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産權
産權是一個社會所強製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私有産權則是將這種權利分配給一個特定的人,它可以同附著在其他物品上的類似權利相交換。私有産權的強度由實施它的可能與成本來衡量,這些又依賴于政府、非正規的社會行動以及通行的倫理和道德規範。簡而言之,如果沒有你的贊許或補償,就沒有人能合法地使用或影響你擁有私産的物品的物質環境。在假定爲完全是私有産權的情況下,我對我的資源所采取的行動,不會對任何其他人的私産的物質屬
産生影響。例如,你對你的計算機的私有産權會限製我和其他人對于你的計算機的可允許的行爲,我的私有産權也限製了你和其他人對于我所擁有的物品的行爲。要注明的很重要的一點是,是一種物品的物質使用權和條件而不是它的交換價值阻止了其他人的行動。
私有産權是對必然發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權進行選擇的權利的分配。它們不是對可能的使用所施加的人爲的或強製限製,而是對這些使用進行選擇時的排他
權利分配。對我在我的土地上種植谷物的限製就是一種強製的或人爲的限製。限製否定了我的一些權利,但這並沒有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否定我在我的土地上種植谷物的權利,將會限製我的可能使用,但它又沒有增大其他任何人的可能物質使用。人爲的或不必要的限製不是私有産權的基礎,而且,由于這些限製往往只是對一些人的強製,那些沒有受到如此限製的人就從其他一些受到了不必要限製的人的行動中獲得了一種“法律上的壟斷權”。
在私有産權下,任何共同協議的合約條件都是得到許可的,盡管它們不一定都要得到政府執行機構的支持。如果有些合約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禁止,私有産權就被否定了。例如,一天勞動10小時以上的協議可能被認爲是非法的,而不管所提供的薪有多高。以高于某一政治上所選擇的價格限製來出售産品也可能被認爲是非法的。這些限製減低了私有産權、市場交換和合約作爲協調生産與消費以及解決利益沖突的手段的力量。經濟理論與私有産權
一個成功的分析私有産權的框架已對一個私産製(即一個資本主義的或一個“自由企業”
製)下經濟資源使用的引導與協調方式給出了解釋。這一分析依賴于凸狀偏好和兩個約束
條件:一個是生産的可能
,一個是私有産權交換的約束。這在聖經上表述爲“偷不應該爲竊”,或在數學上表述爲對一個物品的交換價值的保護。
按照衆所周知的比較優勢原理,生産專業化的分散化協作可能很好地運作。在一個知識發散的社會,人們必須對生産資源擁有可靠的、可以讓渡的私有産權,並在可信賴的合約交易的談判中在一個共同協議的價格和較低的成本下進行産品交換,這一製協調發散信息的能力使得更有價值的物品的可得
增加,並使生産它們的成本變得越來越低。物品的權利量就是願意交易的量,在此所堅持的私有産權則是對價值的衡量;它不等于在不持有私産(如政府財産)時的一個等額的物品量。對于較強的私有産權可能比較弱的私有産權更有價值這一點可能沒有爭議,即當對一種物品的私有産權較弱時,銷售者所要求的數量可能比在私有産權較強時更大。
企業、企業特有資源與産權結構
盡管私有産權對于從生産的專業化中實現較大的收益尤其重要,而私有産權的可分割、可分離
和可讓渡
則能使在現代法人企業組織這種合作
的聯合生産活動成爲可能,這很少得到正式的承認,但是它仍然是很重要的,合作
的生産過程高度依賴于私有産權各組成部分的分割與專業化。然而,這一方式常常被誤解爲是對私有産權的有效
及社會可接受
的不負責任的限製與削弱。爲了澄清這一謬誤,有必要理解企業的
質,尤其是它的公司形式,它占經濟生産的一個極大部分。“企業”常常被作爲一個産出形成的“黑箱”來對待,它是各個合作
所有者的資源通過合約所形成的相關的集合。它提高生産率的一個獨特的來源是它的“隊”生産率。在隊中,産出並不是每個特定的合作
投入的分産出之和,而是由一個團
所生産的不可分解的沒有歸屬的價值。因此,對于一些由分別所有的資源所聯合生産的物品,不可能識別或確定在最終産出價值中每一種資源分別生産了多少。不過,每一種投入的邊際産品價值是可以確定和衡量的。
有鑒于在比較優勢下的專業化生産是在一個分散過程中交易由市場價格和場所交換所決定的,隊的生産率(稱之爲企業)取決于那些對企業的一批投入中的專有資源進行了投資的所有者之間的長期的製約合約。尤其是,有些投入是隊所專有的,一旦它們進入企業,它們的可選擇的(殘值)價值就比在企業中更低。它們被稱爲“企業特有的”。在企業中,企業特有的投入傾向于共同所有,內部特有的資源的各個所有者之間的合約限製了一批所有者作爲一個整
獲取收益的未來選擇,它不是對任何個人的限製。這些合約限製被用于阻止單個的所有者的機會主義和“道德危險”,因爲每個人都會尋求相互的企業特有的一部分可剝奪的合成准租金。爲了揭示的簡明起見,我們只需考慮一個極端的情形。其他“一般”資源如果轉移到其他地方,它將失去其價值。可見,一個企業就是一個企業特有的與一些受到合約約束的一般
投入組合起來的團
,它生産了一個無法分解的最終産品價值。其結果,隊的活動和經營將受企業特有投入的所有者的最集約的控製和監督。“企業”的成敗對這些所有者的得失影響最大,事實上,他們被認爲是企業的“所有者”、“雇主”或“老板”,盡管企業實際上是由不同的人所有的資源的合作
集合。
企業特有資源可能是非人的,一些具有專長的企業(法律,建築,醫葯)是由一些在其他地方的其他團中價值較低的人所組成的。他們雇用了一些非人的普通資本,如建築和設備的複雜情形。用來確定“雇用”的合約取決于其專一
和一般
,而不是取決于人的或非人的屬
,也不取決于誰更富有。十分偶然地,“工業民主”的安排是很稀罕的,因爲更爲一般的資源所有者在企業中所享有的利益比特有資源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利益要少。
公司與私有産權的專門化
在公司中,由東所擁有的資源是那些企業所特有的價值的資源。産權各組成部分在實施專業化時的複雜
以及有關的合約限製使有些人認爲公司在對結果的承擔(即從所有製的控……
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06、産權:一個經典注釋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