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四章 論貨幣的起源及其效用上一小節]世至布魯斯時代止,都含有與英幣一鎊同重量同純度的銀一磅。英格蘭、法蘭西和蘇格蘭的貨幣一便土,最初都含有重一便士的銀,即一盎斯的二十分之一的銀,或一磅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的銀。先令最初似亦系重量名稱。亨利三世當時的法律規定:小麥一誇特值二十先令時,值一個銅板的上等小麥面包,須重十二先令四便士。不過,先令對便士或先令對磅的比例,似乎不象便士對磅的比例那麼穩定。法古時的蘇(sou)或先令,有時含五便土,有時含十二便土,有時含二十乃至四十便士。在古代撒克遜人間,一先令在某一個時期似只含五便土,其含量的變動,與其鄰
人即法蘭克人的先令大抵很類似。法
自查理曼大帝時代以來,英格蘭自征服王威廉第一時代以來,鎊、先令或便士的價值,雖有很大變動,但彼此間的比例,似和現今一樣,沒有多大變動。我相信,世界各
的君主,都是貪婪不公的。他們欺騙臣民,把貨幣最初所含金屬的真實分量,次第削減。在羅馬共和
後期,羅馬的阿斯,減到原價的二十四分之一,含量名爲一磅,實只半盎斯。英格蘭的鎊和使士,現今價值大約相當于當初的三分之一;蘇格蘭的鎊和便士,大約相當于當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
的鎊和便士,大約相當于當初的五十六分之一。通過采用這些辦法,君王和
家就能以較小量的銀,表面上償還債務,並履行各種契約。實際上,政府的債權人因此被剝奪了一部分應得的權利。政府允許
內一切其他債務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權,他們同樣能以新的貶值幣,償還貨幣改鑄前借來的金額。所以,這種措施,常有利于債務人,而有損于債權人;有的時候,這種措施産生了比公共大災禍所能産生的大得多、普遍得多的個人財産上的革命。
但貨幣卻就在這情況下,成爲一切文明商業上的通用媒介。通過這媒介,一切貨物都能進行買賣,都能相互交換。
我現在要討論人們在以貨幣交換貨物或只貨物交換貨物時所遵循的法則。這些法則決定所謂商品相對價值戌交換價值。
應當注意,價值一詞有二個不同的意義。它有時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對他種貨物的購買力。前者可叫做使用價值,後者可叫做交換價值。使用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交換價值,甚或沒有;反之,交換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使用價值,甚或沒有。例如,的用途最大,但我們不能以
購買任何物品,也不會拿任何物品與
交換。反之,金鋼鑽雖幾乎無使用價值可言,但須有大量其他貨物才能與之交換。
爲要探討支配商品交換價值的原則,我將努力闡明以下三點:
第一,什麼是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換言之,構成一切商品真實價格的,究竟是什麼,
第二,構成真實價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麼,
第三,什麼情況使上述價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時高于其自然價格或普通價格,有時又低于其自然價格或普通價格?換言之,使商品市場價格或實際價格,有時不能與共自然價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
關于這三個問題,我將在以下三章 內盡力作出詳細明了的說明。不過,有些地方象似冗贅,要請讀者忍耐;有些地方雖經我竭力作詳盡的說明,恐仍難免說得不夠清楚,要請讀者細心會。我因要求十分明了,往往不憚煩瑣。但對一個極其抽象的問題,即使殚精竭慮,期其明了,恐仍難免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四章 論貨幣的起源及其效用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五章 論商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或其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