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涉及對他人産生有害影響的那些工商業企業的行爲。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廠的煙塵給鄰近的財産所有者帶來的有害影響。對此類情況,經濟學的分析通常是從工廠的私人産品與社會産品之間的矛盾這方面展開的。在這一方面,許多經濟學家都因襲了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提出的觀點。他們的分析結論無非是要求工廠主對煙塵所引起的損害負責賠償,或者根據工廠排出煙塵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損害的相應金額標准對工廠主征稅,或者最終責令該廠遷出居民區(當然也指煙塵排放對他人産生有害影響的地區),以我之見,這些解決辦法並不合適,因爲它們所導致的結果不是人們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們所滿意的。

傳統的方法掩益了不得不作出的選擇的實質。人們一般將該問題視爲甲給乙造成損害,因而所要決定的是:如何製止甲?但這是錯誤的。我們正在分析的問題具有相互,即避免對乙的損害將會使甲遭受損害。必須決定的真正問題是,是允許甲損害乙,還是允許乙損害甲?關鍵在于避免較嚴重的損害。我在前文中列舉了糖果製造商的機器引起的嗓聲和震動幹擾了某醫生的工作的事例。爲了避免損害醫生,糖果製造商將遭受損害。此事例提出的問題實質上是,是否值得去限製糖果製造商采用的生産方法,並以減少其産品供給的代價來保證醫生的正常工作。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損壞鄰近土地裏的谷物所産生的問題。倘若有些牛難免要走失,那麼只有以減少谷物的供給這一代價來換取肉類供給的增加。這種選擇的實質是顯而易見的:是要肉類,還是要谷物?當然,我們不能貿然回答,除非我們知道所得到的價值是什麼,以及爲此所犧牲的價值是什麼。再舉一例:喬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汙染問題。如果我們假定汙染的有害後果是魚類的死亡,要決定的問題則是:魚類損失的價值究竟大于還是小于可能汙染河流的産品的價值。不言而喻,必須從總
的和邊際的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
我想以一個案例的剖析作爲分析的起點。對此案例,大多數經濟學家可能都同意以下觀點,即當造成損害的一方陪償所有損失,並且定價製度正常運行時(嚴格地說,這意味著定價製度的運行是不需成本的),這一問題就會得到令人滿意的解決。
走失的牛損壞鄰近土地的谷物生長一案,是說明我們所要討論的問題的很好例子。假定農夫和養牛者在毗鄰的土地上經營。再假定在土地之間沒有任何柵欄的情形下,牛群規模的擴大就會增加農夫的谷物損失,牛群規模擴大産生的邊際損失是什麼則是另一個問題,這取決于牛是否習慣于相互尾隨或並排漫遊,取決于由于牛群規模的擴大和其他類似因素,是否使牛變得越來越不安定。就眼前的目的而言,對牛群規模的擴大所造成的邊際損失的假定是無關宏旨的。
爲簡化論述,我嘗試運用一個算術例子。假定將農夫的土地用柵欄圍起來的年成本爲9美元,谷物價格爲每噸1美元,並假定牛群數與谷物年損失之間的關系如下:
牛群數目
《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01、社會成本問題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02、生産、信息費用與經濟組織”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