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五章 論商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或其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上一小節]價值永久不變,那就不可把地租定爲一定數額的貨幣。一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難免有兩種變動:第一,由于同一名稱鑄幣各時代所含不同金銀分量而産生的變動;第二,由于同一分量金銀價值各時代各不相同而産生的變動。
君王和家往往認爲,減少鑄幣內所含的純金屬的量對他們眼前有利。但他們很少認爲,增加鑄幣內所含純金屬量于己有利。我相信,各
鑄幣內所含的純金屬量都在不斷減少,從來沒有增加,所只,這種變動常使貨幣地租的價值降低。
美洲礦山的發現,降低了歐洲金銀的價值。據一般人推測,金銀價值還會逐漸下降,而且在長時期內大概會繼續下降(但我認爲這沒有確實論據)。所以,在這種推測下,即使地租不規定爲鑄幣若幹鎊,而規定爲純銀或某種成的白銀若幹盎斯,這種變動多半會降低而不是增加貨幣地租的價值。
谷物地租卻不如此。谷物地租,即使在鑄幣名實一致的時候,也比貨幣地租更能保持原有價值。伊麗莎白第十八年規定,內各學院地租,三分之二納貨幣,其余三分之一要納谷物,或按照當時最近市場上的谷價折合貨幣。由谷物折合貨幣的部分,原不過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現在據布勒克斯頓博士說,卻已二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依此算來,各學院的貨幣地租,一定幾乎已經減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其原值谷物的四分之一了。但是,自腓力普和瑪利朝代迄今,英
鑄幣單位幾乎無變化;同一數量的磅、先令或便士,幾乎含有同一分量純銀。由此可見,各學院貨幣地租價值的跌落完全是由于銀價的下降。
設若銀價下落,而鑄幣內所含的純銀量又同時減少,貨幣地租的損失就會更大。蘇格蘭鑄幣含銀量的變動比英格蘭大得多,而法蘭西又比蘇格蘭大得更多。所以,這兩昔日報有價值的地租,現在幾乎全無價值可言。
在兩個相隔很遠的時期裏,等量谷物(即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比等量金銀或其他貨物,似更可能購買等量勞動。所以,等量谷物在兩個相隔很遠的時期裏更可能保持幾乎相同的真實價格,換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購買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勞動。我只說,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購買或支配等量勞動,因爲等量谷物不可能絲毫不差地購買或支配等量勞動。勞動者的生活資料,換言之,勞動的真實價格,如後章所要說明的,在不同時期是大不相同的。勞動者所享有的生活資料,在進步社會,多于靜止社會,在靜止社會,又多于退步社會。在一定時間內,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所能購得的勞動量,必定相當于這商品當時所能購得的生活資料量。所以,谷物地租,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購買的勞動量上的變動的影響。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計算的地租,不但要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購買的勞動量上的變動的影響,同時還要受一定分量這物品所能購換的谷物量上的變動的影響。
不過,我們要注意一點:谷物地租真實價值的變動,就一世紀一世紀來說,雖比貨幣地租真實價值的變動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來說,卻比貨幣地租真實價值的變動多得多。如後章所要說明的,勞動的貨幣價格,並不逐年隨谷物的貨幣價格漲落而變動。它似乎不和谷物的暫時或偶然價格相適應,而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價格相適應,而且,我們以後會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價格,受銀價的支配,受銀礦山出産額大小的支配,愛運銀到市場所必須使用的勞動量的支配,因而也受所必須消費的谷物量的支配。銀價就一世紀一世紀來說,有時雖有很大變動,但就一年一年來說,卻很少有很大變動,往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內,具有相同或大約相同的價值。因此,也在這麼長久的一個時期內,具有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平均或普通貨幣價格。而勞動也保持有同樣的貨幣價格,至少在社會其他情況全無變動或幾乎無變動的場合是這樣。不過,谷物的暫時或偶然價格,今年比去年高一倍是常會發生的事,例如,今年每誇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漲至五十先令。可是,當谷物漲至每誇特五十先令時,谷物地租的名義價值和真實價值就比以前高一倍,或者說所支配的勞動量或其他貨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這些變動中,勞動和大多數其他商品的貨幣價格卻仍舊不變。
由此可見,只有勞動才是價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確尺度,換言之,只有用勞動作標准,才能在一切時代和一切地方比較各種商品的價值。就一世紀一世紀來說,我們不能用一種物品所能換得的銀量來估定這物品的真實價值;就一年一年來說,我們不能用一種物品所能換得的谷物量來估定這物品的真實價值。但無論就一世紀一世紀來說,或就一年一年來說,我們都可極其准確地用一種物品所能換得的勞動量,來估定這物品的真實價值。就一世紀一世紀來說,谷物比銀更適合于作爲尺度,因爲在這場合,等量谷物比等量白銀更有支配等量勞動的可能。反之,就一年一年來說,以銀爲尺度又勝于谷物,因爲在這場合,等量的銀比等量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勞動的可能。
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的區分,對訂定永久地租或締結長期租地契約,可能還有用,但對日常生活中比較普通的買賣,卻沒有用
。
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義價格都成正比例。例如,在倫敦市場上售賣一種商品,所得貨幣愈多,那末在那個時間,它所能購買或所能支配的勞動量亦愈多;所得貨幣愈少,它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亦愈少。所以,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方,貨幣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實交換價值的正確尺度。但只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方才是這樣。
在相隔很遠的兩個地方,商品的真實價格與貨幣價格不成正比例,而往來販運貨物的商人只考慮商品的貨幣價格,換言之,他所考慮的,只是購買商品所用的銀數和出賣商品可換得的銀數之間的差額。在中廣州地方,半盎斯白銀所可支配的勞動量或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倫敦一盎斯白銀所可支配的也許還要大。所以,對于各該地的某一商品的所有者來說,在廣州以半盎斯白銀出售,比在倫敦只一盎斯白銀出售,實際上也許更有價值,更爲重要。不過,如果倫敦商人能在廣州以半盎斯白銀購買的某一商品,後來能在倫敦以一盎斯白銀的價格出賣,他這趟買賣,就獲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倫敦和廣州的銀價完全相同一樣。至于廣州半盎斯白銀,比倫敦一盎斯白銀,能夠支配更多勞動或更多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對這個商人來說,是不重要的。在倫敦,一盎斯白銀使他能夠支配的勞動量和生活必需品與便利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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