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西方哲學史第八章 霍布士的利維坦上一小節]信仰巫術和鬼,也是無中生有。
我們的一個個思想的前期後續不是任意形成的,受著定律支配——有時候是聯想律,有時候是和我們的思考中的目的相關的一些定律。(這是決定論在心理學上的應用,有重要意義。)
會料得到,霍布士是一個十足的唯名論者。他說,除名目而外別無普遍的東西,離了辭語,什麼一般概念我們也不能設想。沒有語言,就沒有真也沒有假,因爲“真”和“假”都是言語的屬。
他認爲幾何學是迄今創立的唯一真正科學。推理帶有計算質,應當從定義出發。但是定義裏必須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在哲學中可經常沒有做到這點。例如,“無形
的實
”就是胡話。如果你提出神即“無形
的實
”當反對理由,這時霍布士有兩個回答:第一,神非哲學的對象;第二,許多哲學家一向認爲神有形
。他說,·一·般命題的所有錯誤出于悖謬(即自相矛盾);他舉出自由意志觀念,和幹酪具有面包的偶
這種想法,作爲“悖謬”的實例(大家知道,按天主教義,面包的偶
·能固屬于非面包的實
。)
在這段文字中,霍布士流露出一種舊式的唯理主義。開普勒得出了一個一般論斷:“行星沿橢圓繞日回轉”;但是其它意見,類如托勒密之說,在邏輯上也不悖謬。霍布士盡管敬佩開普勒和伽利略,但是對使用歸納法求得普遍定律這件事,一直沒有正確領會。
霍布士和柏拉圖相反,他主張理並非天生的,是靠勤奮發展起來的。
他然後開始論各種激情。“意向”可以定義成動念的微小根芽;它如果趨向什麼,就是·慾·望;如果趨避什麼,是·厭·惡。
愛和慾望是一回事,憎和厭惡是一回事。一件事物是慾望的對象,大家說它是“好”的;是厭惡的對象,說它是“壞”的。
(可以注意到,這兩個定義沒給“好”和“壞”加上客觀;
如果人們的慾望相異,並沒有理論方法調和分歧。)又有種種激情的定義,這些定義大部分立腳在人生的競爭觀上;例如說發笑就是突如其來的大得意。對無形力量的恐懼,如果被公開認可,叫宗教;不被認可,是迷信。因此,斷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全在立法者。福祉離不開不斷進展;它在于步步成功,不在于已經成功;所謂靜態幸福這種東西是沒有的——當然,天的極樂不算,這已經超乎我們的理解力了。
意志無非是深思熟慮中最後余留的慾求或厭惡。也就是說,意志並不是和慾望及厭惡不同的東西,不過是發生沖突的情況中最強的慾望或厭惡罷了。這說法跟霍布士否定自由意志明顯有連帶關系。
霍布士與大多數專製政治的擁護者不同,他認爲一切人生來平等。在任何政治也還不存在的自然狀態下,人人慾保持個人的自由,但是又慾得到支配旁人的權力。這兩種慾望都受自我保全沖動主使。由于它們的沖突,發生了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把人生弄得“險惡、殘酷而短促”。在自然狀態下,沒有財産、沒有正義或不義;有的只是戰爭,而“武力和欺詐在戰爭中是兩大基本美德”。
第二編講人類如何結合成若幹各服從一個中央權力的社會,從而免除這些惡弊。這件事被說成是通過社會契約而發生的。據設想,有許多人彙聚起來,同意選擇一個主權者或主權團,對他們行使權力,結束總
混戰。我以爲這種“盟約”(霍布士通常如此稱呼)並未被看成是明確的曆史事件;把它這樣看待,與當前的議論的確也不切題。這是一種神話
的解釋,用它來說明爲什麼人類甘受、而且應當甘受因服從權力而給個人自由必然要帶來的種種限製。霍布士說,人類給自己加上約束,目的在于從我們愛好個人自由和愛好支配旁人因而引起的總
混戰裏得到自我保全。
霍布士研討人類爲何不能像螞蟻和蜜蜂那樣協作的問題。他說,同蜂房內的蜜蜂不競爭;它們沒有求榮慾;而且它們不運用理智批評政府。它們的協和是天然的協和,但是人類的協和只能是憑依盟約的人爲協和。這種盟約必須把權力交付一個人或一個議會,因爲否則它便無法實施。“盟約離開武力只是空文”(威爾遜總統不幸忘記這點。)這盟約不是後來洛克和盧梭講的那種公民與統治權力者之間的盟約,而是爲服從過半數人要選擇的那個統治權力者、公民們彼此訂立的盟約。公民作出選擇之後,他們的政治權力即告終止。少數派也和多數派同樣受約束,因爲這盟約正是說要服從多數人所選擇的政府。政府一經選定,除這政府認爲宜于許可的那種權利以外,公民喪失掉一切權利。反叛的權利是沒有的,因爲統治者不受任何契約束縛,然而臣民要受契約束縛。
如此結合起來的群衆稱作家。這個“利維坦”是一個凡間的神。
霍布士歡喜君主製,不過他的全部抽象議論同樣也適用于一切這樣的政:其中存在著一個無上權力,不受其它團
的法權的限製。單只議會,他倒能夠容忍,但是他不能容忍
王和議會分領統治權的製度。這和洛克及孟德斯鸠的意見恰相反。霍布士說,英
內戰之所以發生,正是因爲權力分配到
王、上院和下院的緣故。
這個最高權力,或是一個人或是一個議會,稱作主權者。
在霍布士的製中,主權者的權力沒有限度。他對一切意見的表達有檢查權。據假想,主權者主要關心的是維持
內和平;所以他不運用檢查權壓抑真理,因爲與和平抵觸的論調決不會正確(好個異常實用主義的見解!)。財産法應當完全隨主權者的心意;因爲在自然狀態下不存在財産,所以財産是政府創造的,政府可以隨意左右這種創造。
固然也承認主權者可能專製,但是哪怕最壞的專製政治總強似無政府狀態。況且,在許多地方主權者的利害與臣民的利害本相同。臣民越富足,他越富足;臣民若守法,他就比較安全;等等。反叛是不該的,一則因爲反叛通常要失敗,再則因爲倘若反叛成功,便留下惡例,教別人學反叛。他否認亞裏士多德說的僭主政治與君主政治的區別;按霍布士的意見,所謂“僭主政治”,無非是講這話的人恰巧厭惡的一種君主政治罷了。
書中舉出君主當政比議會當政可取的種種理由。他承認當君主的私人利益與公衆利益沖突的時候,君主通常要順從他的私利,但是議會也如此。君主可能有寵臣,但是議會的每個議員也難免有嬖人;因此在君主政治下,寵臣嬖人的總數多半還少些。君主能私下聽取任何人進言;議會卻只能聽取議員們的意見,而且還是公開聽取。議會中有某些議員偶然缺席,可以讓別個派獲得多數,因而造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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