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引論。
在本篇前幾章,特別是在第十二章,我們考察了供求適應中的漸變。但是任何時尚的重大而持久的改變;任何重大的新發明,人口因戰爭或瘟疫而發生的任何減少,所述商品,或其中所使用的某種原料,或充作它的競爭品和可能代替品的另一種商品的貨源的增加或減少,其中任何一種變動都可以使該商品年(或日)生産和消費量的價格不再等于該生産和消費量的正常需求價格與正常供給價格;換句話說,它們會使作出新的需求表,或新的供給表,或新的需求和供給表成爲必要。
我們現在就開始來研究這些問題。
一種商品正常需求的增加,是指各種數量都能找到買主的那種價格的增加,或在任何價格下都能找到買主的那種數量的增加,二者指的都是同一回事。造成這種需求增加的原因很多,其中有的也許是由于該商品日益時新,有的也許是由于它有了新的用途或爲它開辟了新的市場,有的也許是由于可以充作它的代替品的那種商品的供給長期減少,或社會財富和一般購買力的長期增長等等。相反的變動將使需求減少,從而使需求價格下降。同樣地,正常供給的增加,是指按各種價格可以供給的那些數量的增加,或各種不同的數量依以供給的價格的減少。造成這種變動的原因也許是由于因改進交通或用其他方式而開辟了新的供給來源,也許是由于生産技術的進步,如新的製造方法或新機器的發明;此外,也許是由于獲得生産補貼。相反地,正常供給的減少(或供給表的上升),也許是由于新的供給來源的阻塞或納稅。
第二節 正常需求增加的結果。
我們必須從三種觀點即從所述商品遵守報酬不變規律,或報酬遞減規律,或報酬遞加規律來考察正常需求的增加的結果。這就是說,該商品的供給價格對各種産量來說實際不變,或隨著産量的增加而增加,或隨著産量的增加而減少。
在第一種場合下,需求的增加只增加産量,而不改變它的價格;因爲遵守報酬不變規律的商品的正常價格完全是由它的生産費用所決定:需求超出下述範圍在這方面不起作用,即除非按固定價格對該商品有某種需求,則它根本不會被生産。
。如果商品遵守著報酬遞減規律,那末,該商品需求的增加將使其價格上升,並使産量增加,但增加得沒有在報酬不變規律下那樣多。
反之,如果商品遵守著報酬遞加規律,那末,需求的增加將使産量增加(比在報酬不變規律下增加得多些)同時並降低商品的價格。例如,如果每周有一千件東西被生産出來並按十先令的價格賣掉,而每周生産兩千件東西的供給價格也許只是九先令,那末,很小的正常需求增加率可以逐漸使這個價格變成正常價格;因爲我們所考察的時間長得足以使決定供給的那些因素充分發揮它們的正常作用。不論在哪種場合,如果正常需求減少,而不是增加,則價格將上升。
本節論證曾被某些著作家用來維護這一主張:即對進口工業品征收保護稅一般能擴大那些工業品的內市場;並且借助于報酬遞加規律的作用,最後降低它們對本
消費者的價格。的確,在一個新興的
家裏,如果“保護幼稚工業”製度選擇得恰當,最後是可以取得這種結果的;在這個
家裏,工業,像兒童一樣,是能夠迅速成長的。但是即使在那裏,爲了特定利益者的發財致富,保護政策也動辄爲人所誤用。因爲占絕對優勢的工業是那些工業,這些始工業的規模已經是如此之大,以致進一步的擴大只會帶來少量新的經濟。當然在早已采用機器的
家,像在英
,工業一般都超過借保護獲得巨大利益的階段,而對任何一種工業的保護差不多總是有縮小其他工業的市場,特別是
外市場的趨勢。這幾點意見只表明這個問題是複雜的,除此之外,別無所圖。
第三節 正常供給增加的結果。
我們已經知道,正常需求的增加,在各種場合都導致産量增加的同時,在某些場合將使價格上漲,而在另一些場合將使價格下降。但是我們現在就要知道,供給的各種便利的增進(使供給表下降),在它導致産量增加的同時,總會降低正常價格。因爲倘正常需求保持不變,則增加了的供給,只能減價出售;但是由于供給的某種增加而引起的跌價,在某些場合比在另一些場合將是大得多的。如果商品遵守的是報酬遞減規律,則價格下落得很少;因爲那時伴隨著生産增加的種種困難將有抵銷供給的新便利的趨勢。反之,如果商品遵守的是報酬遞加規律,則生産增加將會帶來更多的便利,而這些便利將與那些因供給的一般條件的變動而産生的便利相輔而行;二者一道將能使生産有很大的增加從而使價格下降(在需求價格下跌趕上供給價格下跌之前)。如果需求恰巧是很有彈的,那末,正常供給的種種便利略有增加,如某種新的發明、機器的引用、新的廉價貨源的開辟、租稅的撤銷、或補貼的獲得,可以使生産大量增加和價格下降。
如果我們考慮到第六章中所述的複合供求與連帶供求的種種情況,我們就給自己提出了一系列繁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可以用這兩章中所用的方法來解決。
第四節 報酬不變、報酬遞減和報酬遞加的事例。
我們現在可以考慮供給條件的變動對于消費者的剩余或租的影響。爲簡便起見,我們可以用一種稅代表使商品各種不同數量的正常供給價格普遍增加的那些變動,用補貼代表使這些不同數量的正常供給價格普遍下降的那些變動。
首先,如果商品是生産中遵守報酬不變規律的一種商品,從而,它的各種不同數量的供給價格都相同,那末,生産者剩余的減少將多于對生産者報酬的增加;因此,在征收某種稅的特殊場合下,將超過家的總收入。因爲就商品消費繼續保存的那部分來說,消費者之所失等于
家之所得;而就因價格上漲而被毀的那個消費部分來說,消費者的剩余被毀滅了;當然,生産者或
家都沒有因此而得到補償。反之,由對遵守報酬不變規律的商品的補貼所引起的消費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補貼。因爲在補貼以前所存在的那部分消費方面,消費者剩余的增加恰等于補貼量,而在補貼所引起的新的消費方面,消費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補貼。
但是如果商品遵守的是報酬遞減規律,某稅通過提高它的價格並減少它的消費,將降低它的生産費用(除稅外):結果將是供給價格的增加,所增之數小于全部稅額。在這個場合,稅的總收入也許大于由此而來的消費者剩余的損失,如果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是如此強烈,以致消費稍有減少就使生産費……
經濟學原理第十三章 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給變動的理論同最大限度滿足原理的關系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