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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三章 論羅馬帝國崩潰後都市的勃興與進步

經濟類作品

  羅馬帝guo崩潰後,都市居民的境況,並不比農村居民好。不過,那時候都市中的居民,和古代希臘共和guo、意大利共和guo內的居民大不相同。在這等古代共和guo內,地主占居民中的多數,他們分占公地,都覺得房屋毗連,環以圍牆,便于共同防禦。但在羅馬帝guo崩潰後,地主大都散居于各自領地的城寨內,住在各自的佃農及屬民中間。市鎮上的居民,大都是商人和技工。他們的chu境無異于隸役,或近似于隸役。古時各憲章所賦與歐洲各重要都市居民的權利,充分證明了他們在未取得這些權利以前的生活情況。這些憲章,准許都市人民,第一,可以自由嫁女,不必領主許可;第二,在他死後,他的財物,可由兒孫承繼,不由領主領取;第三,自身遺産,可由遺囑chu分。這種權利的頒給,充分證明了在未頒給前,他們是和農村耕作者幾乎一樣,或竟全然一樣,chu于賤奴狀態。

  這些人,無疑是很貧困很下賤的,他們肩挑著貨物,過市赴墟,從這裏跑到那裏,與今日拉車荷擔的小販相類似。那時歐洲各guo,象現在亞洲的鞑靼政府一樣,經常在這些旅行者經過某些采邑,經過某些橋梁,赴市趁墟,設攤售貨的時候,把賦稅加在他們的人身與貨物上。在英格蘭,這些稅,叫做過界稅、過橋機、落地說、攤稅。有的時候,guo王以及在某些場合擁有這項權力的大領主,特許某些商人,特別是住在他們領地內的商人,免納各稅。因此,這些商人的地位,雖在其他各點與隸役無異或極相類似,但仍被稱爲自由商人。不過,他們爲報答保護者的保護,通常每年須納人頭稅若幹。當時非付厚酬,保護不易獲得。所以,這類人頭稅可看作他們對保護者舍棄其他稅收所提供的補償。這種交換條件的實行,當初只限于個人,其期限或限于其人之身,或憑保護者的好惡。英guo土地清丈冊關于幾個都市的很不完全的記載,常常提及某某市民爲這種保護各納人頭稅若幹給guo王或大領主。有時,它又只記錄這些人所納的稅的總和。

  都市居民的情況,無論當初是怎樣卑賤,但與鄉村耕作者比較,他們取得自由與獨立,在時間上總要早得多。都市居民的人頭稅,是guo王收入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收入,多由guo王製定比額,在一定年限內包給該市長官或其他人征收。但市民自己亦往往可以取得這樣的信用,來經收他們本市的這種稅收,于是就對這全部稅額,聯合負責。這種包稅辦法,對于歐洲各guoguo王的一般經濟,當是十分適宜的,因爲他們本來慣于把莊園全部的稅收,交由莊園全ti佃農包辦,使對這全部稅收負連帶責任。但這種辦法,對佃農亦有利。他們可照自己喜歡的方法從事稽征,並通過自己聘員之手將稅款納于guo庫,不必再受guo王派出的吏役的橫暴了。這在當時被視爲極重大的一件事。

  當初,市民包辦市的租稅,和農民包辦莊園的稅一樣,是有年限的。後來,跟著時代的推進,變成永久的。稅額一定,以後永遠不能再加。稅額既成爲永久的,以納此稅爲條件的其他各種賦稅的豁免,便亦成了永久的。因此,其他各稅的豁免,便不限于一人之身,不再屬于作爲個人的個別的人,而屬于特殊城市內的一切市民了。這個城市,因此成爲所謂自由市;由于同一理由,市民成爲所謂自由市民或自由商人。

  前面說過的那種種重要特權即嫁女自由權、兒女承繼權與遺囑權,一般常是隨著這種權利一同賜給特殊市的一般市民的。那種種特權,是否常伴隨著貿易自由權的賜與,賜給作爲個人的個別市民,我不知道。也許真是如此,但我提不出什麼直接的證據。不過,無論如何,賤奴製度及奴隸製度的主要屬xing,就這樣從他們身上解去了,至少,從這個時候起,他們在我們現在所說的自由這個字的意義上,是自由了。

  不僅如此。他們通常設立一種自治機關,有權推舉市長,設立市議會,設立市政府,頒布市法規,建築城堡以自衛,使居民習戰事、任守備。遇有敵攻或意外事情,凡屬居民,不分晝夜,都須盡防衛責任。在英格蘭,他們一般可免受郡裁判所州裁判所的管轄;所有訴訟,除公訴外,都可由市長判決。在其他各guo,市長所得的裁判權尤大。

  市稅由市民包辦的都市,不能不給它們以某種裁判權,借以強迫市民納稅。此時,guo家紛亂,如果要它們到別的法庭請求這種判決,勢必極其困難。但很奇怪,歐洲各guo君主,爲什麼這樣地用這部分稅收來交換這種固定的不得增加的租稅。我們知道,這種稅收在一切稅收中,是最不必勞神費財,自然會增加起來的。此外,還有一點,也是很爲奇怪的,那就是,君主們竟然自動地在他們領土的中心,建立一種獨立的民主guo

  要理解此中理由,必須記得,在當時紛亂情形下,歐洲各guo君主,也許沒有一個能保護guo內弱小人民,使不受大領主的壓迫。這一部分弱小人民,既不能受guo法保護,又無力自衛,所以只有兩條路走,就是說,若不投身某大領主之下,爲其奴隸,乞求保護,就只有聯合起來,共同守衛,彼此相互保護。城市居民單個地說,沒有自衛能力,但一經有了攻守同盟,抵抗力就不可輕視。領主常鄙視市民,不僅認爲市民的身分與己不同,而且認爲市民是被釋放的奴隸,其族類亦與己不同。因此,市民的富裕,常常使領主嫉妒憤怒,有機會即加以壓迫侵淩,不稍寬恕。市民當然嫉恨領主,畏懼領主。恰好,guo王亦畏懼領主,嫉恨領主。另一方面,guo王雖亦鄙視市民,但他沒有嫉恨他們、畏懼他們的理由。所以,相互的利害關系,使guo王市民互結同盟,以抗領主。市民是guo王敵人的敵人,所以,guo王爲了他自己的利盎,盡其所能,使市民的地位變爲穩固,不依靠這種敵人。給予市民權力,使能推舉市長,製訂市法規,建築城堡自衛,進行軍事訓練,guo王就這樣盡他權力之所及,把一切獨立安全的手段給與市民,使他們不依靠領主。但要使他們的自由同盟能對他們提供永久的安至,能對guo王提供相當大的援助,則又非有正常的政府組織不可,非有強製居民服從的權威不可。至于把市稅永久包給他們,則是爲了表明心迹,使他願結爲朋友、結爲同盟的人,不疑懼他將來會再壓迫他們,會把稅額提高或把稅包給別人。

  對領主感情最壞的guo王,對于市民,敕賜往往最爲寬大。例如英格蘭guo王約翰,對市民最爲寬容。法蘭西腓力普一世,全然失去統率領主的權力。至其末年,據神父丹尼爾說,其子路易,即後來稱爲肥路易的,與guo內各主教,籌商最適當的方法,以取締領主暴行。主教們的意見,可歸納爲兩種提議。一,在guo王領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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