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5章 關于資本的基本命題上一小節]在的損失,即令貨物最終全都賣得出去,這種損失也會使他們不堪忍受,爲減少遭受的損害而不得不退出該行業。反之,需求增加則使他們能擴充業務,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擁有更多的資本或能借到更多的資本,使他們能獲得更多的利潤;由于資本周轉得更爲迅速,他們將更經常地雇用勞動者,或比以前雇用更多的勞動者。因此,一種商品需求的增加,在該特定部門實際上常常使同樣多的資本能雇用更多的勞動。錯誤在于人們未察覺到,在上面所假設的情形下,一個部門中的勞動和資本所得到的這種好,全部取自另一個部門;一旦這種變化産生其自然結果,即相對于需求的增加而把額外的資本吸引進該行業,這種好
也就不複存在了。
充分理解了一個命題的依據,通常也就會對該命題受到的限製有所了解。上面敘述的一般原理是,商品需求決定的只是勞動的方向和新生産的財富的種類,而不是勞動的數量或效率,或財富的總量。但這一原理有兩個例外。第一,當勞動已被供養,但並未得到充分利用時,若對勞動所能生産的某種物品産生新需求,則這種需求會刺激勞動更加努力,其結果是財富增加,使勞動者自己和其他人都得到好。另有生活來源的人在業余時間幹的工作,(如前所述)不需要從其他行業抽取資本,只需要一筆錢來支付工具和原料方面的開支(通常很小),而且即令這點開支常常也由專門爲此儲蓄的錢支付。這樣一來,我們的定理的依據就不存在了,因而定理本身也就不成立了,某種商品的需求的突然增加,可以在不剝奪其他行業的就業機會的條件下,産生生産該商品的行業。即令在這種情況下,需求也只是通過現有資本對勞動産生作用,但它提供了一種刺激,致使現有資本能調動比以前更多的勞動。
第二個例外我將在下一章 詳盡論述,涉及商品市場的擴大所産生的那個衆所周知的結果,即商品市場的擴大乃使分工得以不斷發展,從而使社會生産力得到了更有效的分配。這一例外和第一個例外一樣,與其說是實質上的例外,不如說是表面上的例外。不是買主支付的錢,而是生産者的資本,爲勞動付酬,因爲需求僅僅決定以什麼方式使用資本,以及資本爲哪一種勞動付酬;但如果需求增加,使人們大規模地生産該商品,則它就能使相同的資本生産更多的商品,並且由于間接地使資本增加,而最終使勞動者的報酬也增加。
商品需求在交換理論方面比在生産理論方面是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總起來看,並從長遠觀點來看,生産者的報酬是來自生産者自己的資本的生産力。出售産品以換取錢幣,隨後用錢購買商品,僅僅是爲了彼此的便利而交換相等的價值。誠然,行業的劃分是提高勞動生産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交換力使産量大幅度增長;但即今如此,給勞動和資本以報酬的,仍是生産而不是交換。交換,無論是物物交換,還是借助于貨幣的交換,都僅僅是這樣一種過程,通過這一過程,每個人能將其勞動或資本的報酬轉化爲最便于持有的那種形式,而決不是報酬本身的來源,關于這一點,我們的想象愈嚴格愈好。
上述各項原理表明很多流行的論點和學說是錯誤的,但這些論點和學說卻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現。例如,課征所得稅的理由是,這種稅只落在上層和中層階級身上,窮人可以不交所得稅,但一些辜負了衆望的人卻認爲,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有些人甚至說這是欺詐;因爲他們認爲,這種稅從富人那裏拿走了本來可以花在窮人身上的錢,所以如同向窮人直接征收一樣,會對窮人造成損害。對于這種學說,我們現在知道應該怎樣看。的確,從富人那裏征收的稅款,如果不征收的話,也許會節省下來,轉變爲資本,或用于供養仆役或任何其他非生産勞動者,用于向他們支付工資,就此而言,勞動的需求無疑會減少,窮人無疑會因爲對富人征稅而受到不利影響;而由于幾乎總是或多或少地會産生這種影響,因而對富人征稅時總有一部分稅轉嫁到貧民身上。但即令如此,也有這樣的問題,即政府收到稅款以後,難道不會象納稅人那樣用一部分稅款直接購買勞動嗎?在全部稅款中,有一部分如果不付給政府,本來會用于購買商品(甚或花在勞務上,如果資本已預付稅款),這部分稅款,根據前面考察的原理,肯定會落在富人身上,而決不會落在窮人身上。就這部分稅款而言,課稅以後和課稅以前,勞動需求不會發生任何變化。迄今用于雇用勞動者的資本保留了下來,並且仍能雇用同樣數目的勞動者。同樣數量的産品用于支付工資,或用于向勞動者提供
食。
如果那些與我爭論的人是正確的,則除了向窮人征稅以外不可能向任何人征稅。如果向勞動者征稅,即對花在勞動産品上的錢征稅,則勞動階級將支付全部稅款。然而,根據與我爭論的那些人的論點,同樣可以證明,根本不可能向勞動者征稅,因爲稅款要麼花在勞動上,要麼花在商品上,最終會全部還給勞動者;結果稅收會具有這樣一個奇怪的質,即它落不到任何人身上。按照這一說法,把勞動者的全部所有拿走,分配給社會其他成員,不會給勞動者造成任何損害,因爲拿走的東西反正會“花費在他們中間”,而根據上述理論,這和不拿走沒什麼兩樣。之所以會産生這種錯誤,是因爲沒有直接觀察現象的本質,而把注意力僅僅放在了支付和花費這一表面現象上。如果我們注意的不是對僅僅轉一下手的貨幣産生的影響,而是對所使用和消費的商品産生的影響,我們就可以看出,由于課征所得稅,支付所得稅的階級實際上將減少他們的消費。正是由于他們減少了消費,所得稅落在了他們身上。所得稅是用他們本來可以使用和享受的東西支付的。另一方面,如果所得稅並未落在他們的消費開支方面,而是落在他們本來可以節省下來維持生産的開支方面,或落在可用于供養非生産
勞動者的開支方面,則這種所得稅會相應地減少勞動階級使用和享受的物品。但是,如果政府實際上拿出一部分稅款,數額與納稅人本來要花在生産上的完全相等,用來直接雇用勞動,如雇用
手、士兵和警察,或者用于還債(若用于還債,甚至會使資本增加),那麼,勞動階級不僅不會因爲課征所得稅喪失任何就業機會,反而有可能得到一些就業機會,全部所得稅便落在了繳納所得稅的人的身上。
在家的全部生産物中,勞動者以外的人爲他自身所真正消費掉的那部分生産物,絲毫無助于供養勞動。純粹的消費只是使消費者本人受益。一個人不能既消費自己的收入,又把收入讓給別人消費。通過征稅取走一部分收入不會同時剝奪他和別人的消費,而只會要麼剝奪他的消費,要麼剝奪別人的消費。要弄清誰是受害者,就得了解誰的消費會因此減少。不論這個人是誰,他都是真正負擔租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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