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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第五章 競爭的含義

經濟類作品

  

  有迹象表明,許多經濟學家越來越清楚,他們近年來一直在討論的“競爭”,與普通語言中的競爭不是一回事。然而,盡管有人——如克拉克和馬克盧普——大膽地試圖把討論帶回現實中來,並把注意力引向現實生活,但是,一般人的觀點仍認爲,經濟學家普遍使用的競爭概念是有意義的,而商人所使用的是一種濫用。人們似乎普遍認爲,所謂的“完全競爭”理論,給判斷現實生活中的競爭效力提供了合適的模式;如果現實的競爭不同于那個模式的話,則依其程度不同,或是不理想的或甚至是有害的。

  我認爲這種態度幾乎談不上正確。我將設法表明,這種完全競爭理論的內容,幾乎根本不能稱爲“競爭”;其結論很少能用來作製定政策的指導。我認爲,這似乎是由于這個理論自始至終假定,那種根據較早期的理論的較正確的觀點,競爭過程有助于産生(或近于造就)的態勢已經存在,而完全競爭理論所假設的態勢如果真的存在的話,則它不僅會使所有稱爲“競爭”的活動沒有活動余地,而且會使這種活動實際上成爲不可能。

  如果這一切僅僅影響“競爭”一詞的使用的話,則關系不是很大。但是,經濟學家們似乎通過語言的這種獨特使用,在自欺欺人地使自己相信,他們在討論“競爭”時,言及的是這樣一種過程的本質和意義,這種過程能造就由他們假定其存在的態勢。事實上,經濟生活中的這種動力幾乎根本未予討論過。

  我絕不想在此討論造成競爭理論這種奇怪狀況的原因。在本書的其他部分,我已提出,對于分析個人行爲是適宜的並且是必不可少的重複方法,在這種情況下似乎已被不合理地應用到我們必須chu理的社會進程這種問題上,在這個社會進程中,許多個人的決策相互影響並必然相互銜接。chu理第一類問題的經濟運算(即純粹的選擇邏輯)包括了一種對可能會有的人類的態度進行分類的構造,並且還向我們提供一種敘述單一計劃中各部分間相互關系的方法。其結論隱含在其假設中,即假設同時爲單一頭腦所持有的願望和對事實的了解,確定了唯一的解決方法。在這種分析中所討論的關系是邏輯關系,它只涉及製訂計劃的個人的頭腦從特定前提引出的結論。

  但是,當我們chu理許多人都想製訂自己的計劃這一情形時,我們就不能再假設數據對所有的計劃製訂者都相同。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使各個個人據以製訂其計劃的“數據”適應他們所chu環境的客觀事實(包括其他人的行爲)。雖然在解決這種問題時,我們仍必須利用我們的技術以迅速得出一特定數據組的含義,但我們現在不但必須chu理數據組各個個人的數據,而且必須chu理必然要包含在不同人們的數據中的連續的變化過程,並且這一點更爲重要。我在前面已經表明,因果因素在此以不同的個人獲得新知識的形式,或以由相互接觸所引起的數據變化的形式出現。

  當我們回顧起現代的競爭理論幾乎只是專門chu理所謂“競爭均衡”的狀態時,這與本問題的聯系就表現出來了。在競爭均衡狀態中,不同個人的數據都被假設成是互相充分適應的,而需要解釋的問題,是這些數據相互適應過程的本質。換言之,競爭均衡甚至不准備闡明,如果我們發現了某某情況,就會引起某某結果。它僅限于闡明其中已隱含結論井可能存在的狀況,但並未說明這種狀況是如何産生的。在此,預先簡述一下我們的主要結論:競爭從其本質上說,是一種動態過程,但其主要特點卻被以靜態分析爲基礎的假設抹殺了。

  

  考察一下任何一本現代的教科書中所列的條件,就可以充分了解,現代的競爭均衡理論所假設存在的情形,其實應該是競爭過程的結果。在這些條件中,大部分不但是分析“完全”競爭的基礎,而且在討論各種“不完全的”或“壟斷的”市場時,都被相同地假設了。這些條件自始至終假設存在某些不現實的“完全”狀態。不過,爲眼前的目的,完全競爭理論是最有用的可供研究的例子。

  雖然不同的學者會列出不同的完全競爭的基本條件,但下列條件對我們的目的來說,可能是全面有余了,因爲我們將會看到,這些條件並非真正地相互獨立。根據廣爲接受的觀點,完全競爭須具備下列先決條件:

  1.同種商品由大量較小的銷售者供應或購買者需要,其中無人能以其行爲對價格施加可感受到的影響。

  2.能自由進入市場,並且沒有其他限製價格和資源流動的阻礙。

  3.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完全了解相關因素。

  我們暫且不問爲什麼需要這些條件,也不問假設這些條件都具備意味著什麼。但我們必須進一步弄清這些條件的含義。在這方面,第三個條件最關鍵,但也最含糊。很明顯,每個市場參與者完全了解影響市場的每件事這一標准,是不可能達到的。我在此將撇開真正的完全了解和預測會使所有的行爲癱瘓這一常見的怪事。即使我們假設每個人都了解每件事,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這也是顯而易見的。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才能使現有的知識盡可能充分地被利用起來。所以,擺在一個競爭的社會面前的問題,不是我們如何才能“發現”懂得最多的人,而是怎樣才能把不計其數的懂得特別適于某一特定工作的專門知識的人,吸引到該特定工作上去。但我們還必須進一步弄清,市場參與者所掌握的是什麼樣的知識。

  如果我們研究一下某種成品消費品市場的情況,並從其生産者或銷售者的地位出發,我們就會看到,首先,這些人被假定知道該商品的最低生産成本。但這種被假設爲一開始就具有的知識,其實是只有通過競爭過程才能發現的事實的一個主要方面。在我看來,這是一個最重要的方面,在這方面,均衡理論的出發點假定,只有競爭過程才能解決的主要任務根本就不存在。第二方面的立場也多少與此相似,在這方面,生産者被假定已充分了解各種情況:消費者的願望和需求,包括他們所需要的貨物和服務的種類和他們所願意支付的價格。實際上,這些情況不能完全看作是已知的事實,而應看作是通過競爭過程才能解決的問題。

  在消費者或購買者方面也存在同樣的情況。在競爭均衡狀態中被假設爲他們所掌握的知識,實際上同樣也沒有理由在競爭過程開始之前就假設是他們已掌握的。他們通過市場活動,諸如廣告等來了解自己所面臨的選擇,而整個市場ti製,主要是爲傳播購買者據以行動的信息之需要服務的。

  倘若我們探詢一下,要是那些條件全部得到滿足,通常稱爲“競爭”的活動還有哪些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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