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西方哲學史第九章 笛卡爾上一小節]做過;關于前者,甚至在古代人中間也找得到做過的人。他的首創在于使用坐標系,就是用平面上一點到兩條固定直線的距離來確定這點的位置。笛卡爾本人並沒發現這個方法的全部力量,但是他的工作足以爲進一步的發展鋪平道路。這決非他對數學的唯一貢獻,卻是最重大的貢獻。
他講述了自己的大部分科學理論的書是1644年出版的《哲學原理》(principiaphilosophiae)。不過還有一些其他重要書籍:《哲學文集》(essaisphilosophiques)(1637)討論幾何學,也討論光學;在他寫的書裏有一本叫《論胚胎的形成》(delaeormationdueoetus)。他歡迎哈維關于血液循環的發現,一直總希望自己在醫學方面作出什麼重大發現(然而沒有實現)。笛卡爾把人和動物的肉看成機器;動物在他看來是完全受物理定律支配、缺乏情感和意識的自動機。人則不同:人有靈魂,它蘊藏在松果腺內。在這裏靈魂與“生命精氣”發生接觸,通過這種接觸,靈魂和肉
之間起相互作用。
宇宙中的運動總量有一定,所以靈魂影響不了它,但是靈魂能改變生命精氣的運動·方·向,因而間接地能夠改變肉其它各部分的運動方向。
笛卡爾的這部分理論被他的學派中的人廢棄了——起先他的荷蘭門徒格令克斯(geulincx),後來馬勒伯朗士和斯賓諾莎,都把它舍掉。物理學家發現了動量守恒,按動量守恒講,在任何已知·方·向,全宇宙的運動總量是有一定的。這表示根本不會有笛卡爾所想像的精神對物質的那種作用。假定一切物理作用都帶碰撞質(笛卡爾學派很普遍地這樣假定),動力學定律足夠確定物質的運動,精神的什麼影響完全沒有
足余地。可是這引起一個困難。我決意要手臂動時手臂就動,然而我的意志是精神現象,我的手臂動卻是物理現象。那麼,假如精神和物質不能相互作用,爲何我的肉
·俨·然·像我的精神支配著它在活動?對這問題,格令克斯發明了一個答案,通稱“二時鍾”說。假定你有兩個都十分准確的鍾;每當一個鍾的針指整點,另一個鍾就要鳴響報時,因此倘若你眼看著一個鍾,耳聽另一個鍾的響聲,你會以爲這個鍾·促·使那個鍾打點。精神和肉
也如是。各自由神上緊弦,彼此步調取一致。所以當我起意志作用的時候,盡管我的意志並未實在作用于我的肉
,純物理的定律促使我的手臂運動。
這理論當然有種種困難。第一,它甚是古怪;第二,既然物理事件系列由自然法則嚴格決定,那麼精神事件系列和它平行,必定同樣帶決定論質。這理論假如確實,就該有一種什麼可能有的辭典,裏面把每個大腦事件翻譯成相應的精神事件。一個想像中的計算者可根據動力學定律計算大腦事件,再借助這“辭典”推斷伴隨的精神事件。即使沒有“辭典”,這位計算者也可以推斷人的所言所行,因爲這兩項全是肉
的運動。這種見解跟基督教倫理及罪業降罰說恐怕很難取得調和。
不過這些結果並不是立刻就可以明了的。此一說看來有兩點高明。第一是,既然靈魂絕不受肉
的作用,所以這理論使靈魂在某個意義上完全不依附于肉
。第二是,它承認了“一實
對另一實
不能起作用”這個一般原理。實
有精神和物質兩個,它們極不相似,其相互作用似乎是不可想像的事。格令克斯的理論否定相互作用的·實·在,卻說明相互作用的·現·象。
在力學方面,笛卡爾承認第一運動定律,照這定律講,物若不受外力影響,要沿直線等速地運動。但是不存在後來牛頓的萬有引力說裏講的那種超距作用。所謂真空這種東西根本是沒有的,也沒有什麼原子。然而所有相互作用全帶碰撞
質。假使我們的知識真夠豐富,我們就可以使化學和生物學化爲力學;胚種發育成動物或植物的過程是純粹機械過程。亞裏士多德講的那三樣靈魂是不必要的;三樣裏只有一樣即理
靈魂存在,而且僅存在于人類。
笛卡爾小心翼翼地躲避著神學上的譴責,發展起來一個宇宙演化論,跟柏拉圖時代以前某些哲學家的宇宙演化論不無相像。他說,我們知道世界是如《創世記》中講的那樣創造出來的,但是且看它·本·可·能如何自然生成,也很有意思。笛卡爾作出一個漩渦形成說:在太陽周圍的實空裏有巨大的漩渦,帶動著行星回轉。這理論精妙倒精妙,但是不能說明行星軌道何以不是圓形的,而是橢圓的。漩渦說在法得到了一般承認,逐漸地才被牛頓理論奪去它的地位。牛頓的《原理》最早的英文版的編訂者寇次(cotes)暢論漩渦說開啓無神論的大門,而牛頓的學說需要有神使行星在不朝太陽的方向上運動起來。他認爲根據這點,就該歡喜牛頓。
現在來講就純哲學而論,笛卡爾的兩本最重要的書。這兩本書是《方法論》(1637)和《沈思錄》(meditations)
(1642)。兩書有很多重複,不必要分開談。
在這兩本書中,笛卡爾開始先說明一向被人稱作“笛卡爾式懷疑”的方法。笛卡爾爲了使他的哲學獲得牢固基礎,決心讓自己懷疑他好歹總能懷疑的一切事物。因爲他預料到這個過程可能需要若幹時間,所以他決意在這段期間按普通公認的規矩節製自己的行爲舉止;這樣,他的精神就免得受個人關于實踐方面的懷疑所引起的可能後果的妨害。
笛卡爾從關于各種感覺的懷疑入手。他說,我能不能懷疑我正穿著晨坐在這兒爐火旁邊?能,我能懷疑;因爲有時候我實際赤身睡在
上(當時睡
以至睡衫還沒有發明),可是我夢見了我在這裏。並且,精神病人往往有幻覺,所以我也可能
在同樣狀況。
不過夢這東西好像畫家,帶給我們實際事物的寫照,至少按夢的各個組成要素講如此。(你可能夢到帶翅的馬,但是那無非因爲你見過翅和馬)。所以說,一般有形質,包括廣延
、大小和數目之類的東西,不像關于個別事物的信念容易懷疑。算術和幾何學討論的不是個別事物,因此就比物理學和天文學確實;甚至對夢中對象來講也適用,夢裏的對象在數目和廣延
方面與真實對象沒有區別。然而,即便對于算術和幾何,仍可能懷疑。說不定每當我來數一個正方形的邊數或算二加三的時候,神就叫我出錯。也許,甚至在想像中把這種不仁歸給神,理不該當;但是難保沒有一個既神通廣大又狡猾欺詐的惡魔,用盡它的巧計聰明來蒙騙我。假使真有這樣的惡魔,說不定我所見的一切事物不過是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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