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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觀音》第23節

海岩作品

  關于我的案子,有一個疑問至今沒有搞清,即:究竟是誰把我告了。

  在開庭之前,我一共和那個女律師談過三次,她從我這裏了解真實的案情,我從她那裏揣測真正的告發者。

  我一直認爲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許就是被鍾甯和鍾guo慶——誣告的,他們告我入獄,以雪“前恥”,也許這事他們早就蓄謀已久。我也一直認爲,法律最終將會公正地爲我洗tuo罪名,恢複名譽。但是在和律師談過幾次話之後,我才預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師認爲:首先,按照有關規定,那兩萬塊錢在xing質上完全有可能被認定爲是一筆大額的回扣。其次,這筆回扣在事實上,是被我拿去了,並且,用術語說,是被我“揮霍”掉了。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按照反貪汙賄賂條例的規定,收取回扣是否構成受賄,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回扣是否公開;二、回扣是否人賬。如果我收取兩萬元回扣這件事是公開的,單位領導是知道並且同意的,同時記入了單位的正式會計賬目。那就不構成受賄,就屬于合法的回扣。

  關于第一點,我理直氣壯地向律師保證,我收這筆錢肯定是公開的,是經過我上面的兩級領導——邊曉軍和鍾甯——同意的。其實當時我是把錢上繳了,我第二天就交給邊曉軍了,是他們非讓我拿我才拿的。關于第二點,我就有點嘴軟了,這錢顯然沒有入賬;沒有經過guo甯公司也沒有經過路拳道館籌建chu的財務,沒有在賬上過一下就直接讓我拿了。我本以爲鍾甯和邊曉軍一個是老板一個是上級,他們讓我拿我就拿了,我並不是偷著摸著拿回扣然後損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確實從沒想過要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謀求私利。聽律師一講我才明白,當時要是把這筆錢先交到公司的賬上,老板同意讓我拿再從賬上取出來給我,大概就沒事兒了。

  除此之外,律師從案卷上了解的情況比我想像得還要嚴峻,不僅是關于是否人賬這一條對我不利,就連是否公開這一條,找也同樣chu于險境。律師告訴我,檢察院搜集到的證據中,沒有一條能證明我當時曾經把這筆錢上交了或把這件事向上級彙報了。

  從guo甯公司出具加證明材料上看,公司並不了解我當時收到過這筆回扣。而在龍華公司那位老總的供詞中和後來清查龍華公司的賬目時,都有曾向我支付過這筆錢的說明和記載。

  事情很明白,我想這是guo甯公司要置我于死地了!

  但我沒有辦法。我除了驚訝、怨恨、目瞪口呆之外,就只有後悔。我後悔自己當時那麼糊塗、大意、行爲不慎、缺乏常識。

  我並不想受賄,沒意識到受賄,但卻難以洗tuo受賄的罪嫌。我想想我那時頭上有了一頂工程副總指揮的頂戴花翎就以爲自己真的什麼都懂了,我剛剛從大學走上社會就以爲對這個複雜的社會已全能應付了。我那時的自信實在盲目得有點可笑,現在才知道我不過是個什麼社會經驗都沒有,好多程序都不懂的好高骛遠的小孩子,一個嘴上無毛的傻冒而已。

  我完全熟悉鍾甯是怎樣一種xing格,她要喜歡誰誰就樣樣都好,她要恨了誰誰就一無是chu。她當初陷害安心可以不擇手段地砸了她的飯碗,現在對我自然也能毫不猶豫地出入人罪。她哥哥鍾guo慶就更別說了,能從一個一文不名的引車賣漿者流混成一個腰纏萬貫的大款巨富,他不心黑手狠行嗎!

  我推一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一個人身上,也許只有這個人才能證明我的無辜。我向律師提供了他的名字,我請律師去找他,我告訴律師我女朋友安心也認識這個人,要找他的話可以讓安心帶著她去。

  這個人,就是劉明浩。

  開庭的前一天,律師又來了。她每次來,我除了回答她的提問,向她講述這個事情的過程和細節之外,更多地,是向她打聽安心。從她那裏我知道,安心現在還好,她爲我的事很是著急,但也還算堅強,她給了律師很多幫助,帶她或陪她去找她需要的那些證人。她告訴律師,她最佩服也最害怕的人,就是律師。律師說這東西是黑的,就准能找出黑的證據,說這東西是白的,也難能找到白的理由。也許南德那兩個律師留給安心的印象太深了,讓她根深蒂固地認爲,律師的手心手背,一反一正,完全可以把翻過去的天再翻過來!

  律師在開庭前和我做最後一次見面時,才告訴我安心爲了幫她搜集證據四chu奔走,早就辭了在家具城打的那份工。這件事讓我感到意外和難過,安心的情況我知道的,沒有工作她吃什麼?

  孩子吃什麼?

  我問律師:“她還住在我家裏嗎?沒人往外轟她嗎廣律師說:“目前還沒有,昨天我還和她見過面呢。“

  我低頭沈默。也許是我的厄運來得太快,快得濘不及防,到現在爲止,我依然難以適應和接受這個現實,始終懷疑這不過是一場噩夢。

  律師雖然是個女的,但她的職業習慣和專門知識使她有著我們這些男人也難以模仿的冷靜和機謀。那些讓我委屈、忿怒、震驚和啞口無言的事情,從她嘴裏說出來,都變得客觀、平常、事務xing和見怪不怪了。她說:“楊瑞,關于你這個案子的事實部分,我們都談得差不多了,我今天來,只想最後聽一下你的意見,明天開庭,你到底要我怎麼辯?”

  怎麼辯?我沒有聽懂,搞不清律師是指什麼。我說:“你們不是說:事實是根據,法律是准繩嗎,事實就是這樣,你都知道了,怎麼適用法律,你比我懂。”

  律師思忖一下,好像有什麼話不知該怎麼說似的:“楊瑞,你現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承認你的行爲觸犯了受賄罪,那我辯護的重點就是你受賄的過程和特定的背景比較特殊,情節上應該認定屬于比較輕微,這樣辯護的目的,是爲了爭取緩刑。根據你這情況,爭取到緩刑把握還是比較大的,一判緩刑你就可以出來了。你想出來嗎?”

  我愣愣地,說:“當然。”

  律師點一下頭,眉目間沒有一點表情,她那張從來不笑的臉上向來就看不到任何喜怒哀樂。她接下去說:“還有一種辯法,就是辯你無罪,如果成功,你就可以徹底洗tuo這件事,清清白白地出去了。但是,辯無罪把握不大。現在只有你哥們兒劉明潔答應到時候出庭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證明你事前表示過要把錢上交給邊曉軍,事後也和他談到過鍾甯和邊曉軍都同意這錢留給你。法庭如果來信他的證言,這筆回扣基本上就符合公開的要求了。至于說沒有走賬,那是鍾甯和邊曉軍的事,不應由你負責。

  但這樣辯稍稍有點牽強,還要看控方的證據強不強,有沒有新東西,所以不敢說有把握爭取到無罪的判決。我這麼辯,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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