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說過,我最初對于“意義”的定義和語言之于事實的關系發生興趣,是在一九一八年。在那以前,我一直認爲語言是怎麼一回事是“顯而易見的”,從來沒有把語言對于非語言世界的關系是怎麼構成的檢查過一番。我對于這個問題加以思考最初所得的結果出現在《心的分析》的第十講中。
第一件使我注意的事是極其明顯的,但是這件事好象是被所有以前寫這個題目的人過于忽略了。那件事就是,一個字就是一個“普遍”,說或聽見或寫或念這個字的一個實例的時候,就是這個“普遍”的實例。那些研究“普遍”的哲理的人知道“狗”是一個“普遍”,因爲有很多的狗,但是他們沒有看到在同樣的意義之下,“狗”這個字也是一個“普遍”。
那些否認“普遍”的人總好象是說,一個字可以用于所有的實例。這正與事實相反。有無數的狗,也有“狗”這個字的無數的實例。這個字的每個實例對于這種四足獸的每種實例有某種關系。但是這個字本身只具有屬于天上柏拉圖哲學上的狗的那種形而上的地位(姑無論這種地位是什麼)。從前認爲字和其所指的物品爲不同,前面所說的事實就把這種想法的字和物的差異大爲減少了。“意義”必是一個字的一個個別的實例與那個字所指的一個個別的實例二者中間的一種關系,這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說,如果你想解釋“狗”這個字的意義,你就必須檢查這個字呼出來的個別的聲音,必須考量這些個別的聲音和狗類個別的份子有什麼關系。
在尋求“意義”的定義的時候,我采取的計劃,正和作別的研究一樣,是盡可能根據行爲主義的原則來進行,同時也想到這些原則畢竟也可能是不夠的。顯然一個小孩之獲得正確使用“狗”這個字的習慣完全和他獲得任何別的習慣一樣。在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一個狗的身上的時候,他屢次聽見有“狗”這個字說出來。由于普通的套合作用,一只狗恰好走來使他發生一個沖動說“狗”,並且聽見“狗”這個字使他期待一只狗或找一只狗。這兩種習慣既經獲得之後,這個小孩就可以說是知道“狗”這個字的意義了。這並不是說,這個小孩有一種心理狀態,有“狗”這個字的定義爲其主要成分。這只是說,他有兩種行爲,一種是自一只狗導向“狗”這個字的一個實例,另一種行爲是自這個字的一個實例導向狗類的一個實例。在他養成了這兩種習慣的時候,他就能說得正確了。就“狗”這個字而論,這個小孩在成爲一個辭書編輯人以前他需要的東西已經完全夠了。
關于所謂“關于物的字”,其“意義”的定義這已完全夠了。說“狗”這個字是指狗,不過是說已經養成了前面說的那兩種習慣。這兩種習慣可以依次稱爲對這個字的主動的與被動的了解。主動的了解是當著一只狗說出這個字來,被動的了解是當你聽見“狗”這個字的時候,你就期待或找一只狗。被動的了解比主動的了解來得早,並且是不限于人類。狗和馬學著對于某些字有被動的了解。從另一方面來說,鹦鹉能說一些字,但是我們看不出他們是知道那些字的意義。
用一個字“用得正確”,這究竟是什麼意思,我曾給過以下的定義(同上書,第198頁):
“如果一個常人聽到一個字,受到這個字原來擬定的意義的影響,這個字就算用得正確。這是關于“正確”的心理學上的定義,不是文學上的定義。文學上的定義就要把一個通常的聽者換爲一個生活在許久以前受過高深教育的人;這個定義的目的是使人不容易說得正確或寫得正確。
“我們用一個字以及我們聽見有人用這個字以後我們發爲行爲,都有因果律以支配之,一個字之與其意義的關系正象這樣的因果律。一個人用一個字用得正確,不一定要能夠說出這個字的意義來,也就正如一個正規運行的行星不必須知道開普勒定律一樣”。
了解一個關于物的字,要緊的事是這個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質。你若是在半夜裏被人喊“著火了”所驚醒,則你的行爲和你嗅見有什麼東西在燃燒以後的行爲沒有什麼分別。當然一個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別的。“火”這個字不能使你覺得熱或使你喪命,但是確定意義是什麼所牽涉到的東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點,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異點。
以上所說的“意義”的定義雖然我認爲是相當正確的,卻絕不是把意義這個問題講得詳盡無遺。首先,這只能應用于關于物的字。你可以把一個孩子帶到動物園去,在孩子正觀看老虎的時候你可以說“老虎”。但是沒有一個你可以對孩子指出“比”這個字的意義的那樣的動物園。上面的這個學說還有一種限製,就是,只就用于指示或感歎的字來說,那個學說才算夠用。那個學說若不加以補充,就不能解釋用于敘述、想象、慾求或命令的字。在知識論裏語言之用于指示是特別有關系,但是在別的領域裏,語言之用于別的方面也是一樣重要的。關于這一點我願意引《人類的知識》(第85頁)裏的話:
“我想一個字的基本的用途可以分爲指示的、命令的、與疑問的。一個孩子看見母來的時候,他也許說:‘
’;這是用于指示。當他要
的時候,他喊:“
!”;這是用于命令。當母
裝扮成一個巫婆,他漸漸看穿假裝的時候,他也許說:“
!”;這是用于疑問。學語言的時候,用于指示一定是出現得最早,因爲字與其所指的物之間的聯結只能在二者同時出現的時候才能成立。但是用于命令很快地跟著就來了。在考量我們所謂“想到”一個物件究系何指的時候,這是有關聯的。顯然,剛學會了叫母
的這個孩子找到一個口頭上的表示,表達他以前常有的一種情形,這種情形與他的母
相結合,現在這種情形與“
”這兩個字相結合了。在學說話之前,他的那種情形只有一部分能表達;一個成人聽見他哭,從前會知道他是有所需求,可是只能猜測他所要的究竟是什麼。但是“
!”這兩個字能表達他的情形這件事表明,即使在學說話之前,他的情形就和他母
已有一種關系,就是所謂“想到”的這種關系。這種關系不是語言創造的,而是在學語言以前就有的。語言的功能是使這種關系能夠表達出來。
哲學家和有書癖的人通常有一種傾向,就是他們的生活是被字所支配,甚至忘記字的主要的功用是和事實總有一種關系,而一般地說來,事實是不屬于語言的。有些近代哲學家甚而至于說,字永遠不應該和事碰面,而是應該住在一個純淨的、自主的世界裏,在這個世界裏,字只是和一些別的字相對照。“貓是一種食肉獸”,當你說這話的時候,你……
我的哲學發展第十三章 語言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