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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哲學發展》第十二章 意識與經驗

第3小節
羅素作品

  [續我的哲學發展第十二章 意識與經驗上一小節]‘行動得適當’;我們說狗知道它的名字或信鴿認識它回家的路,就是這個意思。在這個意義下,我知道shui窪是成自我邁向一邊。但是這意思並不清楚,一是因爲別的事情也許可以使我邁向一邊,也是因爲‘適當’只能用我的慾望來說明。也許我原想弄shi,因爲我剛保了一大筆錢的人壽保險,認爲因肺炎而死有很多方便;若是這樣,我走向一邊證明我並·沒·有看見小shui窪。不但如此,如果不講慾望,對某些刺激的適當反應科學儀器可以表明出來,但是沒人會說,溫度表‘知道’天氣冷。”

  “爲了我們知道一個經驗,我們對它應該怎麼辦呢?很多事都是可以的。我們可以用字來描述它,我們可以用字或心影來回憶它,或者我們可以只是‘注意到’它。但是‘注意到’是一個程度問題,是很難下一個定義的;好象主要是從感覺的環境分離開。聽音樂的時候,你可以特意只注意大提琴那一部分,你聽其余的時候是‘無意識的’。但是對這個問題是無法加上確定的意義的。在某種意義上,如果一個現在的經驗喚起你什麼情緒,不管多麼輕微,如果使你高興或不高興,使你感興趣或使你厭倦,使你驚訝,或正是你所期望的,這可以說你是‘知道’這個現在的經驗。”

  “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在這個意義上,你能知道任何在你現在的感覺領域中的東西。如果有人對你說:‘你現在看見了黃se嗎?’或‘你聽見一個聲音嗎?’你可以滿懷信心地來回答,即使在問你以前,你並沒有注意到這黃se或聲音,並且常常你完全相信在你的注意力沒有轉到它以前,它已經在那裏了。”

  “所以,好象我們所經驗到的最直接的‘知道’是包含感覺上的存在,再另加上一些什麼東西。但是對所需要的那個另外的東西下一個確切的定義,正因其確切,很容易使人誤解。因爲這件事本來就是含混的,是一個程度上的問題。所需要的那個,可以稱爲‘注意’;這一半是使主管的感覺器官更爲靈敏,一半是一種情緒上的反應。一個猝然而強的聲音總是能引起人的注意,但是一個微弱而帶有情緒意味的聲音也能起一樣的作用。”

  “每個經驗上的命題都是基于一個或更多的發生時或緊接著被注意到的感覺上的事,這些事仍然構成‘現在’的一部分。我們可以說,這些事在被注意到的時候是被人所‘知道’。‘知道’這個字有很多的意義,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但是爲我們的研究,這是基本的”(第49—51頁)。

  與“感覺”不同的“知覺”包含以過去的經驗爲基礎的習慣。我們可以這樣來區分:感覺是我們整個經驗的一部分,這一部分只是由于刺激而引起,和以往的曆史無關。在事件之發生上,這是學理的核心。整個事件總不外是一個解釋,其中感覺核心有一些表現習慣的附加物。你看見一只狗的時候,其感覺核心是一片顔se,完全除掉包含在認識其爲狗中所附帶的東西。你預料這片顔se按狗所特有的方法而移動。你預料它如果發出聲來,就是狗叫或郃e叫,不象公ji那樣喔喔而啼。你堅信它是可以摸得著的,不會化成一gu票,而是有其將來與過去。我並不是說,所有這些都是“意識到的”,但是,如果情形不是如此,你會覺得驚奇。這證明這些是存在的。正是這些附加上去的東西把感覺變爲了知覺,也正是這些附加物使知覺有可能讓人誤解。瓦特·狄茲尼也許能使你認爲你正在看見一只“真”狗,它象公ji似地一叫或一下變爲烏有也許使你大吃一驚。可是,因爲你的預期是經驗的結果,顯然,你的預期一定是代表事物的一般情況,——總是假定自然律是一成不變的。

  二重xing的另一形式發生在想象和記憶中。如果我記起在過去的一個場合發生過什麼事,顯然我現在所遇到的事和我記起來的事不是一回事,因爲一個是在現在,一個是在過去。

  所以在記憶中是有某種東西,可以稱之爲主ti和客ti的一種關系。這就需要仔細地加以解釋。我認爲若不把“相信”拿來,解釋是不可能的。當我回憶的時候,我是相信過去發生過什麼事。發生的那件事在某種意義上是爲我現在發生的事所“代表”。這裏主要的問題是一個心像對它的感覺原型的關系。我可以在心裏看見我的屋子,然後走到我的屋子裏去,發現和我的心像“相符”。這類經驗使我們相信記憶的心像,但不是象對注意到的感覺的那種絕對的相信,因爲有時發現記憶是能引起錯誤的。

  有兩個哲學家們常用的字,就是“意識”和“經驗”。這兩個字都需要重新加以定義——倒不如說,需要給個定義。因爲,一般用這兩個字的時候,只是以爲它們的意義是明顯的。

  我們說人或動物是有“意識”而石頭是無“意識”的時候,我們究竟是何所指?這可以指兩件事,其中第一件是可以從外面觀察,第二件則不能。第一件是,人或動物將來的。行爲必異于如果該事不發生要有的行爲。最好把這個當做“經驗”的定義。“意識”的第二個定義是從“注意”的關系來的。我有事發生的時候,我也許注意到它,也許沒有注意到它。如果我注意到了它,我可以說是“意識到”它。按照這個定義,“意識”是在于知道我正在有某事或已經有某事。

  這個定義中的“知道”其意義尚有待于研究。

  在唯心哲學家們的影響下,我覺得,“經驗”的重要xing過分地得到了誇張。甚至有人認爲,沒有經驗不到的東西,沒有東西不是經驗。我見不到這種意見有任何根據,也見不到有任何根據甚至以爲,我們無法知道有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

  我認爲,如果大家費些麻煩,找出“經驗”這個字可能有的意義,則我所反對的意見就不會興盛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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