機製作出解釋。我們若能完成此項任務,就可理解目前的法律ti製,而且還會理解這ti製如何必然並且行將爲它現時面臨的種種革命xing挑戰所改變。任何這類理解都必然會多少承認,今天的法規,乃是淵源于它們爲之服務的一個階級的革命xing社會鬥爭。

  本書的由來相當容易追述。我們二人中一人數年前寫過一篇書評,討論目前guo家權力結構所遇到的種種革命xing挑戰,文內杜撰了“報複法理學”這個名詞。這篇書評成爲一篇對今天社會變革運動進行分析的較長論文的基礎,該文以《造反法理學》("jurisprudence of insurgency")爲題,呈交加利福尼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民主製度研究中心。隨後又有一篇文章,即《社會主義的法律和法製》,討論蘇聯、中guo和古巴的革命派對法律思想的十分不同的運用。

  但是,講授法律的一些經驗使我們理解到,上述著作和思想遺漏了關于今天法律ti製中的某些基本問題。我們中的一人曾在1965年所寫的一篇論文中,簡略估量西歐曆史上的動亂及其對法律變革的影響。但是,我們需要仔細考察西歐的資産階級革命,才能檢驗我們提出的關于法理學和造反的理論,並且說明我們今天生活中的種種法律規範,如何能夠追溯到資産階級崛起奪權的那些具ti社會鬥爭,這樣的法律史尚未有人用英文寫過,因此我們便在前面提及致謝的各位幫助下著手撰寫本書。

  我們原本設想,資産階級法律思想的主要部分,曾在英guo和法guo的革命中出現,因此應該主要集中研究17世紀和18世紀。我們在英guo和美guo許多原始資料和第二手資料中摸索了一陣之後才懂得,資産階級走向最後勝利的鬥爭實際上是在更早幾個世紀開始的,即始于11世紀的城市起義。那些起義的故事不僅構成人類解放鬥爭一段激動人心的篇章,而且改變了我們對法律與革命之間關系的看法。

  我們在較早著作中曾把極大重要xing歸于公開革命對尚存法律思想挑戰的階段。我們後來在探索長達幾個世紀的資産階級鬥爭時,對于實質上是改良主義的種種倡議所起的作用,開始有較深理解,從而認識到其作用在于暫時改善一個持不同意見集團的chu境,弄明白哪些是帶有根本xing的沖突,並將它們與較不重要的沖突區別開來;以及最後加重guo家權力的某個現有執掌者與將要推翻它的集團之間的鬥爭這一焦點。

  然而,我們並非力圖證明,法律變革,或者說法律思想的變化,引起了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的過渡。任何一種社會ti製,都要保存和維護自身而抵禦敵人,並通過權力——說到底,也就是通過武力和武力威脅——來調整它的內部事務。它的正式法規基于這樣一種前提:誰若不服從guo家——亦即具有某種公共武力而被專門指定強製執行法律和命令的機構——發布的命令,他遲早不是受到武力強製服從,就是要因不服從而受到懲罰。任何集團要對社會進行激烈的變革——早期的商人就希望有這樣的變革——總是首先要測驗一下現存權力機構,看看它們會在多大程度上屈服,然後直接對guo家權力機構發動攻擊,建立自己的公共武力機關,製訂出旨在確保本身利益的新法律和命令。

  因此,了解曆史的一個方法是,對各種法律ti製及其附加暴力工具的興起、維護、變革和傾覆進行探索。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切莫從這類研究中得出過多的匆忙結論。13世紀時,在握有政治實權的上層貴族以及教會和王室眼裏天下已經大亂,造反不斷發生。大批隱修僧侶破yi跣足,走出富庶的教堂和修道院,鼓動僧俗人等反對羅馬教會,失業武士進行高級搶劫勾當,逃亡奴隸與之結成強盜團夥,農民到地主家搶奪財物,而商人、城市居民或者說資産階級——隨便你怎麼稱呼他們——則已通過公開革命、顛覆破壞,以及經濟欺詐等還不爲社會上層理解的活動而大步前進了。所有這四個集團,不是chu于法外,就是反抗法律的。

  我們通觀8個世紀的情況之後,希望確實指出,是哪些力量和事件使得當時僧侶的運動必然要失敗,使得那些趁火打劫的人只能夠被貼上匪徒的標簽,又使得資産階級革命家終于獲得勝利。

  我們相信,研究資産階級對封建製度的造反,對于了解今天的法律至關重要,而且並非僅對法學家、法官和法學研究者是如此。我們還相信,並在本書第六部分反映出這種信念,我們這個時代的許多鬥爭在xing質上也同樣是革命xing的,而且只有運用我們用來研究資産階級革命的那些原則和分析方法,才能得到理解。

  我們在第一部分中,對資産階級崛起執政和資産階級法律的綱要,作了一個概論。從第二部分一直到第五部分,我們摸索了封建法律意識形態和資産階級法律意識形態之間的鬥爭,從11世紀城市居民的起義開始,以迄英、法兩guo的革命爲止。在第六部分,我們論證,只有通過“造反法理學”才能夠解釋和分析社會鬥爭在法律規範中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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