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說儒第10節 《壇經》考之一上一小節]于一個陋僧之手,謬誤百出,如說“神龍元年(七三)高宗大帝敕回”,不知高宗此時已死了二十二年了!此等契嵩首改正,高宗诏改爲“則天中宗ie”,ist也完全改作。&诏今收在《全唐x》(卷十七),契嵩改本,若與《別傳》中的原文對勘,便知此是僞造的诏書。
五、付囑第十七十年後東來二菩薩的是記,出于《別傳》,說詳上文。
又《別傳》有“曹溪大師頭頸先以鐵蝶封裹,全身源漆”一語,契嵩采人《壇經》,敦煌本無。
又此章末總敘慧能一生,“二十四傳農,三十九祝發,說法利生三十七載”,也是根據《別傳》,而稍有修正。《別傳》記慧能一生的大事如下:
三十四歲,到黃梅山弘忍得法傳農。
三十四至三十九,在廣州四會、懷集兩縣界避難,凡五年。
三十九歲,通印宗法師,始剃發開法。但下文又說開法受戒時“年登四十”。
七十六歲死,開法度人三十六年。
契嵩改三十四傳農爲“二十四傳”,大概是根據王維的碑文中“懷寶迷邦,銷聲異域,……如此積十六載”之文。(適按,柳宗元碑也有“遁德海上……又十六年”之語。劉禹錫碑說:“大鑒生新州,三十出家,四十七年而殁。”)又改說法三十六年爲三十七年,則因三十九至七十六,應是三十七年。
以上所記,可以說明《曹溪大師別傳》和《壇經》明藏本的關系。我曾細細校勘《壇經》各本,試作一圖,略表《壇經》的演變史:
宋至和三年元至元辛卯
(敦煌寫本)蔔契嵩三卷本—宗寶增改本一明藏本《曹溪大師別傳w
但《曹溪大師別傳》實在是一個無識陋僧妄作的一部僞書,其書本身毫無曆史價值, 而有許多荒謬的錯誤。 其中所記慧能的一生,大用王維的《能禅師碑》(《全唐文》三二七),如印宗法師之事雖不見于《壇經》古本,而王維碑文中有之,又碑文中也說:
則天太後, 孝和皇帝,並敕書勸谕,做赴京城。禅師于阜之·c敢忘鳳阈?遠公之足不過虎溪。因以此辭,竟不奉诏。逐送百銷袈裟及錢帛等供養。
《別傳》敷衍此等事,捏造出許多文件。如印宗一段,則造出說法問答之辭;诏微不起一段,則造出诏敕表文及薛簡問法的一大段。試一考證,便可發現許多作僞的痕迹。如神龍元年高宗大帝(高宗早已死了)敕中有雲:……
安、秀二德……再推南方有能禅師密受忍大師記傳,傳達磨缽,以爲法信,頓悟上乘,明見佛
。……朕聞如來以心傳心,囑付過葉,迎葉展轉相傳,至于達磨,教被東土,代代相傳,至今不絕。師既禀承有依,可往京城施化。……
如果此敕是真的,則是傳農付法的公案早已載在朝廷诏敕之中了,更何用後來的爭論?更何用神會兩度定宗旨,四次遭貶滴的奮鬥呢?即此一端便可證明此書作僞的質了。
傳中記弘忍臨終付袈裟與慧能,並說:
爲法信,法是
宗。從上相傳,更無別付。非
不傳于法非法不傳于
。
是西
師于尊者相傳,令佛法不斷。法是如來甚深般若。知般若空寂無住,即了法身。見佛
空寂無住,是真解
。汝可持
去。
此一段全抄神會的《顯宗記》(敦煌有殘本,題爲徹悟無生般若頌》)的末段,而改爲弘忍付法的話。這也是作僞的證據。
至于較小的錯誤,更是不可勝數。如傳中說慧能死于先天二年(七一三),年七十六,則鹹亨五年(六七四),慧能應是三十七歲,而傳中說:
至鹹亨五年,大師春秋三十有四。
此一誤也。推上去,鹹亨元年應是三十三歲,而傳作三十,此二誤也。神龍元年(七①五) 高宗已死二十二年,而傳中有高宗之敕,此三誤也。神龍三年(七0七)武後已死二年了,而傳中仍有高宗敕,此四誤也。先天二年至建中二年(七八一),應是六十八年,而傳中作七十一年,此五誤也。傳中又說:
其年(先天二年)衆請上足弟子行酒守所傳。經三十五年。有殿中待禦史韋據爲大師立碑。後北宗俗弟子武幹一開元七年(七一九)磨卻令據碑文,自著武平一文。
先天二年即開元元年,至開元七年只有六年,那有三十五年?此六誤也。傳中又雲;
上無二年(七六一)十二月、……敕曹溪山六祖傳法袈裟及僧行滔…·,·赴上都。
韓元二年(七五九)正月一日滔和上有表辭老疾,造上足僧惠象及家人永和送作法袈裟入內。……酒和上正月十七日身亡,春秋八十九。
乾元在上元之前,今先後倒置,此七誤也。我疑心原文或作“乾元元年’丁敕,重元字,寫作“元二年”,而誤作“二年”;但又無二年十二月敕召而同年正月表輝之理,故又改乾字爲“上元二年”,遂更誤了。下文說袈裟留京七年,永泰元年送回。從乾元二年(七五九)袈裟至京,到永泰元年(七六五),正是七年。此可證“上元二年”之當作“乾元元年”。此或是原文不誤,而寫者誤改了的。
又按王維碑文說:
〔恩大師〕臨終,遂密授以祖師袈裟,而謂之曰,“物思獨賢,人惡出己。吾且死矣,汝其行平?”
神師遂懷寶達邦,銷聲異域。衆生爲淨土,雜居止于編氓。世事是度門,混農商于勞侶。如此積十六載。
弘忍死于鹹亨五年(六七四),是年慧能三十七歲。《別傳》說他是年三十四歲,固是錯誤。但《別傳》說他鹹亨五年三十四歲傳得法,儀鳳元年(六七六)三十九歲剃發受戒,中間相隔只有兩年,那能長五歲呢?此八誤也。契嵩拘守十六年隱遁的碑文,放說慧能二十四歲傳農,三十九歲開法,中間隱遁十六年。但弘忍死于鹹亨五年,若慧能二十四歲傳
,則碑文不應說弘忍“臨終”傳法了。若依王維碑文,則慧能開法已在五十二三歲,開法二十三四年而死(適按,劉碑說他“三十出家,四十七年而殁!”),則《別傳》說他說法三十六年,《壇經》改本說他說法三十七年,又都是虛造的了。
總之,《別傳》的作者是一個無學問的陋僧,他閉門虛造曹溪大師的故事,裝上許多年月,嚴然像一部有根據的傳記了。可惜他沒有最淺近的算學知識,下筆便錯,露出作僞的痕迹。不幸契嵩上了他的當,把此傳認作“曹溪古本”,采取了不少材料到《壇經》裏去,遂使此書欺騙世人至九百年之久!幸而一千多年前最澄大師留下這一本,保存至今,使我們可以考證契嵩改本的根據。我們對于那位渡海求法的日本大師,不能不表示很深的謝意。
民十九年一月七日稿
《精溪大師別傳》作者似是《別傳》中的“上足弟子行滔”的弟子惠象。
《別傳》尾有“上元二年廣州節度韋利見奏僧行滔及傳袈裟入內。孝感皇帝依奏”。孝感皇帝即肅宗。上元二年爲七六一。下文又說:
乾元二年(七五九)正月一日滔和上有表辭老疾,遣上足僧惠象送傳法袈裟入內。……;四月八日後對。滔和上正月十七日身亡,春秋’十九。
此誤置“上元”于乾元之前。
下文又有乾元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敕書。乾元三年(七六①)閏四月已改上元了!
下文又有“寶應元皇帝送傳法袈裟歸曹溪敕書,‘永泰元年(七六五)五月七日下”’。
永泰元年(七六五)去建中二年(七.一),只有十六年了。
故我疑心‘七十年後”的懸記,正是惠象自己的懸記。此《別傳》也是他僞作的。
適之一九六—·一八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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