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是貧是富,就看他能在什麼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但自分工完全確立以來,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僅有極小部分仰給于自己勞動,最大部分卻須仰給于他人勞動。所以,他是貧是富,要看他能夠支配多少勞動,換言之,要看他能夠購買多少勞動。一個人占有某貨物,但不願自己消費,而願用以交換他物,對他說來,這貨物的價值,等于使他能購買或能支配的勞動量。因此,勞動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
任何一個物品的真實價格,即要取得這物品實際上所付出的代價,乃是獲得它的辛苦和麻煩。對于已得此物但願用只交換他物的人來說,它的真正價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並轉加到別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煩。以貨幣或貨物購買物品,就是用勞動購買,正如我們用自己的勞動取得一樣。此等貨幣或貨物,使我們能夠免除相當的勞動。它們含有一定勞動量的價值,我們用以交換其他當時被認爲有同量勞動價值的物品。勞動是第一價格,是最初用以購買一切貨物的代價。世間一切財富,原來都是用勞動購買而不是用金銀購買的。所以,對于占有財富並願用以交換一些新産品的人來說,它的價值,恰恰等于它使他們能夠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
霍布斯說:財富就是權力。但獲得或承繼大宗財産的人,未必就獲得或承繼了民政上或軍政上的政治權力。他的財産,也許可以提供他一種獲得政權的手段,但單有財産未必就能給他政權。財産對他直接提供的權力,是購買力,是對于當時市場上各種勞動或各種勞動生産物的支配權。他的財産的大小與這種支配權的大小恰成比例,換言之,財産的大小,與他所能購買或所能支配的他人勞動量或他人勞動生産物數量的大小恰成比例。一種物品的交換價值,必然恰等于這物品對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勞動支配權。
勞動雖是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但一切商品的價值,通常不是按勞動估定的。要確定兩個不同的勞動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難。兩種不同工作所費去的時間,往往不是決定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們的不同困難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須加以考慮。一個鍾頭的困難工作,比一個鍾頭的容易工作,也許包含有更多勞動量;需要十年學習的工作做一小時,比普通業務做一月所含勞動量也可能較多。但是,困難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確尺度不容易找到。誠然,在交換不同勞動的不同生産物時,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上述困難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進行這種交換時,不是按任何准確尺度來作調整,而是通過市場上議價來作大上兩不相虧的調整。這雖不很准確,但對日常買賣也就夠了。
加之,商品多與商品交換,因而多與商品比較,商品少與勞動交換,因而少與勞動比較。所以,以一種商品所能購得的另一種商品量來估定其交換價值,比以這商品所能購得的勞動量來估定其交換價值,較爲自然。而且,我們說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比說一定分量的勞動,也更容易使人理解。因爲,前者是一個可以看得到和接觸得到的物,後者卻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縱能使人充分理解,也不象具
物那樣明顯、那樣自然。
但是,在物物交換已經停止,貨幣已成爲商業上一般媒介的時候,商品就多與貨幣交換,少與別種商品交換。屠戶需要面包或麥酒,不是把牛肉或羊肉直接拿到面包店或酒店去交換,卻是先把牛肉或羊肉拿到市場去換取貨幣,然後再用貨幣交換面包或麥酒。他售賣牛羊肉所得的貨幣量,決定他後來所能購買的面包量和麥酒量。因此,屠戶估計牛羊肉價值,自然多用牛羊肉直接換來的物品量即貨幣量,少用牛羊肉間接換來的物品量即面包和麥酒量。說家畜肉一磅值三便土或四便土,比說肉一磅值面包三斤或四斤,或值麥酒三誇或四誇
,也更合宜。所以,一個商品的交換價值,多按貨幣量計算,少按這商品所能換得的勞動量或其他商品量計算。
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樣,金銀的價值時有變動,時有高低,其購買也時有難易。一定金銀量所能購買或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或他種商品量,往往取決于當時已發現的著名金銀礦山出産量的大小。十六世紀美洲金銀曠山的發現,使歐洲金銀的價值幾乎減低爲原價的三分之一。此等金屬由礦山上市所需勞動既較少,故上市後所能購買或所能支配的勞動也按同一程度減少。而且,在金銀價值上,這雖是最大的一次變革,但不能說是曆史上唯一無二的變革。我們知道,本身數量會不斷變動的尺度,如人足一步、人手一握或兩臂合抱,決不是測定他物數量的正確尺度;同樣,自身價值會不斷變動的商品,也決不是計量他種商品價值的准確尺度。但是,勞動卻當別論。等量勞動,無論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方,對于勞動者都可以說有同等的價值。如果勞動者都具有一般的精力和熟練與技巧程度,那末在勞動時,就必然犧牲等量的安樂、自由與幸福。他所購得的貨物不論多少,總是等于他所付出的代價。誠然,他的勞動,雖有時能購得多量貨物,有時只能購得少量貨物,但這是貨物價值變動,不是購買貨物的勞動價值變動。不論何時何地,凡是難于購得或在取得時需花多量勞動的貨物,價必昂貴;凡是易于購得或在取得時只需少量勞動的貨物,價必低廉。所以,只有本身價值絕不變動的勞動,才是隨時隨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較各種商品價值的最後和真實標准。勞動是商品的真實價格,貨幣只是商品的名義價格。
可是,等量勞動,對于勞動者,雖常有等量價值,但在雇用勞動者的人看來,它的價值卻時高時低。雇主購買勞動,有時需用多量貨物,有時只需用少量貨物;因而,在他看來,勞動價格與其他一切物品一樣常在變動。在他看來,以多量貨物購得的勞動價昂,以少量貨物購得的勞動價廉。共實,在前一場合,是貨物價廉;在後一場合,是貨物價昂。
所以,按照通俗的說法,勞動也象商品一樣可以說有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所謂真實價格,就是報酬勞動的一定數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所謂名義價格,就是報酬勞動的一定數量的貨幣。勞動者是貧是富,其勞動報酬是壞是好,不與其勞動的名義價格成比例,而與其勞動的真實價格成比例。
就商品與勞動說,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的區別,不僅僅是純理論問題,在實用上,也非常重要。同一真實價格的價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義價格的價值,卻往往因金銀價值變動而産生極大的差異。所以,假設一個人,要以永久租佃爲條件而售賣地産,如果他真要使地租的……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五章 論商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或其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