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世紀的大動蕩中,家族受製于某個領主的那種封建束縛開始削弱。當時有一個很有代表的故事,講的是英格蘭農奴戈德裏克蓄意經常去海灘,撿拾從海上起來的商品和其他東西,撿得多了就去參加商隊。戈德裏克東走西闖出售貨物,日積月累發了一筆大財。我們得知其人乃是因爲有一份教會記事錄記載了他的生平,對他晚年虔誠信教安度余生表示贊揚。
貿易得到擴展,十分明顯的種種“非封建”觀點也隨之而擴展出來。朝聖者、旅行者、商人、以及逃亡者,外出歸來後逢人總要誇說意大利的城市,甚至還要津津樂道拜占庭和亞曆山大港。每一貴族領主莊園不論大小,都已經有了一群手藝工匠和做買賣的人,聽從領主分派,爲他的利益效勞。在一些主教管區總部的教會城市裏,許多受過教育、負責買賣事務的官員,也都開始從事貿易來爲自己謀利。無可置疑,在不同地方,人接受新信息的方式各有不同,行動響應也不同,但結果卻都完全相同:生産者和貿易者都懂得了,生産和銷售過程是可以從封建經濟中解
出來、成爲集中于城市的獨立活動的。
當時已經有了許多城市,它們都是羅馬時代遺留下來年久失修的古城堡,可供遇到戰事前往逃難避禍;這種羅馬遺址有封建時代也得到保存,往往是作爲封建領主同附庸接洽事務的中心。在普羅旺斯地區,附庸每天冒險出村,到山麓坡地種田;這與北歐鄉間莊園中的領主形成鮮明對比。許多主教管區城市通常原是羅馬人曾用作陪都的,它們也都成爲了活躍的城市生活中心;還有許多中世紀商人城市,則是在某個主教貴族莊園所在地成長的。11世紀和12世紀的城市運動,使人受到鼓舞,力圖擺封建製度,他們定居在那些老城的土地上,從事創建新的法律
製,來保護他們的經濟生活。
也有一些城市是新建的,有時環繞著一座領主府邸或教堂建立,不過它們大都出現得較晚,是由某些領主或者君主出于某種特殊原因促成的。例如法王路易九世要參加十字軍東征,鑒于法
須有一
地中海港口,便下令建造了埃格莫特港,因爲馬賽當時尚未歸法
所有。
大說來,11世紀和12世紀的各種城市典章製度,都是在反抗封建生活限製的鬥爭中形成的。原是領主農奴的手藝工匠和貨物收購代理人,紛紛要求有權自己做買賣賺現錢。土地耕種者力求有權出售某些農産品來換現錢,用以購買在莊園裏無從得到的商品和生活用品,亦即購買那些業已爭得自由、擺
封建
製束縛的買賣人和工匠正在出售的東西。在領主的領地以內開設的市場上出售貨物,是要繳納各種捐稅的,對于這種捐稅,不論是土地耕種者、手藝工匠、還是買賣人,都同樣力圖修訂或者取消。某個地區內那些在各個集市和市鎮之間奔波的行商,往往必須尋求來源不同的各種保護。有時候由教會出面幹預,來同領主理論,結果可使領主作出如下的認錯:
我,胖子蘭德魯,今承認因受到常曾潛入俗世凡人心中的貪慾迷惑引誘,曾攔截了行經我領地的一群來自朗格勒的商人。我收繳了他們的貨物,扣押到朗格勒主教和克廬尼修道院院長前來要求退還之日。我留下一部分我所收繳之物,其余一律退還。商人爲取得此留下的部分,並爲了今後能夠安然行經我的領地,同意向我交納一定數額的貢金。這頭一宗罪過啓發我續犯第二罪,我因而立即著手,並責成我手下的人,對所有因經商或朝聖而行經我領地之人,一概強征一筆苛捐,稱之爲過境稅。……
蘭德魯放棄了他的征稅要求,換來一次繳納300蘇的款項。
但是,如果教會當局或者民間權威居間過問未能獲得結果,手藝工匠和買賣人就積忿難平了。意大利商人比較精明,他們懂得各種經商的經濟製,也懂得由商人經管飛地的各種政治
製,因而必然會向北方傳播此類信息。各條道路上往來奔走著各種各樣的旅行者,他們所起的作用無從明確判定——有朝聖的香客,有往大學就讀的學生,也有尋找安身之
的逃亡奴隸——沿途屢受阻撓,不是要交過境費,就是遭到暴力強劫,或者遇上封建戰爭。
城鎮裏手藝工匠和買賣人的最後一道防線,就是組織起來共同對付敵人,而他們所選定的組織方式,則反映出一種新的法律觀念,或者說至少是用一種新形式,反映出某種舊有觀念。他們在羅馬時代和封建時代的城鎮圍牆之內結成集團,大家作爲同盟者(conjurationes)團結在一起,彼此平等,相約互助。原是封建關系奠基石的誓約,具備了對封建製度造反的顯著特點。
頭一批這樣的集團,聯合起來進行鬥爭,力求結束封建戰爭。這些集團往往得到教會支持,至少得到一些修道會的支持,它們都是半秘密社團,有的特別崇奉聖母瑪利亞——教會作爲和平締造者、而不是作爲戰鬥者的象征。
力量比較強大的一些誓約集團,更進而向領主提出要求,要將所有一切從事製造和經商的職能,與封建生活本離開來,使之
于各種封建關系以外。爲爭取與封建束縛分離而進行鬥爭的誓約,稱爲“公共誓約”,于是“公社”一詞便用來既指這一誓約,亦指共同盟誓者,還指已宣布可在其中享有勞動和經商自由權利的地區。
典型的作法是,公社——由數十以至數百個手藝工匠、領主官吏、下級教士、自耕農民、逃亡奴隸、以及其他人等結合而成的集——要求能在一座城市的地域以內得享各種權利,包括立法和執行權利。他們要求有權主持正規市場,免繳各種過境稅,並舉辦定期集市,讓遠方的商人不受阻礙地前來參加。他們要求有權管理城市以內手藝工匠的勞動,而且一般地還希望能夠獲得諒解,讓投奔城市的奴隸一旦跨進城門、或者居住一段時期之後立即成爲自由人。這最後一項條件要求,比其他任何要求都更多反映出封建義務的普遍解除。
公社成員同時還同意,如果由公社負責估稅和征稅,而且稅率不是太高,則可以向領主繳納某種正規賦稅。公社對領主及其官吏獨立的程度,視其所在地區而有很大的差別。現存的最早一份注明爲967年的法蘭西城市特許狀(charter ),僅僅給予居民免受奴役的自由。另外一些有限度的特許狀也只允許有開辦集市或市場的自由。年代稍晚的特許狀,一般說來對新階級表現出較多讓步,新階級同時亦變得對自己的需要有更多覺醒,它要求有整一套法律來確定它在封建製中的身份地位。bourgeois(布爾喬亞,城市居民)這個詞——拉丁文爲b……
法律與資本主義的興起六、城市文化的某些根源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