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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原理》第四章 收入。資本

經濟類作品

  第一節 貨幣收入與營業資本。

  在原始社會中,每個家庭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它自己的食物和yi服以至家具大部分都是自己供給的。家庭收入或進益只有極小部分是貨幣的形態;如果有人想到他們的收入,他計算他們從烹饪用具所得的利益,恰如他們從耕犁所得的利益一樣:因此在他們的資本與包括烹饪用具和耕犁在內的他們其余積累起來的資産之間,他就看不出有什麼區別。

  但是,隨著貨幣經濟的發展,就發生了將收入的概念限于那些貨幣形態的收入的強烈傾向:其中包括“實物工資”(如免費使用房屋、煤、煤氣和shui),它作爲雇工的報酬的一部分,以代替貨幣工資。

  符合于收入的這種意義,市場的用語通常是把一個人的資本看作是他的財富中用于獲得貨幣形態的收入的那一部分;或較爲一般地說,就是以營業的方法獲得收入的那一部分。有時,稱這一部分爲他的營業資本,也許是便利的;這種資本可以說是由一個人用于他的營業的那些外在的貨物構成的,他或是持有這些貨物以便出售而換得貨幣,或是將它們用來生産可以出售以換取貨幣的東西。屬于這種資本的顯著要素是工廠和製造商的營業設備;就是他的機器、原料,和他可有的供他的雇工使用的食物、yi服和房屋,以及他的營業的信譽。

  對他所有的東西還要加上那些屬于他的權利和他由此獲得收入的東西:包括他以抵押或其他方法所放的貸款,以及在近代“金融市場”的複雜形態下他可有的對資本的一切支配權。另一方面,他所欠的債務必須從他的資本中減除。

  上述從個人或營業的觀點來看的資本的這個定義,在日常用法中是牢固地建立起來了;每當我們討論關于一般營業的問題,特別是關于在公開市場中出售的某一類的商品的供給問題時,本書始終都將采用這個定義。在本章的前一半,我們將從私人營業的觀點來討論收入和資本,然後將從社會的觀點來考慮這個問題。

  第二節 從日常營業觀點來看的純收入、利息和利潤的定義。純利益,經營收入,准地租。

  一個人如果從事營業,他必定要付出一些費用來購買原料,雇用工人,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真正的收入或純收入,是從他的總收入中減去了“産生總收入的費用”而得的。

  一個人爲了直接或間接獲得貨幣報酬而做的任何事情,增大了他的名義收入;而他爲自己所做的事情,通常是不算作增大他的名義收入。但是,如果它們是一些瑣碎的事情,通常最好不加過問,不過,當它們是這樣一種工作,就是人們要做這些事情通常是要付出代價的,那末,爲了一致起見,應當考慮它們。這樣,一個爲自己做yi服的女子,或是一個在自己的園中掘地或修理自己的房屋的男子,都是獲得收入的,正像雇用裁縫、園丁或木工來做這種工作能獲得收入一樣。

  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介紹一個我們以後將常用的名詞。

  使用這個名詞的需要是由以下的事實産生的:每種職業除了其中不能免的工作疲勞之外還有其他的不利,而每種職業除了貨幣工資的收入之外還有其他的利益。一種職業對勞動所提供的真正報酬,必須從它的一切利益的貨幣價值中減去了它的一切不利的貨幣價值,才能計算出來;我們對這種真正的報酬可稱爲這種職業的純利益。

  借款人爲了使用貸款——比方說是一年——所付的報酬,表明了這種報酬與貸款的比率,稱爲利息。這個名詞也較爲廣義地使用以代表從資本中得到的全部收入的貨幣等價。它通常表明對于貸款的“資本”額的某一百分比。每當這樣的情況,我們不能將資本看作現有的一般東西,而必須將它看作是代表一般東西的現有的一種特殊東西,就是貨幣。

  這樣,一百鎊可以4%的利率貸出,就是每年有四鎊的利息。

  又如,一個人如果用于營業的各種貨物的資本額,估計共值十萬鎊;假定構成這資本額的貨物的總貨幣價值沒有變動,則我們可以說,一年四百鎊就是代表這資本4%利率的利息。然而,除非他期望從這資本所得的全部純利益會超過按現行利率計算的資本的利息,否則,他恐怕不願意繼續這種營業。這些利益就稱爲利潤。

  對于具有一定貨幣價值的貨物的支配權,而能用于任何目的者,常稱爲“自由”或“流動”資本。

  當一個人從事營業的時候,一年中他的利潤,就是同年中他從營業中所得的收入超過他爲營業的支出之數。他現有的設備、材料等的價值在年終和年初的差額,依照價值的增減而成爲他的收入或支出的一部分。從利潤中減去按現行利率計算的他的資本利息(如有必要,還要減去保險費)之後,所剩下的通常就稱爲他的企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一年中他的利潤與他的資本的比率,就稱爲他的利潤率。但是,這樣說法,像關于利息的那樣說法一樣,也是假定構成他的資本的種種東西的貨幣價值已經估定了:而這種估計往往含有很大的困難在內。

  當任何特殊的東西,如一所房屋,一架鋼琴,或一架縫紉機租出去的時候,爲它所付的報酬常稱爲租金(rent)。當經濟學家們是從個別商人的觀點來考慮收入的時候,他們也可依照這種習慣而沒有什麼不便利。但是,正如現在所要論到的,每當營業事務的討論從個人觀點移轉到社會全ti觀點的時候,將租金這個名詞留作代表從自然的贈與中所得的收入之用,似乎比較有利。爲了這個理由,從機器及其他人工所做的生産工具中所得的收入,在本書中將用准地租這個名詞來代表。就是說,任何特殊的機器可以産生一種具有地租xing質的收入,而有時也稱爲地租;雖然大ti上稱它爲准地租似乎是有利的。但我們卻不能說機器産生利息,這樣說是不適當的。我們如果使用“利息”這個名詞,它必然不是與機器本身有關,而是與機器的貨幣價值有關。例如,一架值一百鎊的機器所做的工作如果一年淨值四鎊,那機器就産生四鎊的准地租,它等于原來成本的4%的利息:但是,如果現在這機器只值八十鎊了,則它就産生機器現在價值的5%的准地租。然而,這一點引起了原理上的一些困難問題,在第五篇中再加討論。

  第三節 從私人觀點來看的資本分類。

  我們再來考慮關于資本的一些細節問題。資本曾被分爲消費資本和輔助資本或工具資本兩類:在這兩類資本之間雖不能劃出清楚的區別,但我們如了解它們的意義是含糊的,則使用這些名詞有時也許是便利的。在需要明確的地方,我們應當避免使用這些名詞,並應有明白的詳細敘述。關于這些名詞所要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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