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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05、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合約安排的選擇

經濟類作品

  

張五常

  到此爲止,我們的分析主要是基于這樣的條件,即交易費用,尤其是對合約進行談判與執行的成本爲零。前面所引出的分成租佃理論表明,在私有産權的約束下,各類土地租佃安排的經濟效率是相同的。盡管交易費用在現實世界中是存在的,但這一理論仍成功地解釋了一系列現實中的問題。不過,在相同的競爭約束下存在的各種合約安排選擇引出了這樣的問題:爲什麼在同樣的私有産權製度下要選擇不同的合約安排?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在交易費用不爲零和風險規避的基礎上,以非正規的方式來發展一種選擇理論方法,並將其用于解釋農業中可觀察到的合約行爲。本文所采用的觀察值主要源于中guo的經驗。

  如果一個企業可以通過使用多個資源所有者的生産資源來提高生産效率,那末,就可以達成一個用來組合資源的合約。合約的形成包含産權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的部分轉讓,加租賃、雇用或抵押。這些轉讓以及各種作爲生産要素投入的相互協調都是有成本的,其中包括議定合約時的談判與執行成本。

  在資源所有者所擁有的私有財産給定的條件下,有些所有者將尋求與其他人進行生産資源組合的合約安排,這可以通過各種安排來達成。對于所存在的不同類型的合約安排,我們至少可提出兩個理由來解釋:第一是存在自然風險,我們在此將它定義爲它對生産價值的方差(或標准差)的自然特征或狀態所起的作用。既定的預期收成(締約雙方的總收入)的方差不爲零,不同的合約安排將會在締約方之間産生不同的收入分配變異。在假定風險規避存在的條件下,如果規避風險的成本低于從中所獲得的收益,一個人就會尋求這一做法。他規避風險的可能辦法有,搜尋有關未來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即便付出了極高的成本也難于獲得),在投資時選擇那些風險較小的方案(其中包括業務責任的分散化),或選擇那些能將他的風險負擔分散給其他人的安排(如保險和各種合約安排)。最後一種辦法是我們在本文中要研究的。存在不同合約安排的第二個原因是與每一種合約安排相應的交易費用不同。交易費用之所以不同,是由于投入産出的物質屬xing不同,製度安排不同,以及不同的合約規定所付出的執行與談判努力不同。

  讓我們先提出以下假說;合約安排的選擇是爲了在交易費用的約束了,使從風險的分散中所獲取的收益最大化。我在下文將發展這一假說,並將它應用于對一些事實的觀察。

  對于任何一種資源,都有許多人對它的所有權進行競爭,每個潛在的買者和使用者不僅擁有對資源的可供選擇的使用的知識,而且也具有關于使各種資源進入生産過程的不同合約安排的交易費用的知識。假定撇開在市場上進行競爭xing交易可能存在的信息問題,資源會找尋到那些能使資源的利用産生最高價值的所有者。因此,市場上對所有權的轉讓所進行的競爭執行兩種主要的合約功能:第一,競爭彙集了所有的潛在所有者的知識——即關于可供選擇的合約安排及其使用的知識,産權的可轉讓xing則保證了可以利用最有價值的知識。第二,潛在的合約參與者之間的競爭以及資源的所有者有能力轉讓其使用資源的權利,則減低了執行一個合約條款的成本。正是由于競爭xing,締約各方才准備提供或接受類似的條款。總的來說,在市場狀態下的競爭降低了尋找和追求一種資源在合約生産中投入最有價值的使用的成本,一旦交易費用確定,合約條款也就決定了。

  當交易費用不存在時,資源的配置不再可能在使一個人受益時不損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即帕累托最優條件)。這種資源的配置狀況中暗含著我們所熟悉的資源使用的邊際等式。然而,在包含了交易費用之後,與帕累托條件相一致的資源配置就不一定滿足一系列相同的邊際等式。盡管將一種類型的交易費用從另一種交易費用中區分開來很困難,但這並不是不可能的,而將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所産生的兩種不同類型的邊際不等式區分開來是十分有用的。

  第一種邊際不等式可以看作是存在于企業之間的,即同樣的要素投入在不同的企業或不同的使用中會産生不同的邊際生産率。如在有交易費用存在時,市場上就不會存在一個統一的要素價格,買方價格可能不同于賣方價格。這些價格差異將導致相同的要素投入在不同企業的邊際生産率不同,當交易費用高到足以禁止資源權利的轉讓時,資源的價值就僅能以非貨幣形式來實現。

  第二種邊際不等式可以看作是存在于企業內部的,即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一個企業所使用的一種要素可能偏離了它的邊際要素成本。下面考察一種對資源利用的一次付清的合約。在此,對資源的數量沒有作出規定,比如一個土地所有者在允許他的稀缺的shui資源進入佃農田裏時,他可能只征收少量的錢或免費供shui。他之所以選擇這一安排,是因爲定量化(通過計量或其他方式)的交易費用或執行費用(由于shui的物理xing質)太高,以致于選擇其他的安排是無效率的。在這種合約支付形式下,即便shui的邊際要素成本爲正,佃農對shui資源的使用也將直到其邊際産出等于零爲止。但如果資源使用的邊際不等是由于議定合約的成本不同,這並不意味著無效的資源使用。事實上,如果選擇其他的安排(如根據單價對用shui者征收shui費的合約),則由此所獲得的收益會大于將shui定量化的成本,這樣,有些計量工具就會被采用,一次付清的合約就會被取締。

  因而,在追加了交易費用的約束下,有效的配置要求資源使用于最有價值的選擇。所選擇的價值以效用或財富來衡量,它取決于現存的市場價格。但由于交易費用也取決于其他的法律安排,最有價值的選擇並不總是很清楚的。我在本文的結論部分將作進一步的說明。

  交易費用的存在至少有三個可預知的效應:第一,它們會減少交易量,因而會損害資産的經濟專門化與資源的利用;第二,它們可能會影響資源使用的邊際等式和使用的密集度;第三,它們會影響合約安排的選擇。本文下面將主要研究第三點。

  農業中的合約選擇

  農業中有三種主要的合約形式,即定額租約(以現金和實物形式所確定的每英畝地租)、分成合約和工資合約。在私有産權下,締約雙方可以在這些形式中進行自由選擇,我們所觀察到的合約選擇類型在各地是不一樣的,如分成合約在土地改革以前的臺灣和南亞較定額地租合約更爲盛行。在30年代的中guo,定額租金合約比分成租金合約普遍。在日本,定額租金合約居于支配地位。總之,工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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